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产能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更新时间:2019-04-18
概 述
1、项目由来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原第一汽车制造厂附属职业高中润滑油实习工厂)始建于1988年8月,是一汽集团公司指定的废油统一回收再利用的专业单位,同时也为一汽提供各种润滑介质、车用油品、废润滑油再生利用等产品及加工的企业。2011年公司将300t/a废油再生生产线搬迁至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用厂房进行扩建生产,同年9月,长春市环保局以长环建[2011]115号对《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同年12月12日,该项目通过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1]111号。
2013年,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扩建后企业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再生机械油5000吨以及包装桶50000只,废液(包括废乳化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清洗废液)10000吨、油擦布5000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2013]23号文对《长春一起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扩建项目于2013年8月通过了长春市环境监测站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3]070号。
2016年,公司对原有3号车间南侧的存储区及空地进行改造,增加7座储罐;将空地改为分检区、危废存放区,并新租赁长春市宏大饲料有限公司空闲厂房,内设分检区、刷桶区、油桶存放区,在4号车间新增刷桶机、绞桶机、气泵等设备,12月8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表)[2016]120号对《关于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7]172号。
经过多年的运行,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形成生产规模如下:年处理再生机械油5000吨、包装桶5万只、油擦抹布5000吨,处理废液年处理废水量1.0万t。
由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配套的机械、汽车服务类企业与日增加,长春市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废包装桶等产生量逐年上升,现有处置能力已不能满足现状市场上需求,因此,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拟在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赁厂房进行产能扩建,扩建内容如下:废矿物油处理量由5000t/a增加至30000t/a,废包装桶清洗处置量由5万只/a增加至1000万只/a,废液主要种类为废乳化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清洗废液处理量由1万t/a增加至2万t/a。该项目的实施,既可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又可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废电池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中"废油的加工、再生利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对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和对本项目详细的工程分析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此次评价过程中,得到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大力支持以及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
2、项目特点
(1)本项目为扩建建项目,通过对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的调查与分析,了解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找出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需采取的补救措施;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说明拟建项目主要排污环节和污染物排放量;分析论述拟建项目投产后公司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通过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摸清工程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并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分析拟建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论证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与建议,为工程的环保设施设计、环境管理及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项目运营期的污染源为集中、固定式污染源,影响范围较小,且影响随距离的增大逐渐变小。
3、分析判别的过程
(1)产业政策符合性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三十八大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8小条"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与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第1号:战略新兴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 7.2.4 章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中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成套设备,项目采用成套设备,符合目录要求。
(3)与区域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建设,根据租赁土地文件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根据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0)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汽开区总体规划(详见附图0-1)。
4、项目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
4.1 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中总体要求情况见表 1。
表1 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4.2 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14]58号)中所规定的厂址选择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2所示。
根据表2可知,本项目符合《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 号)中所规定的厂址选择要求。
表2 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要求相符性分析
注:A 类为必须满足,B 类为场址比选优劣的重要条件,C 类为参考条件。
4.3 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现有一条废矿物油生产线,现有厂区占地面积571.5m2,设计生产能力为5000t。
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生产经营规模要求可知,已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单个建设项目的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已审批的地方危废中心除外)。新建、改扩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单个建设项目的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企业现有废矿物油生产线年设计生产能力为5000t,不满足已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单个建设项目的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故本次环评进行产能扩建,新增废矿物油处置能力2.5万吨,扩建后满足全厂废矿物油处置能力不低于3万吨的要求,符合生产经营规模要求。
(3)废气处理要求
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废气处理要求可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装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本次扩建项目工程分析、环保措施及预测分析可知,企业废矿物油生产线配有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装置,经预测后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废水处理要求
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废水处理要求可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水处理装置或者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鼓励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厂区内管网建设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池,废水排放应当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废矿物油生产线产生废水经企业自建的废液处理生产线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放;厂区内管网建设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企业将建立事故应急池(详见平面图规划位置)。
(5)废渣处理要求
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废渣处理要求可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渣贮存设施,废渣自行处理的,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废渣委托处理的,受托企业必须具有该类废物处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力,鼓励废渣循环利用。本项目废矿物油生产线产生废渣将贮存在单独的贮存设施(罐体)内,单独贮存设施位置详见平面布置图;废渣经企业暂存后,委托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满足受托企业必须具有该类废物处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力的要求。
5、评价工作程序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企业委托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 号)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在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环境保护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在初步了解项目工程之后,进行了现场调查,初步了解了区域敏感目标分布(村屯分布、饮用水源分布、水体分布)、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等)。在调查了同类企业工程实例的基础上,识别并筛选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明确了评价重点(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目标(周边村屯、周围水体)。根据工程特征及区域环境调查,确定了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之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查阅资料等完成项目工程组成、污染因素分析、污染源核算等内容。
在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环境各个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并论证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同时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在建设项目工程内容、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等基础上,给出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的结论。工作程序见下图1。
本次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图1 本次评价工作程序图
6、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运营期。其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大气环境: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氨气和硫化氢。
(2)声环境: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地表水环境: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4)地下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渗露及废液、废矿物油等处理设施、管道泄露等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
7、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赁厂房进行产能扩建,符合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2)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3)项目实施将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该项目工艺设备先进、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公众参与符合规范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4)只要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达标排放,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现状,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第1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9.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9.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第 31 号,1996.8.3);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9)《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016年 5 月 28 日。
1.1.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号)和《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
(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 1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
(10)《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
号);
(12)《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 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废止<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7]627 号);
(15)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16)《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
(17)《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1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1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年修正);
(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1.3 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月修改施行);
(2)《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
(3)《吉林省用水定额》(DB22/T389-2010);
(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 号);
(5)《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4 号);
(6)《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8 号);
(7)《吉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通知》(吉环管字[2013]1 号);
(8)《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3 号);
(9)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环办字[2015]64 号);
(10)《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 7 月 1 日);
(11)《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2 号);
(12)《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3 号);
(1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 号);
(1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 号);
(1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6]40 号);
(1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13]13 号)。
1.1.4 导则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 2016 年第 39 号令);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 年);
(1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
(12)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13);
(1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 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 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
65 号)。
(16)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 43号);
(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规定;
(18)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2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GB5085.3-2007);
(2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2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2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1.1.5 项目文件及资料
(1)由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合作编制的《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9月);
(2)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长环监测告字(2011)第041号);
(3)《关于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环建[2011]115号);
(4)长环验[2011]111号(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利用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5)《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6)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7)由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环评提供的相关工艺、基础参数。及相关文件等。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2.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本项目租赁厂房,施工期仅是设备安装和场地整理,故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情况详见表1-1所示。
表1-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1.2.2 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 1-2。
表 1-2 评价因子表
1.3 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评价区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见表 1-3。
表 1-3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厂区位置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SO2、NO2、TSP、PM10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2S、NH3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详见表1-4。
表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 单位:μg/m3
本项目及企业现有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气体,非甲烷总烃选取依据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原文,"由于我国目前没有"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美国的同类标准已废除,故我国石化部门和若干地区通常采用以色列同类标准的短期平均值,为5mg/m3。但考虑到我国多数地区的实测值,"非甲烷总烃"的环境浓度一般不超过1.0mg/m3,因此在制定本标准时选用2mg/m3作为计算依据。"执行标准及限值见表1-5。
表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 单位:mg/m3
(2)噪声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043公里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4a类标准,详见表1-6。
表1-6 声环境质量标准
(3)地表水
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的有关规定,永春河口以上的新开河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水域标准,永春河口以下的新开河水质执行V类水域标准。见表1-7。
表1-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 /L;pH除外)
表 1-8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在加热时挥发的少量低沸点轻质烃类物质,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其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详见表1-9;废液处理设备均采用密闭设备,但废水废液在储存过程中也会因发霉等产生恶臭气体,控制臭气中氨及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详见表1-10。
表1-9 工艺废气排放标准
表1-1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噪声
本项目北侧邻长沈路,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南侧、西侧及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详见表1-11。
表1-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废水
本项目所在地暂无管网敷设,生产废水预计将通过罐车运输至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老厂区详见附图1-1),通过老厂区污水管网将废水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开河。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4.1.3规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为此本项目生产废水运至老厂区后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为此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暂无管网敷设,若日后项目所在地管网敷设完成后,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汽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再排放,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4.1.3规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为此本项目生产废水在项目所在地管网敷设完成后排入汽开区污水处理厂,为此本项目废水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具体详见表1-12所示。
表1-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本项目废水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开河,该污水处理厂为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13。
表1-1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有关收集及贮存要求,企业自行收集贮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及处置。
1.5评价工作级别及评价范围
1.5.1环境空气
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规定,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情况下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评价等级按照大气导则5.3.2.3要求进行划分,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按公式(1)计算,如果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大气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1-14。
表1-14 大气评价等级判据
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5.3.2.1可知:公式(1)如下: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详见公式(1)。
Pi=Ci/Co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为1h平均质量限值。对于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照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根据本项目性质、所处区域周围地形特点、环境敏感区分布,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氨气及硫化氢,各个污染物Pi值计算结果详见表1-15所示。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表1-15 各个污染物Pi值计算结果一览表
1.5.2地表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水由于项目所在地区暂无管网敷设,因此生产废水厂区自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外运至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550号),经厂区内管网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最终汇入新开河(属于小型河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5.2评价等级确定中5.2.2.2可知,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本项目属于间接排放,故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
1.5.3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其声环境质量为3类区,且属于环境非敏感区,经预测后厂界处噪声级增高量小于3dB(A),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分级判据,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4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可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类别均是报告书,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情况可分为敏感、较敏感及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详见表1-16所示,根据表1-16的分级原则可知,本项目的环境敏感情况为不敏感。结合6.2.2.1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划分依据详见表1-17所示。
表1-16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表1-17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规定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二级。本项目废水暂时外运,不在厂区范围内排放,为此本项目评价范围界定为厂区附近50m范围内。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暂时运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550号),经厂内管网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待规划的管网建成后经管网排放;车间内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因此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1.5.5环境风险
根据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6.1环境风险潜势划分可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Ⅳ、Ⅳ+级,本项目所在地无环境情况属于环境低度敏感区,项目潜在风险物质主要为危险废物等,按照附录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可知,项目属于轻度危险,故属于Ⅰ级。根据4.3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可知,本项目风险潜势为Ⅰ,开展简单分析。
表1-18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1.5.6评价范围
本项目的各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19。
表1-19 评价区域范围
1.6控制污染与主要保护的环境目标
1.6.1控制污染目标
本项目污染控制目标如下:
(1)控制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用罐车外运至长春一汽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经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控制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控制项目厂界北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标准要求;控制南侧、西侧及东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对本项目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避免其带来二次污染。
1.6.2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评价范围的保护目标详见表1-20及附图1-2所示。
表1-20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1、项目由来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原第一汽车制造厂附属职业高中润滑油实习工厂)始建于1988年8月,是一汽集团公司指定的废油统一回收再利用的专业单位,同时也为一汽提供各种润滑介质、车用油品、废润滑油再生利用等产品及加工的企业。2011年公司将300t/a废油再生生产线搬迁至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用厂房进行扩建生产,同年9月,长春市环保局以长环建[2011]115号对《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同年12月12日,该项目通过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1]111号。
2013年,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扩建后企业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再生机械油5000吨以及包装桶50000只,废液(包括废乳化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清洗废液)10000吨、油擦布5000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2013]23号文对《长春一起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扩建项目于2013年8月通过了长春市环境监测站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3]070号。
2016年,公司对原有3号车间南侧的存储区及空地进行改造,增加7座储罐;将空地改为分检区、危废存放区,并新租赁长春市宏大饲料有限公司空闲厂房,内设分检区、刷桶区、油桶存放区,在4号车间新增刷桶机、绞桶机、气泵等设备,12月8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表)[2016]120号对《关于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7]172号。
经过多年的运行,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形成生产规模如下:年处理再生机械油5000吨、包装桶5万只、油擦抹布5000吨,处理废液年处理废水量1.0万t。
由于一汽集团公司及其配套的机械、汽车服务类企业与日增加,长春市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废包装桶等产生量逐年上升,现有处置能力已不能满足现状市场上需求,因此,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拟在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赁厂房进行产能扩建,扩建内容如下:废矿物油处理量由5000t/a增加至30000t/a,废包装桶清洗处置量由5万只/a增加至1000万只/a,废液主要种类为废乳化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清洗废液处理量由1万t/a增加至2万t/a。该项目的实施,既可解决环境污染的问题,又可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废电池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中"废油的加工、再生利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对现场踏查、收集有关资料和对本项目详细的工程分析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此次评价过程中,得到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大力支持以及建设单位的积极配合。
2、项目特点
(1)本项目为扩建建项目,通过对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的调查与分析,了解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找出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需采取的补救措施;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说明拟建项目主要排污环节和污染物排放量;分析论述拟建项目投产后公司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通过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摸清工程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并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分析拟建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论证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与建议,为工程的环保设施设计、环境管理及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项目运营期的污染源为集中、固定式污染源,影响范围较小,且影响随距离的增大逐渐变小。
3、分析判别的过程
(1)产业政策符合性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第三十八大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8小条"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与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第1号:战略新兴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 7.2.4 章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中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成套设备,项目采用成套设备,符合目录要求。
(3)与区域总体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建设,根据租赁土地文件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根据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6-2020)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汽开区总体规划(详见附图0-1)。
4、项目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符合性
4.1 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中总体要求情况见表 1。
表1 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范要求 | 本项目 | 符合性 |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 |
符合 |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应能积极推进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的实现 | 项目主要采用、清洗、破碎等工艺进行处置,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目标 |
符合 |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废水排放应符合GB8978 或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达到GB50335 中废水回用要求的再生废水应尽量回用 | 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回用于生产 |
符合 |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厂界噪声应符合GB3096 和GB12348 的要求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符合 |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恶臭污染物控制与防治应符合GB14554 中的有关规定 | 危废仓库等排放的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要求 |
符合 |
本项目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14]58号)中所规定的厂址选择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2所示。
根据表2可知,本项目符合《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 号)中所规定的厂址选择要求。
表2 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要求相符性分析
环 境 |
因素 划分 |
条件 | 工程实际情况 |
是否 符合 |
|
社会环境 |
A |
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 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 符合 | |
确保城市市区和规划区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 | 本项目位于主导风向下方向。 | 符合 | |||
确保与重要目标(包括重要的军事设施、大型水利电力设施、交通通讯主要干线、核电站、飞机场、重要桥梁、易燃易爆危险设施等)的安全距离 | 本项目厂界周围5 公里范围内没有重要的军事设施、大型水利电力设施、通讯主要干线、核电站、飞机场、重要桥梁、易燃易爆危险设施。 |
符合 |
|||
自然环境 |
A |
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 | 不属于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 | 符合 | |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 |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 | 符合 | |||
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 | 不属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 | 符合 | |||
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 | 不属于重要资源丰富区。 | 符合 | |||
场地环境 |
A | 避开现有和规划中的地下设施 | 无现有和规划中的地下设施。 | 符合 | |
B | 地形开阔,避免大规模平整土地、砍伐森林、占用基本保护农田 | 本项目租赁厂房,工业用地,不涉及搬迁。 | 符合 | ||
B |
减少设施用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公用设施或居民的大规模拆迁 | 本项目租赁厂房,工业用地,不涉及搬迁。 |
符合 |
||
C | 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水、电、交通、通讯、医疗等) | 本项目租赁厂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 符合 | ||
A |
可以常年获得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供应 | 本项目因市场需求扩建,城市危险废物供应量满足本项目需求。 |
符合 |
||
B |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风险 | 本项目配备专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 符合 | ||
工程地质 / 水文地质 |
A |
避免自然灾害多发区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区(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地质不稳定区),设施选址应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 本项目厂址不在废弃矿区、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泥石流多发区、活动断层。本项目厂址位于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
符合 |
|
B | 地震裂度在VII度以下 | 该区域地震烈度为 6 度。 | 符合 | ||
B | 土壤不具有强烈腐蚀性 | 厂址处土壤为工业用地,不具有强烈腐蚀性。 | 符合 | ||
气候 |
B |
有明显的主导风向,静风频率低 | 长春市主导风向为西南风,静风频率低。 | 符合 | |
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小 | 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小 | 符合 | |||
应 急救 |
A |
有实施应急救援的水、电、通讯、交通、医疗条件 | 有实施应急救援的水、电、通讯、交通、医疗条件 |
符合 |
|
4.3 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现有一条废矿物油生产线,现有厂区占地面积571.5m2,设计生产能力为5000t。
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生产经营规模要求可知,已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单个建设项目的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已审批的地方危废中心除外)。新建、改扩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单个建设项目的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企业现有废矿物油生产线年设计生产能力为5000t,不满足已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单个建设项目的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故本次环评进行产能扩建,新增废矿物油处置能力2.5万吨,扩建后满足全厂废矿物油处置能力不低于3万吨的要求,符合生产经营规模要求。
(3)废气处理要求
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废气处理要求可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尾气净化处理装置。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本次扩建项目工程分析、环保措施及预测分析可知,企业废矿物油生产线配有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装置,经预测后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废水处理要求
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废水处理要求可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水处理装置或者委托有废水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鼓励实现废水循环利用;厂区内管网建设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池,废水排放应当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废矿物油生产线产生废水经企业自建的废液处理生产线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放;厂区内管网建设要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企业将建立事故应急池(详见平面图规划位置)。
(5)废渣处理要求
根据《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废渣处理要求可知,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废渣贮存设施,废渣自行处理的,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废渣委托处理的,受托企业必须具有该类废物处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力,鼓励废渣循环利用。本项目废矿物油生产线产生废渣将贮存在单独的贮存设施(罐体)内,单独贮存设施位置详见平面布置图;废渣经企业暂存后,委托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满足受托企业必须具有该类废物处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力的要求。
5、评价工作程序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企业委托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 号)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在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订)》、环境保护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在初步了解项目工程之后,进行了现场调查,初步了解了区域敏感目标分布(村屯分布、饮用水源分布、水体分布)、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等)。在调查了同类企业工程实例的基础上,识别并筛选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明确了评价重点(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目标(周边村屯、周围水体)。根据工程特征及区域环境调查,确定了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之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查阅资料等完成项目工程组成、污染因素分析、污染源核算等内容。
在工程分析及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环境各个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并论证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同时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
在建设项目工程内容、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等基础上,给出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的结论。工作程序见下图1。
本次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图1 本次评价工作程序图
6、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自运营期。其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大气环境: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氨气和硫化氢。
(2)声环境: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地表水环境: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4)地下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渗露及废液、废矿物油等处理设施、管道泄露等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
7、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赁厂房进行产能扩建,符合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2)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3)项目实施将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该项目工艺设备先进、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水平,公众参与符合规范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4)只要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达标排放,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现状,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第1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9.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9.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第 31 号,1996.8.3);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9)《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016年 5 月 28 日。
1.1.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号)和《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
(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 1 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9)《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
(10)《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
号);
(12)《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 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废止<关于玉米深加工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7]627 号);
(15)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16)《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
(17)《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1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1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 年修正);
(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1.3 地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月修改施行);
(2)《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
(3)《吉林省用水定额》(DB22/T389-2010);
(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7 号);
(5)《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4 号);
(6)《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8 号);
(7)《吉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通知》(吉环管字[2013]1 号);
(8)《吉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吉环管字[2012]13 号);
(9)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环办字[2015]64 号);
(10)《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 7 月 1 日);
(11)《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2 号);
(12)《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3 号);
(1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 号);
(1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 号);
(15)《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6]40 号);
(1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13]13 号)。
1.1.4 导则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 2016 年第 39 号令);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 年);
(1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
(12)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13);
(1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 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 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
65 号)。
(16)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 43号);
(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规定;
(18)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2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GB5085.3-2007);
(2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2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2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1.1.5 项目文件及资料
(1)由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合作编制的《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9月);
(2)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长环监测告字(2011)第041号);
(3)《关于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长环建[2011]115号);
(4)长环验[2011]111号(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利用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5)《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6)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7)由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环评提供的相关工艺、基础参数。及相关文件等。
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2.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本项目租赁厂房,施工期仅是设备安装和场地整理,故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情况详见表1-1所示。
表1-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影响受体 影响因素 |
自然环境 | 社会环境 | |||||||
环境 空气 |
地表水环境 |
地下水 环境 |
土壤 环境 |
声环境 |
农业与 土地利用 |
居民区 | 环境规划 | ||
运 行 期 |
废水排放 | -3LD | -1LI/-3LI* | ||||||
废气排放 | -2LD | ||||||||
噪声排放 | -3LD | -1LD | |||||||
固体废物 | -1LI | -1LI* | -1LI | ||||||
事故风险 | -1SD | -1SD | -2SD | ||||||
注:+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L表示长期影响,S表示短期影响;1、2、3分别表示轻微影响、中等影响、重大影响;D表示直接影响,I表示间接影响;*表示非正常工况下。 |
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 1-2。
表 1-2 评价因子表
环境 | 现状评价因子 | 影响评价因子 |
环境空气 | SO2、NO2、PM10、TSP、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 | 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 |
地表水 |
COD、BOD5、石油类、总磷、NH3—N、pH、锌、氯化物、汞、砷、铅、镉、铬、铜、钴、钒 | COD、氨氮 |
地下水 |
pH、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钴、镍、锌、镉、铅、汞、砷、氯化物 | 高锰酸盐指数 |
声环境 | 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A) | 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A) |
本项目评价区环境质量功能区划见表 1-3。
表 1-3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 所属区域 | 功能区划 | 划分依据 |
环境空气 | 项目周边 | 二类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地表水 | 永春河口以上 | Ⅳ类 | 《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 |
永春河口至河口段 | Ⅴ类 | ||
明渠 | Ⅴ类 | ||
地下水 | -- | Ⅲ类 | 区域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
声环境 | -- | 3 类区 | 《长春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图》 |
长沈路两侧 | 4a类 |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本项目厂区位置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SO2、NO2、TSP、PM10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2S、NH3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详见表1-4。
表1-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 单位:μg/m3
污染物名称 | 年平均 | 日平均 | 小时平均 | 标准来源 |
SO2 | 60 | 150 | 500 | GB3095-2012(二级) |
NO2 | 40 | 80 | 200 | |
TSP | 200 | 300 | - | |
PM10 | 70 | 150 | - | |
氨 |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 ||
硫化氢 | 10 |
表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 日平均 | 标准来源 |
非甲烷总烃 | 2.0 mg/m3(短期平均) | 详见注释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043公里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4a类标准,详见表1-6。
表1-6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 环境噪声标准值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区域3类 | 65 | 55 | GB3096-2008 |
区域4a类 | 70 | 55 |
根据DB22/388-2004《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的有关规定,永春河口以上的新开河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水域标准,永春河口以下的新开河水质执行V类水域标准。见表1-7。
表1-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 /L;pH除外)
污染物 | pH | 氨氮 | BOD5 | COD | 石油类 |
IV类标准 | 6-9 | ≤1.5 | ≤6 | ≤30 | ≤0.5 |
Ⅴ类标准 | 6-9 | ≤2.0 | ≤10 | ≤40 | ≤1.0 |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表 1-8 地下水质量标准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Ⅲ类标准限值 | 标准来源 |
1 | pH | mg/L | 6.5~8.5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
2 | 高锰酸盐指数 | mg/L | 3.0 | |
3 | NH3-N | mg/L | 0.5 | |
4 | 硝酸盐 | mg/L | 20 | |
5 | 亚硝酸盐 | mg/L | 1 | |
6 | 挥发酚 | mg/L | 0.002 | |
7 | 硫酸盐 | mg/L | 250 | |
8 | 氯化物 | mg/L | 250 |
(1)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在加热时挥发的少量低沸点轻质烃类物质,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其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详见表1-9;废液处理设备均采用密闭设备,但废水废液在储存过程中也会因发霉等产生恶臭气体,控制臭气中氨及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详见表1-10。
表1-9 工艺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 ||
排气筒(m) | 二级 | 监控点 | 浓度 | ||
非甲烷总烃 | 120 | 15 | 1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4.0 |
表1-1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 控制项目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来源 |
1 | NH3 | 1.5 | 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排放标准 |
2 | H2S | 0.06 | mg/m3 | |
3 | NH3 | 0.49 | kg/h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
4 | H2S | 0.33 | kg/h |
本项目北侧邻长沈路,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南侧、西侧及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详见表1-11。
表1-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时段 | 昼间 | 夜间 |
3类区标准 | 65 | 55 |
4类区标准 | 70 | 55 |
标准来源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所在地暂无管网敷设,生产废水预计将通过罐车运输至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老厂区详见附图1-1),通过老厂区污水管网将废水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开河。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4.1.3规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为此本项目生产废水运至老厂区后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为此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本项目所在地暂无管网敷设,若日后项目所在地管网敷设完成后,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汽开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再排放,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4.1.3规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为此本项目生产废水在项目所在地管网敷设完成后排入汽开区污水处理厂,为此本项目废水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具体详见表1-12所示。
表1-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 | 三级标准值 | 标 准 |
SS | 400 |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pH | 6-9 | |
NH3-N | -- | |
COD | 500 | |
石油类 | 20 |
表1-1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污染物 | 一级B标准 | 标 准 |
SS | 20 |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pH | 6-9 | |
NH3-N | 8(15) | |
COD | 60 | |
BOD5 | 20 | |
石油类 | 3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有关收集及贮存要求,企业自行收集贮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及处置。
1.5评价工作级别及评价范围
1.5.1环境空气
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规定,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情况下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评价等级按照大气导则5.3.2.3要求进行划分,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按公式(1)计算,如果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大气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1-14。
表1-14 大气评价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Pi=Ci/Co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为1h平均质量限值。对于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照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根据本项目性质、所处区域周围地形特点、环境敏感区分布,结合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氨气及硫化氢,各个污染物Pi值计算结果详见表1-15所示。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表1-15 各个污染物Pi值计算结果一览表
序号 | 污染源位置 | 污染物 |
最大地面浓度 (µg/m3) |
最大地面占标率 (%) |
评价等级 |
1 | 废矿物油处理线 | 非甲烷总烃(点源) | 34.1000 | 1.71% | 二级 |
非甲烷总烃(面源) | 184.2 | 9.21% | 二级 | ||
2 | 废油桶处理线(AB区) | 非甲烷总烃(点源) | 8.7770 | 0.44% | 三级 |
非甲烷总烃(面源) | 30.4 | 1.52% | 二级 | ||
3 | 废油桶处理线(E区) | 非甲烷总烃(点源) | 15.5300 | 0.78% | 三级 |
非甲烷总烃(面源) | 76.17 | 3.81% | 二级 | ||
4 | 废液处理线 | 氨(点源) | 0.03376 | 0.02% | 三级 |
氨(面源) | 0.09924 | 0.05% | 三级 | ||
硫化氢(点源) | 0.00135 | 0.01% | 三级 | ||
硫化氢(面源) | 0.005957 | 0.06% | 三级 |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水由于项目所在地区暂无管网敷设,因此生产废水厂区自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外运至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550号),经厂区内管网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最终汇入新开河(属于小型河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5.2评价等级确定中5.2.2.2可知,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B。本项目属于间接排放,故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
1.5.3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其声环境质量为3类区,且属于环境非敏感区,经预测后厂界处噪声级增高量小于3dB(A),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分级判据,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4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可知,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类别均是报告书,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情况可分为敏感、较敏感及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详见表1-16所示,根据表1-16的分级原则可知,本项目的环境敏感情况为不敏感。结合6.2.2.1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划分依据详见表1-17所示。
表1-16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
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
较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
不敏感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1.5.5环境风险
根据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6.1环境风险潜势划分可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Ⅳ、Ⅳ+级,本项目所在地无环境情况属于环境低度敏感区,项目潜在风险物质主要为危险废物等,按照附录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可知,项目属于轻度危险,故属于Ⅰ级。根据4.3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可知,本项目风险潜势为Ⅰ,开展简单分析。
表1-18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环境风险潜势 | Ⅳ、Ⅳ+ | Ⅲ | Ⅱ | Ⅰ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a |
a:是相对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
本项目的各项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19。
表1-19 评价区域范围
环境要素 | 评价范围 |
地表水 | 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m至汇入后下游2km |
环境空气 | 以拟建项目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范围 |
噪声 | 拟建项目厂界1m处及200m范围内周围环境敏感点 |
地下水 | 50m范围内的地下水 |
环境风险 | 简单分析 |
1.6.1控制污染目标
本项目污染控制目标如下:
(1)控制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用罐车外运至长春一汽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经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控制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控制项目厂界北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标准要求;控制南侧、西侧及东侧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4)提出相应的环境风险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对本项目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置,避免其带来二次污染。
1.6.2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评价范围的保护目标详见表1-20及附图1-2所示。
表1-20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保护类型 | 名称 | 坐标(经纬度) |
保护 目标 |
保护 内容 |
环境功 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 | |
X | Y | |||||||
环 境 空 气 |
东三合村 | 125.169082 | 43.816074 | 居民 | 约48户 180人 | 二类 | NW | 2.45km |
前程村 | 125.139942 | 43.788569 | 居民 | 约180户 630人 | 二类 | NW | 2.44km | |
东六马架子 | 125.183415 | 43.792411 | 居民 | 约45户140人 | 二类 | E | 0.54km | |
西六马架子 | 125.179038 | 43.788291 | 居民 | 约51户 179人 | 二类 | SE | 0.53km | |
吉林省颐乐康复中心 | 125.163460 | 43.783240 | -- | 约420人 | 二类 | NW | 1.3km | |
大屯镇 | 125.174146 | 43.782342 | 居民 | 约936户 3276人 | 二类 | S | 1.05km | |
鲁家屯 | 125.190411 | 43.781691 | 居民 | 约55户 200人 | 二类 | SE | 1.61km | |
郑家屯 | 125.199423 | 43.787578 | 居民 | 约62户 225人 | 二类 | NW | 2.02km | |
山上屯 | 125.152988 | 43.772519 | 居民 | 约41户144人 | 二类 | SW | 2.31km | |
大小屯 | 125.157366 | 43.770722 | 居民 | 约36户 120人 | 二类 | SW | 2.42km | |
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 | 125.161228 | 43.771342 | 学生 | 约3500人 | 二类 | SW | 2.09km | |
长春市第九中学 | 125.161743 | 43.770288 | 学生 | 约4000人 | 二类 | SW | 2.13km | |
地表水 | 新凯河 | -- | -- | -- | -- | IV | W | 10.5km |
永春河 | -- | -- | -- | -- | IV | N | 3.62km | |
声环境 | 厂界 | 200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 | 1 | 四周 | 0.2km |
第2章 现有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
2.1企业现有项目概况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第一汽车制造厂附属职业高中润滑油实习工厂,成立于1988年8月。现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赁长春市宏大饲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废油再生利用项目,长春市环保局于2011年9月以长环建[2011]115号对《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并于2011年12月以长环监验告字〔2011〕041号文对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予以批复。
2013年,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扩建后企业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再生机械油5000吨以及包装桶50000只,废液(包括废乳化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清洗废液)10000吨、油擦布5000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2013]23号文对《长春一起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扩建项目于2013年8月通过了长春市环境监测站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3]070号。
2016年,公司对原有3号车间南侧的存储区及空地进行改造,增加7座储罐;将空地改为分检区、危废存放区,并新租赁长春市宏大饲料有限公司空闲厂房,内设分检区、刷桶区、油桶存放区,在4号车间新增刷桶机、绞桶机、气泵等设备,12月8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表)[2016]120号对《关于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7]172号。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形成生产规模如下:年处理再生机械油5000吨、包装桶5万只、油擦抹布5000吨,处理废液年处理废水量1.0万t。
现有工程项目组成情况详见表2-1。
表2-1 现有工程项目组成表
2.2工程概况
2.2.1产品方案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是一汽集团公司唯一指定的废油统一回收再利用专业单位,同时也为一汽提供各种润滑油、车用油品、废润滑油再生利用等产品及加工的企业。
项目现有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再生废机械油5000吨、废包装桶50000个、废液处理(主要为废乳化液、清洗废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10000吨、油擦布5000吨。详见表2-2。
表2-2 企业现有处理规模
2.2.2主要原辅材料
企业现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3。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2.2.3主要生产设备
企业现有主要生产装置见表2-4。
表2-4 企业主要设备一览表
2.3公用工程
(1)给排水
全厂新鲜水用量主要为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地下水井供给,年用水量为156t。由于厂区目前无管网敷设,因此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生产用水主要为擦布清洗水、除锈剂配制用水,由于厂址附近未建成给水管网,因此生产用水来自己厂区内地下水井;由于该厂区附近无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因此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拉运至老厂区经管网排放。
(2)供热
全厂采暖方式为电加热,能满足车间冬季供暖要求,生产用热为电加热。
(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西新供电所统一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2.4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1)废油、废液包装桶清洗工艺:
①预处理:废油、废液包装桶进厂后,先进行预处理,控净桶内废油或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废油收集罐,废溶剂进入废液收集罐,同时桶嘴部分会有少量的存油,用抹布蘸干净,废抹布送擦布清洗机清洗。
②刷桶:
a.刷废油桶:刷桶机中注入1/3以上50-60℃低粘度再生油,要求每只桶喷洗4-5分钟。
b.刷废液桶:刷桶机中注入1/3以上调配好的清洗剂,要求每只桶喷洗4-5分钟。
③后处理:将刷好的桶置于桶架上:
a.废油桶控出残余的基础油,用抹布蘸干净桶嘴部分;油桶放置2-5小时后封盖入库。控出的基础油进入废油收集罐。
b.废液桶控出残余的洗液,失效的废液进入收集罐,自然晾干或吹干后封盖入库。
④更换清洗液:
a.当基础油粘度增加15%时,补加或更换基础油;废基础油进入废油收集罐,可以进入废油再生生产线处理,产生量为1.88t/a;
b.当清洗剂pH值小于7.5时,除油补剂或更换洗液;废清洗剂进入废液收集罐,可以进入节能蒸发器处理,产生量为1.03t/a。
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3。
(2)废油漆包装桶清洗工艺:
①预处理:废桶要求控净残余油漆,并分别倒入收集罐中进行收集,收集罐需要封口,防止油漆挥发。
②裁减:将控净的包装桶用桶盖剪切机将两端大圆切掉,中间圆柱型桶身部分放到中缝剪切机上剪开成矩形铁板,将铁板通过中缝剪切机中间双滚上进行初次压平,再通过1号压平机进行第2次压平,将矩形铁板压平后置于工位器具上。
③清洗桶:将压好的铁皮装入洗板架中,每个洗板架每次根据铁皮厚度及污染程度装入10~20张铁板,用龙门吊将洗板架吊入1号清洗槽中(加入配制好用于清洗铁皮的溶液1,温度40-50℃),浸泡30分钟,把铁板送入剥漆机通过钢刷打剥、用清水将浮在铁皮上的漆膜冲洗下去(冲洗废液进入节能蒸发器处理);之后,铁板送入2号压平机进行第3次压平;铁板最后进入2号清洗槽(加入带防锈功能的洗液)中清洗。清洗完成后,将洗板架置于工位器具上沥干表面水分后,检查清洗程度,合格品整理入库,不合格品重新清洗。
④溶剂更换
a.溶液1的PH值控制在9-11,超过范围后,清理表面污垢并补加溶剂;当废液浊度较高,不能重复使用时,废除漆剂进入节能蒸发器处理;
b.2号清洗槽内的防锈洗液,浓度减小到原来的80%以下,进行除污补剂;失效后进入节能蒸发器处理,产生的废油漆渣收集后送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处置。
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3。
(3)小口桶清洗工艺流程
可改变原处理工艺中小口桶需全部裁剪、压平的工艺过程。采用半自动清洗机
后,可在满足前处理条件下,对桶进行直接清洗。每批次桶的清洗时间仅为 20-30
分钟,可较大的提高效率,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半自动清洗机清洗工艺主要工序为:
①控净残漆。控出残漆进入废漆收集罐。如桶内残漆已干化则加入清洗剂浸泡
一段时间后进入下一工序;
②加入 10kg 清洗剂及清洗铁链,拧紧桶盖,将漆桶人工放置于刷桶机上,打开刷桶机开关进行清洗。清洗后漆桶需开盖人工检查,清洗合格进入下一工序,清洗不合格继续清洗至合格。
③倒出清洗液并勾出铁链,用擦布擦干桶嘴后晾干入库。
④清洗液pH值控制在9-11之间,超过标准后清理污垢并补充清洗液;当清洗液浊度较高,无法循环使用时,将清洗液倒入废液收集罐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半自动清洗机处理工艺流程详见图2-4。
图2-4 半自动清洗机工艺流程图
②清洗:将整理好的擦布根据污染程度分别按60、80、100kg置于工业洗衣机内,并按照工艺要求,添加指定数量的清洗剂及热水(温度40-50℃),开动洗衣机进行洗涤(洗涤时间20-30分钟)。洗涤后,抽查洗涤情况,未洗净者,重新清洗。洗涤合格的擦布放入离心机内脱水,脱水后的擦布放入工业洗衣机内,用清水进行投洗(投洗时间15分钟),再用离心机进行脱水。
③晾干入库:甩干的擦布摊开置于晾晒架上,待晾干之后叠好(同时检查清洗干净程度,未洗净者,重新清洗),2.5kg一捆整理好并入库。
④更换洗液:洗涤时,洗液PH值应控制在9—11,当PH值小于9时,应补加或更换洗液,废洗液进入废液罐收集。投洗时,当清水PH值超过8,应添水补加或进行更换,废液送入节能蒸发器处理。
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5。
本项目废乳化液、脱脂废液、电泳废液、清洗废液均经过同一工艺、同一设备进行处理:
①过滤:本项目所处理的废乳化液、脱脂废液、电泳废液、清洗废液中,通常掺杂了一些固体垃圾以及大量的金属切削残渣;首先将废液进行过滤除杂,除杂后,液体中不应出现粒度大于1mm杂质;
②蒸发:将处理后的废液经管道打入节能蒸发器系统中,按照节能蒸发器操作规程进行蒸发;
③检测:处理后,对蒸发出的水进行检测,达标后排放;
④收集:检测后废水经管路打入到暂存罐,产生的杂质收集好统一处理。
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6。
(2)节能蒸发器、生物摇动床工艺
节能蒸发器原理是利用蒸汽压缩机(加能器)压缩蒸发产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热量和温度,压缩后的蒸汽打入蒸发器作为热源,再次使其原液产生蒸发,从而达到不需要外部鲜蒸汽,依靠蒸发器系统自循环来达到蒸发浓缩的目的。
①预加热:设备刚启动时,首先用蒸汽发生器产生连续的二次蒸汽,在开启压缩机,关闭蒸汽发生器,从而使压缩机成为设备热源;
②换热器:废液首先进入换热器,在此换热器内由具有一定温度的冷凝水对废液进行预热,提高废液温度;
③电加热:通过换热器的废液温度已经能达到70℃左右,为了保证废液的温度能满足下一段工序的要求,因此通过电加热来保证水的恒定温度;
④换热器A:恒温的废液进入换热器A,换热器A的热源为加能器压缩的二次蒸汽,使废液气、液共存的状态(但仍保持一定液位);
⑤蒸发器:蒸发器内大气压较小,因此水的沸点变低,此时实现了废液中液、气分离的效果,蒸汽进入进一步分离器,浓缩液馏出;
⑤进一步分离器:由于设备分离器中蒸出的蒸汽可能还带有一些浓缩液,因此需要进行下一步分离,分离出的浓缩液流入设备分离器,蒸汽进入加能器压缩加能;
⑥加能的蒸汽进入换热器A,实现能量转换,成为温度较高(约80℃)的热水,在经过换热器进一步预热物料继而达到冷凝的效果,换热后的冷凝水温度已经降低至30℃左右,最终进入生物摇动床。
⑦生物摇动床净化:废液经节能蒸发器处理后进入生物摇动床净化,摇动床处理方法是一种新型的生物膜法,该技术使用新型的BF生物填料,填料由亲水性丙烯纤维构成,表面非常粗糙,极易附着微生物,实现微生物相的高度化;填料由特殊工艺加工成放射性的形状,在水流的作用下填料在平衡位置附近上下左右摇动,可以增强传质效果,使得老化的生物膜脱落,保持一定量的生物膜及高活性;与普通的活性污泥法不同,由于污泥附着在填料上,污水与微生物的接触效率大大提高,净化效率提高。设备运行稳定、负荷高、耐负荷冲击、剩余污泥量少、不需污泥回流、没有污泥膨胀。可以进一步去除COD、SS、BOD、NH3-N等污染物。
摇动床处理方法的原理:
纤维丝具有很好的弹性和韧性,在循环水流的作用下,纤维丝在平衡位置附近不停摇动,从而增强了传质效果;而且使附着在填料上的过剩生物膜均匀脱落,表面总保持一定的微生物,具有很高的生物活性;同时延缓了生物填料膜的老化进程,不使厌氧层过分增长,有效地减轻了生物填料膜集中脱落或闭塞现象。
由于填料的特殊构造,自内而外都有活性污泥附着,中心部分的污泥附着力强、停留时间长,形成食物链锁。而且内部形成厌氧区,外部为好氧区。
由于纤维丝相互之间彼此隔开,向四周呈放射状分布,孔隙较大,不会出现软性填料经常出现的结团现象。
2.1企业现有项目概况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的前身是第一汽车制造厂附属职业高中润滑油实习工厂,成立于1988年8月。现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赁长春市宏大饲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废油再生利用项目,长春市环保局于2011年9月以长环建[2011]115号对《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并于2011年12月以长环监验告字〔2011〕041号文对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予以批复。
2013年,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扩建后企业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再生机械油5000吨以及包装桶50000只,废液(包括废乳化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清洗废液)10000吨、油擦布5000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2013]23号文对《长春一起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扩建项目于2013年8月通过了长春市环境监测站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3]070号。
2016年,公司对原有3号车间南侧的存储区及空地进行改造,增加7座储罐;将空地改为分检区、危废存放区,并新租赁长春市宏大饲料有限公司空闲厂房,内设分检区、刷桶区、油桶存放区,在4号车间新增刷桶机、绞桶机、气泵等设备,12月8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表)[2016]120号对《关于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了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17]172号。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形成生产规模如下:年处理再生机械油5000吨、包装桶5万只、油擦抹布5000吨,处理废液年处理废水量1.0万t。
现有工程项目组成情况详见表2-1。
表2-1 现有工程项目组成表
工程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
主体 工程 |
生产线 | 共计四个生产车间,三条生产线,其中1#车间为废油再生处理车间;2#车间为废液处理车间;3#车间为包装桶清洗车间,4#车间为刷桶车间。 |
储运 工程 |
罐区 | 13个储油罐(335m2) |
分拣区 | 897m2 | |
危废存放区 | 170m2 | |
油桶存放区 | 485m2 | |
公用 工程 |
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 水井 |
排水 | 防渗旱厕 | |
供电 | 西新供电所 | |
办公室 | 3#车间楼上 | |
环保 工程 |
废气处理工艺 | 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排气筒1个、节能蒸发器1台 |
2.2.1产品方案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是一汽集团公司唯一指定的废油统一回收再利用专业单位,同时也为一汽提供各种润滑油、车用油品、废润滑油再生利用等产品及加工的企业。
项目现有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再生废机械油5000吨、废包装桶50000个、废液处理(主要为废乳化液、清洗废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10000吨、油擦布5000吨。详见表2-2。
表2-2 企业现有处理规模
序号 | 名称 | 年处理量 | 备注 |
1 | 废机械油 | 5000t | 再生油卖与一汽集团再利用 |
2 | 废包装桶 | 50000个 | 清洗后废油桶用于再生油包装、废溶液桶用于老厂区再利用;拆解的铁皮外卖 |
3 | 废液 | 10000t | 主要为废乳化液、清洗废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且成分中不含有重金属 |
4 | 油擦布 | 5000t | 处理后外卖与机加企业 |
企业现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3。
表2-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消耗量 | 备注 |
1 | 废包装桶 | 个/a | 50000 | 分为废溶剂桶、废油桶、废油漆桶 |
2 | 废机械油 | t/a | 5000 | 大部分来自于一汽集团,主要成分为基础油 |
3 | 废液 | t/a | 10000 | 主要为废乳化液、清洗废液、电泳废液、脱脂废液 |
4 | 废油擦布 | t/a | 5000 | 来源于周边机加企业 |
5 | 氯化石蜡抗磨剂 | t/a | 3 | —— |
6 | 清洗剂 | t/a | 2.58 | —— |
7 | 基础油 | t/a | 2.08 | —— |
8 | 除漆剂 | t/a | 0.8 | —— |
9 | 除锈剂 | t/a | 0.1 | —— |
10 | 过滤板 | 张/a | 2000 | —— |
企业现有主要生产装置见表2-4。
表2-4 企业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编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台) |
1 | HXS-F-1 | 储油方箱 | 17t | 1 |
2 | HXS-F-2 | 储油方箱 | 16t | 1 |
3 | HXS-F-3 | 储油方箱 | 4×2.5×2.5(m) | 1 |
4 | HXS-F-4 | 储油方箱 | 4×2.5×2.5(m) | 2 |
5 | HXS-F-5 | 储油方箱 | 4×2.5×2.5(m) | 1 |
6 | HXS-1-2 | 电加热脱水反应釜 | d=890 h=900(mm) | 1 |
7 | HXS-1-1 | 电加热反应釜 | d=890 h=900(mm) | 1 |
8 | HXS-5-1 | 水环式真空泵 | 2BV-5111 | 1 |
9 | HXS-2-7 | 储油罐 | d=740 h=2000(1t) | 1 |
10 | HXS-6-1 | 控制台 | 850×1150(mm) | 1 |
11 | HXS-2-1 | 计量罐 | d=710 h=1740(mm) | 1 |
12 | HXS-2-3 | 搅拌罐 | d=710 h=1740(mm) | 1 |
13 | HXS-2-2 | 观察罐 | d=710 h=1740(mm) | 1 |
14 | HXS-2-4 | 调和罐 | d=710 h=1740(mm) | 2 |
15 | HXS-3 | 滤油机 | 550×1100(mm) | 2 |
16 | HXS-2-5 | 检查罐 | d=710 h=1740(mm) | 1 |
17 | HXS-3-3 | 滤油机 | 450×850 | 1 |
18 | HXS-4 | 收集罐 | d=1 h=2.28(m) | 2 |
19 | HXS-F-1-3 | 反应釜 | d=1.9 h=2.5(m) | 1 |
20 | HXS-Y | 贮存罐 | 9900×(d)2600(mm) | 6 |
21 | HXS-Y-5 | 贮存罐 | 1.8×5.2(m) | 1 |
22 | HXS-Y-6 | 贮存罐 | 1.8×5.2(m) | 1 |
23 | HXS | 酸碱槽 | 2000×1500×1500(m) | 4 |
24 | HXS | 工业洗衣机 | 1 | |
25 | HXS | 脱水离心机 | 1 | |
26 | HXS | 桶盖剪切机 | 1 | |
27 | HXS | 中缝剪切机 | 1 | |
28 | HXS | 压平机 | 2 | |
29 | HXS | 剥漆机 | 1 | |
30 | HXS | 刷桶机 | —— | 1 |
31 | HXS | 节能蒸发器 | 1800kg/h | 1 |
32 | HXS | 蒸汽发生器 | —— | 1 |
33 | HXS | 生物摇动床 | BF生物填料 | 1 |
34 | HXS | 废水暂存罐 | 60m3 | 2 |
35 | HXS | 一次处理暂存罐 | 60m3 | 1 |
36 | HXS | 二次处理周转罐 | 60m3 | 2 |
37 | HXS | 事故储罐 | 9900×d2600(mm) | 1 |
(1)给排水
全厂新鲜水用量主要为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地下水井供给,年用水量为156t。由于厂区目前无管网敷设,因此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生产用水主要为擦布清洗水、除锈剂配制用水,由于厂址附近未建成给水管网,因此生产用水来自己厂区内地下水井;由于该厂区附近无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因此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拉运至老厂区经管网排放。
(2)供热
全厂采暖方式为电加热,能满足车间冬季供暖要求,生产用热为电加热。
(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西新供电所统一供给,可以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2.4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2.4.1再生机械油生产工艺
通过检测(粘度、闪点、杂质、水分)将废油进行分类。油质比较好的(编号HX-C1)废机械油直接通过抽滤机抽滤后即可调和、检测后包装入库;杂质较多、含水较多的废机油(编号HX-C2、HX-C3)需进入储油方箱沉降(一般沉降时间约为8—15天),方箱下面的沉降废水与杂质经排污泵排出收集后自行处置;沉降后上层油脂泵送至反应釜进行加热至75℃~90℃时,打开真空泵,把油液中微量水分抽出,加热时产生的带有少量机械油和水蒸汽通过上部风机抽到废水罐中,其中部分废气在废水罐中液化,未被水吸收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后排到大气中;剩余反应釜中的油再进行抽滤,添加油品添加剂进行调合,检测合格后包装入库,不合格的废油返回工艺再处理,其工艺流程详见图2-1。2.4.2 废包装桶清洗工艺
由于收购的废油桶中,有部分包装桶比较干净(内壁基本无杂质不需要清洗)而直接可以用于包装成品油,无需清洗,经与企业核实需要清洗的废油桶量约为6930只。(1)废油、废液包装桶清洗工艺:
①预处理:废油、废液包装桶进厂后,先进行预处理,控净桶内废油或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废油收集罐,废溶剂进入废液收集罐,同时桶嘴部分会有少量的存油,用抹布蘸干净,废抹布送擦布清洗机清洗。
②刷桶:
a.刷废油桶:刷桶机中注入1/3以上50-60℃低粘度再生油,要求每只桶喷洗4-5分钟。
b.刷废液桶:刷桶机中注入1/3以上调配好的清洗剂,要求每只桶喷洗4-5分钟。
③后处理:将刷好的桶置于桶架上:
a.废油桶控出残余的基础油,用抹布蘸干净桶嘴部分;油桶放置2-5小时后封盖入库。控出的基础油进入废油收集罐。
b.废液桶控出残余的洗液,失效的废液进入收集罐,自然晾干或吹干后封盖入库。
④更换清洗液:
a.当基础油粘度增加15%时,补加或更换基础油;废基础油进入废油收集罐,可以进入废油再生生产线处理,产生量为1.88t/a;
b.当清洗剂pH值小于7.5时,除油补剂或更换洗液;废清洗剂进入废液收集罐,可以进入节能蒸发器处理,产生量为1.03t/a。
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3。
(2)废油漆包装桶清洗工艺:
①预处理:废桶要求控净残余油漆,并分别倒入收集罐中进行收集,收集罐需要封口,防止油漆挥发。
②裁减:将控净的包装桶用桶盖剪切机将两端大圆切掉,中间圆柱型桶身部分放到中缝剪切机上剪开成矩形铁板,将铁板通过中缝剪切机中间双滚上进行初次压平,再通过1号压平机进行第2次压平,将矩形铁板压平后置于工位器具上。
③清洗桶:将压好的铁皮装入洗板架中,每个洗板架每次根据铁皮厚度及污染程度装入10~20张铁板,用龙门吊将洗板架吊入1号清洗槽中(加入配制好用于清洗铁皮的溶液1,温度40-50℃),浸泡30分钟,把铁板送入剥漆机通过钢刷打剥、用清水将浮在铁皮上的漆膜冲洗下去(冲洗废液进入节能蒸发器处理);之后,铁板送入2号压平机进行第3次压平;铁板最后进入2号清洗槽(加入带防锈功能的洗液)中清洗。清洗完成后,将洗板架置于工位器具上沥干表面水分后,检查清洗程度,合格品整理入库,不合格品重新清洗。
④溶剂更换
a.溶液1的PH值控制在9-11,超过范围后,清理表面污垢并补加溶剂;当废液浊度较高,不能重复使用时,废除漆剂进入节能蒸发器处理;
b.2号清洗槽内的防锈洗液,浓度减小到原来的80%以下,进行除污补剂;失效后进入节能蒸发器处理,产生的废油漆渣收集后送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处置。
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3。
(3)小口桶清洗工艺流程
可改变原处理工艺中小口桶需全部裁剪、压平的工艺过程。采用半自动清洗机
后,可在满足前处理条件下,对桶进行直接清洗。每批次桶的清洗时间仅为 20-30
分钟,可较大的提高效率,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半自动清洗机清洗工艺主要工序为:
①控净残漆。控出残漆进入废漆收集罐。如桶内残漆已干化则加入清洗剂浸泡
一段时间后进入下一工序;
②加入 10kg 清洗剂及清洗铁链,拧紧桶盖,将漆桶人工放置于刷桶机上,打开刷桶机开关进行清洗。清洗后漆桶需开盖人工检查,清洗合格进入下一工序,清洗不合格继续清洗至合格。
③倒出清洗液并勾出铁链,用擦布擦干桶嘴后晾干入库。
④清洗液pH值控制在9-11之间,超过标准后清理污垢并补充清洗液;当清洗液浊度较高,无法循环使用时,将清洗液倒入废液收集罐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半自动清洗机处理工艺流程详见图2-4。
图2-4 半自动清洗机工艺流程图
2.4.3 油擦布清洗工艺
①预处理:收集到的废油擦布可能带有一些不可溶垃圾杂质,将收集到的废油擦布上的杂质清理掉并按照擦布的污染程度分3类放入不同的收集桶内;②清洗:将整理好的擦布根据污染程度分别按60、80、100kg置于工业洗衣机内,并按照工艺要求,添加指定数量的清洗剂及热水(温度40-50℃),开动洗衣机进行洗涤(洗涤时间20-30分钟)。洗涤后,抽查洗涤情况,未洗净者,重新清洗。洗涤合格的擦布放入离心机内脱水,脱水后的擦布放入工业洗衣机内,用清水进行投洗(投洗时间15分钟),再用离心机进行脱水。
③晾干入库:甩干的擦布摊开置于晾晒架上,待晾干之后叠好(同时检查清洗干净程度,未洗净者,重新清洗),2.5kg一捆整理好并入库。
④更换洗液:洗涤时,洗液PH值应控制在9—11,当PH值小于9时,应补加或更换洗液,废洗液进入废液罐收集。投洗时,当清水PH值超过8,应添水补加或进行更换,废液送入节能蒸发器处理。
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5。
2.4.4 废液处理工艺
(1)废液处理工艺本项目废乳化液、脱脂废液、电泳废液、清洗废液均经过同一工艺、同一设备进行处理:
①过滤:本项目所处理的废乳化液、脱脂废液、电泳废液、清洗废液中,通常掺杂了一些固体垃圾以及大量的金属切削残渣;首先将废液进行过滤除杂,除杂后,液体中不应出现粒度大于1mm杂质;
②蒸发:将处理后的废液经管道打入节能蒸发器系统中,按照节能蒸发器操作规程进行蒸发;
③检测:处理后,对蒸发出的水进行检测,达标后排放;
④收集:检测后废水经管路打入到暂存罐,产生的杂质收集好统一处理。
具体工艺流程见图2-6。
(2)节能蒸发器、生物摇动床工艺
节能蒸发器原理是利用蒸汽压缩机(加能器)压缩蒸发产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热量和温度,压缩后的蒸汽打入蒸发器作为热源,再次使其原液产生蒸发,从而达到不需要外部鲜蒸汽,依靠蒸发器系统自循环来达到蒸发浓缩的目的。
①预加热:设备刚启动时,首先用蒸汽发生器产生连续的二次蒸汽,在开启压缩机,关闭蒸汽发生器,从而使压缩机成为设备热源;
②换热器:废液首先进入换热器,在此换热器内由具有一定温度的冷凝水对废液进行预热,提高废液温度;
③电加热:通过换热器的废液温度已经能达到70℃左右,为了保证废液的温度能满足下一段工序的要求,因此通过电加热来保证水的恒定温度;
④换热器A:恒温的废液进入换热器A,换热器A的热源为加能器压缩的二次蒸汽,使废液气、液共存的状态(但仍保持一定液位);
⑤蒸发器:蒸发器内大气压较小,因此水的沸点变低,此时实现了废液中液、气分离的效果,蒸汽进入进一步分离器,浓缩液馏出;
⑤进一步分离器:由于设备分离器中蒸出的蒸汽可能还带有一些浓缩液,因此需要进行下一步分离,分离出的浓缩液流入设备分离器,蒸汽进入加能器压缩加能;
⑥加能的蒸汽进入换热器A,实现能量转换,成为温度较高(约80℃)的热水,在经过换热器进一步预热物料继而达到冷凝的效果,换热后的冷凝水温度已经降低至30℃左右,最终进入生物摇动床。
⑦生物摇动床净化:废液经节能蒸发器处理后进入生物摇动床净化,摇动床处理方法是一种新型的生物膜法,该技术使用新型的BF生物填料,填料由亲水性丙烯纤维构成,表面非常粗糙,极易附着微生物,实现微生物相的高度化;填料由特殊工艺加工成放射性的形状,在水流的作用下填料在平衡位置附近上下左右摇动,可以增强传质效果,使得老化的生物膜脱落,保持一定量的生物膜及高活性;与普通的活性污泥法不同,由于污泥附着在填料上,污水与微生物的接触效率大大提高,净化效率提高。设备运行稳定、负荷高、耐负荷冲击、剩余污泥量少、不需污泥回流、没有污泥膨胀。可以进一步去除COD、SS、BOD、NH3-N等污染物。
摇动床处理方法的原理:
纤维丝具有很好的弹性和韧性,在循环水流的作用下,纤维丝在平衡位置附近不停摇动,从而增强了传质效果;而且使附着在填料上的过剩生物膜均匀脱落,表面总保持一定的微生物,具有很高的生物活性;同时延缓了生物填料膜的老化进程,不使厌氧层过分增长,有效地减轻了生物填料膜集中脱落或闭塞现象。
由于填料的特殊构造,自内而外都有活性污泥附着,中心部分的污泥附着力强、停留时间长,形成食物链锁。而且内部形成厌氧区,外部为好氧区。
由于纤维丝相互之间彼此隔开,向四周呈放射状分布,孔隙较大,不会出现软性填料经常出现的结团现象。
2.5 现状污染源排放与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根据企业现有生产工艺和主要产排污环节,结合2017年7月《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验收监测数据,对企业现有的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进行分析。
表2-5 现有企业废气排放结果一览表 mg/m3
根据2017年7月《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中对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详见表2-6所示。根据检测结果可知,企业现有废水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影响不大。
表2-6 企业现有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2-7 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
表2-8 企业现有厂界噪声情况一览表
2.6企业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企业2011年搬迁至长春市长沈路1043公里处,由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共同承担了《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同年获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年获得关于该项目的验收批文;具体情况详见表2-9所示;
企业2013年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获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文;同年获得关于该项目的验收批文;具体情况详见表2-10所示;
企业2016年委托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获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文,2017年取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验收批文,具体情况详见表2-11所示。
表2-9 2011年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2-10 2013年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2-11 2016年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2.7 企业现存环境问题
根据对企业实际情况的调查及资料分析可知,企业现有污染源均采取了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环评批复、验收及应急预案文件齐全,无现存的环境问题。
第3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产能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本次扩建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赁长春市永发专用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空置厂房。项目东侧邻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邻玻塑件厂;北侧邻长沈路,隔长沈路为便民小吃部。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3-1;厂区平面布置情况详见附图3-2,厂区现有情况及周边照片详见附图3-3所示。
①将废矿物油处理量由5000t/a增加至30000t/a,处理后产生再生油,再生油可以卖给一汽及汽车零部厂及调油厂家再利用等。
②将废包装桶(包括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液包装桶、废油桶、废漆桶、废溶剂桶、废染料、涂料桶、废树脂桶、废酸、废碱桶、废包装罐、废机油滤清器等)处理量由5万只/a增加至1000万只/a,废包装桶大小规格不等,常见废包装桶规格情况详见附图3-4所示。
③将废液(包括废乳化液、脱脂废液、电泳废液、清洗废液、废酸废碱等)处理量由1.0万t/a增加至3.0万t/a。
扩建后全厂的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详见表3-1所示,扩建后全厂废物种类详见表3-2所示。
根据企业现有生产工艺和主要产排污环节,结合2017年7月《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验收监测数据,对企业现有的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进行分析。
2.5.1 废气
企业目前冬季采暖由电采暖提供,不排放燃煤烟气污染物。目前厂区主要废气为生产过程中因各清洗工艺挥发出的少量低沸点烃类物质,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统。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2017年7月《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保验收》中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界上风向及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具体监测结果详见表2-5所示。表2-5 现有企业废气排放结果一览表 mg/m3
序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标准要求 | 是否达标 |
1 | 厂界上风向 | 非甲烷总烃 | 0.04-0.14 | 5.0 | 是 |
2 | 厂界下风向1 | 0.14-0.59 | 5.0 | 是 | |
3 | 厂界下风向2 | 0.43-0.67 | 5.0 | 是 | |
4 | 厂界下风向3 | 0.50-0.92 | 5.0 | 是 | |
5 | 排气筒 | 0.699-1.31 | 120 | 是 |
2.5.2 废水
企业现有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沉降废水、真空脱水、擦布清洗水等。企业生产废水排放量约为8500t,生产废水用罐车外运至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550号),经厂区内管网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排入明渠,最终汇入新开河;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污水不外排。根据2017年7月《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中对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详见表2-6所示。根据检测结果可知,企业现有废水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影响不大。
表2-6 企业现有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1 | pH | 7.35 | 7.29 | 7.21 | 6-9 | 达标 |
2 | COD | 65 | 63 | 69 | 150 | 达标 |
3 | BOD5 | 24.7 | 25.8 | 28.9 | 60 | 达标 |
4 | 氨氮 | 9.474 | 9.589 | 10.12 | 25 | 达标 |
5 | 悬浮物 | 6.4 | 5.2 | 6.4 | 150 | 达标 |
6 | 石油类 | 2.25 | 2.25 | 2.21 | 10 | 达标 |
2.5.3 固体废物
企业现有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杂质、沉降杂质、废包装桶残液。其产生量及处置方式见表2-7。表2-7 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
固体废物种类 | 固废性质 | 产生量(t/a) | 处置方式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体废物 | 3.0 |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过滤杂质 | 危险废物 | 1.8 | 运送至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
沉降杂质 | 18 | ||
废活性炭 | 0.03 | ||
浓缩液 | 592.21 | ||
过滤杂质 | 210.95 | ||
残液 | 2 | ||
油擦布杂质 | 1 | ||
生物摇动床 | 10 | ||
油漆渣 | 1 | ||
总计 | 839.99 |
2.5.4 噪声
企业现有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泵类及风机,其噪声值在80~95dB(A)之间,根据2017年7月《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中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具体详见表2-8所示。表2-8 企业现有厂界噪声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监测点位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值 | |
昼间 | 夜间 | ||||
1 | 厂界东侧1m | 54.8 | 44.8 | 65 | 55 |
2 | 厂界南侧1m | 45.7 | 41.0 | 65 | 55 |
3 | 厂界西侧1m | 54.3 | 40.0 | 65 | 55 |
4 | 厂界北侧1m | 63.7 | 51.7 | 65 | 55 |
企业2011年搬迁至长春市长沈路1043公里处,由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共同承担了《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同年获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油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年获得关于该项目的验收批文;具体情况详见表2-9所示;
企业2013年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获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文;同年获得关于该项目的验收批文;具体情况详见表2-10所示;
企业2016年委托吉林艺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获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文,2017年取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验收批文,具体情况详见表2-11所示。
表2-9 2011年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文件 |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落实结果 |
环评 审批 意见 |
1 | 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要将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落实到生产中的各环节。 |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方式运行。 | 已落实 |
2 | 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避免无组织排放。 | 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不足15m | 已落实 | |
3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送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污水站处理。 | 工艺废水包括废油再生沉降水、真空脱水以及废桶清洗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外运至老厂区污水管网排放。 | 已落实 | |
4 | 厂房、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 厂房墙壁布置吸声材料、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措施。 | 已落实 | |
5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板、废油杂质、油擦布均送至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处理。 | 已落实 | |
6 | 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 修建一个75m3的应急池,厂房内有围堤、围堰等,已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 已落实 | |
文件 | 序号 | 验收批复建议和要求 | 落实情况 | 落实结果 |
长环验收 [2011]111号 |
1 | 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废气处理装置内活性炭材料,保证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及时更换废气活性炭材料,根据2017年监测结果可知,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2 |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完善各项管理规范,明确各污染防治设施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档案。 | 企业设有操作流程及管理档案。 | 已落实 | |
3 | 及时对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办理转移联单。 | 企业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已落实 | |
4 | 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规范。 | 已规范 | 已落实 | |
5 | 做好应急防护,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 应急预案已备案 | 已落实 | |
6 | 当项目规模发生明显变化,及时申请验收。 | -- | -- |
表2-10 2013年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文件 | 序号 | 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落实结果 |
环评 审批 意见 |
1 | 采用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和工艺设备,落实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要求,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方式运行 | 已落实 |
2 | 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临时运至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 | 处置达标,运至老厂区排放 | 已落实 | |
3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统一收集后必须满足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必须满足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无组织监控点及浓度限值要求 | 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厂界处无组织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
4 | 采取有限的歌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 厂房墙壁布置吸声材料、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措施 | 已落实 | |
5 | 产生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板、废油杂质、油擦布均送至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处理 | 已落实 | |
6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 修建一个75m3的应急池,厂房内有围堤、围堰等,已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 已落实 | |
文件 | 序号 | 验收批复建议和要求 | 落实情况 | 落实结果 |
长环验收 [2013]070号 |
1 | 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废气处理装置内活性炭材料,保证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及时更换废气活性炭材料,根据2017年监测结果可知,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2 |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完善各项管理规范,明确各污染防治设施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档案。 | 企业设有操作流程及管理档案。 | 已落实 | |
3 | 及时对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办理转移联单。 | 企业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已落实 | |
4 | 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规范。 | 已规范 | 已落实 | |
5 | 做好应急防护,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 应急预案已备案 | 已落实 | |
6 | 当项目规模发生明显变化,及时申请验收。 | -- | -- |
表2-11 2016年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文件 | 序号 | 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落实结果 |
环评 审批 意见 |
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统一收集后必须满足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必须满足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无组织监控点及浓度限值要求。 | 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厂界处无组织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2 | 采取有限的歌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 厂房墙壁布置吸声材料、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措施 | 已落实 | |
3 | 项目竣工时,按照规定申报验收。 | 已完成验收 | 已落实 | |
文件 | 序号 | 验收批复建议和要求 | 落实情况 | 落实结果 |
长环验[2017]172号 | 1 |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根据对企业实际情况的调查及资料分析可知,企业现有污染源均采取了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环评批复、验收及应急预案文件齐全,无现存的环境问题。
第3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1 项目概况
3.1.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性质项目名称: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产能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本次扩建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赁长春市永发专用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空置厂房。项目东侧邻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邻玻塑件厂;北侧邻长沈路,隔长沈路为便民小吃部。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3-1;厂区平面布置情况详见附图3-2,厂区现有情况及周边照片详见附图3-3所示。
- 工程总投资
- 扩建方案及规模
①将废矿物油处理量由5000t/a增加至30000t/a,处理后产生再生油,再生油可以卖给一汽及汽车零部厂及调油厂家再利用等。
②将废包装桶(包括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液包装桶、废油桶、废漆桶、废溶剂桶、废染料、涂料桶、废树脂桶、废酸、废碱桶、废包装罐、废机油滤清器等)处理量由5万只/a增加至1000万只/a,废包装桶大小规格不等,常见废包装桶规格情况详见附图3-4所示。
③将废液(包括废乳化液、脱脂废液、电泳废液、清洗废液、废酸废碱等)处理量由1.0万t/a增加至3.0万t/a。
扩建后全厂的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详见表3-1所示,扩建后全厂废物种类详见表3-2所示。
表3-1 扩建后全厂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表3-2 扩建后全厂废物种类一览表
续表3-2 扩建后全厂废物种类一览表
本次扩建租赁长春市永发专用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本次新增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4456.83m2,总建筑面积14703.46m2,建筑物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等,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详见表3-3所示,企业主要建筑物情况详见表3-4所示。
表3-3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表3-4 本项目主要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2)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是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原材料主要是清洗废包装桶、处理废矿物油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辅助膜等,具体详见表3-5所示。
表3-5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3)主要生产设备
本次扩建主要是新增了生产线除废矿物油处理线之外,其他全部为新购买设备生产线,故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6所示;废矿物油处理线为原有设备的更新改造后提高生产能力,具体详见表3-7所示。
表3-6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表3-7 废矿物油生产线改造设备情况一览表
本次扩建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本项目不设置食堂,故生活用水按每人每天用水量50L计,则生活用水量约为3.0m3/d(90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除锈剂调配用水以及废油桶清洗线补充水量,年用水量约为7560m3,故本项目有新鲜水量约为8460m3/a。由于厂址附近未建成给水管网,因此项目用水来自厂区内地下水井提供,厂区现有两口深水井,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本项目排水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4m3/d(720m3/a);生产废水主要是废矿物油、废油桶清洗线、废油桶废油桶废液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总产生量约为15200m3/a,经处理后8360m3回用于废桶清洗线,6840m3外运至老厂区。由于项目厂区附近无污水管网,故本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罐装转移至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550号),经老厂区所在地管网排放至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扩建工程水平衡图详见图3-1所示。
②供电
本项目供电用于生产、生活用电负荷,全厂用电负荷为二级,所需电源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市城郊供电分公司统一供给,能够满足用电需求。
③供热
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供热管网敷设工程未完成,因此本项目全厂采暖方式为电加热,能满足车间冬季供暖要求;待开发区供热管线敷设后,供暖方式采用集中供热。企业生产用热为电加热。
④贮运
厂内回收的各类废物进厂经分拣后分别送入相应车间进行处理处置,厂内储存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当日收集当日转运,如危险废物当日收集量较大,则隔日转运,不在厂区内大量存储。可以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期限及转运周期等相关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危废临时贮存场所需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A:应单独设置仓库贮存,废渣采用密闭容器进行贮存;
B:贮存区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C: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清理更换;
D: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
E: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护栅栏;
F:危废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⑤劳动动员及生产周期
本次扩建工程职工人数60人,年工作300d,3班制,每班8h。
序号 | 处理类型 | 单位 | 现有产量 | 扩建产量 | 扩建后产量 | 处理后去向 |
1 | 废矿物油 | 万t/a | 0.5 | 2.5 | 3.0 | 再生油可以卖给一汽及汽车零部厂及调油厂家再利用等。 |
2 |
清洗 废包装桶 |
万只/a | 5 | 995 | 1000 | 清洗后可作为再生包装桶、再生铁板、粉碎压块炼铁等再利用 |
3 | 处理废液 | 万t/a | 1.0 | 2.0 | 3.0 | 处理达标后外运 |
4 | 含油抹布 | 万t/a | 0.5 | 0 | 0.5 | 再生后可以再利用 |
序号 | 处理类型 | 废物类别 | 品种 | 备注 |
1 | 废矿物油 | HW08 | 900-200-08 |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
900-201-08 |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产生的溶剂油。 | |||
900-203-08 |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 |||
900-204-08 |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 |||
900-205-08 | 镀锡及焊锡回收工艺产生的废矿物油。 | |||
900-209-08 |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 |||
900-210-08 | 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 |||
900-211-08 | 橡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油。 | |||
900-212-08 | 锂电池隔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白油。 | |||
900-213-08 | 废矿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 | |||
900-203-08 |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 |||
900-214-08 | 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残渣、废过滤介质等。 | |||
900-215-08 | 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 | |||
900-216-08 | 使用防锈油进行铸件表面防锈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防锈油。 | |||
900-217-08 |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
序号 | 处理类型 | 废物类别 | 品种 | 备注 |
1 | 废矿物油 | HW08 | 900-218-08 |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
900-219-08 | 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 | |||
900-220-08 | 变压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 | |||
900-221-08 | 废燃料油及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 | |||
900-222-08 | 石油炼制废水隔油、絮凝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 |||
900-249-08 |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 |||
2 |
清洗 包装桶 |
HW49 | 900-041-49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容器。 |
3 | 处理废液 | HW09 | 900-005-09 |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900-006-09 |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
900-007-09 | 其他工业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 |||
HW17 | 336-064-17 |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
4 | 废油擦布 | HW49 | 900-041-49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 |
3.1.2 项目建设组成情况
(1)项目组成本次扩建租赁长春市永发专用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本次新增租赁厂房占地面积14456.83m2,总建筑面积14703.46m2,建筑物包括办公楼、生产车间等,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详见表3-3所示,企业主要建筑物情况详见表3-4所示。
表3-3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工程规模内容 | 备注 |
主体 工程 |
闭口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车间 | 该生产车间位于A1区域,占地面积881.7㎡,建筑面积881.7㎡,该生产线仅处理闭口桶。 | 新厂区 |
开口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车间 | 该生产车间位于A3、A4区域,占地面积508.67㎡,建筑面积508.67㎡,该生产线仅处理开口桶。 | 新厂区 | |
裁板再生利用生产车间 | 该生产车间位于B1区域,占地面积374.54㎡,建筑面积374.54㎡,该生产线仅处理无法再次利用的大铁桶。 | 新厂区 | |
破碎再生利用生产线 | 该生产车间位于B2、B3区域,占地面积640.27㎡,建筑面积640.27㎡,该生产线仅无法再次利用的小铁桶。 | 新厂区 | |
废塑料包装桶破碎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 该生产车间位于C3-C4区域,占地面积668.86㎡,建筑面积668.86㎡,该生产线仅处理塑料桶。 | 新厂区 | |
废油生产线 | 该生产车间位于D1区域,占地面积348.98㎡,建筑面积348.98㎡,该生产线年预计处理废油2.0万t。 | 原厂区废油车间 | |
废液生产线 | 该生产车间位于D2区域,占地面积878.46㎡,建筑面积878.46㎡,该生产线年预计处理废液3.0万t。 | 原厂区仓库改造 | |
辅助工程 | 危险废物储存间 | 占地面积234㎡,建筑面积234㎡,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 新厂区 |
库房 | 库房占地面积2074.57㎡,建筑面积2074.57㎡,要求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用于储存原材料及成品。 | 新厂区 | |
办公楼 | 占地面积470.47㎡,建筑面积470.47㎡,,用于办公。 | 新厂区 | |
员工宿舍楼 | 位于A3区域,位于开口生产线车间楼上,建筑面积293.59㎡,用于职工换班休息、更衣以及卫生厕所。 | 新厂区 | |
公用 工程 |
给水 | 本项目用水 由市政供水统一提供,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 -- |
排水 |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外运;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外运至老厂区,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 | -- | |
供电 | 本项目供电由汽开区市政供电统一提供,满足用电要求。 | -- | |
供暖 | 本项目周围尚未敷设供热管网,故本项目采用电采暖的方式进行供暖,满足供暖需求。 | --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
噪声 | 本项目噪声经减震、隔声罩等措施处理后,再经厂区距离衰减。 | -- | |
固废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 | -- |
表3-4 本项目主要构筑物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建筑区域 | 位置 |
1 | 办公楼 | 470.47 | 1720.23 | 1号楼 | 新厂区 |
2 | 员工宿舍 | 576.72 | 1582.9 | 2号楼 | |
3 | 更衣室、休息室 | / | 293.59 | 3号楼 | |
4 | 闭口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 881.7 | 881.7 | A1 | |
5 | 开口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 508.67 | 508.67 | A3、A4 | |
6 | 塑料包装桶破碎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 668.86 | 1014.81 | B1、B2、B3 | |
7 | 危废仓库 | 234 | 234 | K1 | |
8 | 仓库 | 3218.35 | 3218.35 | K2~K12 | |
9 | 废油再生利用生产线 | 348.98 | 348.98 | D1 | 原有厂区厂房改造 |
10 | 废包装桶破碎(撕碎)再生利用生产线 | 765.86 | 765.86 | E1 | |
11 | 废包装桶裁板再生利用生产线 | 235.52 | 235.52 | E2、E3 |
本项目是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原材料主要是清洗废包装桶、处理废矿物油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辅助膜等,具体详见表3-5所示。
表3-5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主要成分 | 单位 | 消耗量 |
1 | 清洗剂 | 碳酸钠 | t/a | 30 |
2 | 低粘度油 | 汽油 | t/a | 150 |
3 | 辅助膜 | -- | 根 | 40-80根 |
4 | 擦布 | -- | t/a | 1.0 |
5 | 活性炭 | -- | t/a | 1.5 |
本次扩建主要是新增了生产线除废矿物油处理线之外,其他全部为新购买设备生产线,故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6所示;废矿物油处理线为原有设备的更新改造后提高生产能力,具体详见表3-7所示。
表3-6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闭口铁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 条 | 1 |
2 | 开口铁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 条 | 1 |
3 | 废铁桶裁板清洗线 | 套 | 1 |
4 | 废铁桶破碎清洗线 | 条 | 1 |
5 | 废塑料桶破碎清洗再生利用线 | 条 | 1 |
6 | 废液处理生产线 | 条 | 1 |
7 | 废矿物油处理生产线 | 条 | 1 |
企业本次改造生产设备情况 | 企业现有生产设备情况(2013年扩建后至今未改变)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设备数量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设备数量 |
1 | 电加热脱水反应釜 | Ø1900*3250 | 1 | 1 | 电加热脱水反应釜 | d=890 h=900(mm) | 1 |
2 | 电加热反应釜 | Ø1860*2500 | 1 | 2 | 电加热反应釜 | d=890 h=900(mm) | 1 |
3 | 反应釜 | Ø1150*1200 | 1 | 3 | 水环式真空泵 | 2BV-5111 | 1 |
4 | 滤油机 | 4800*1400*1300 | 1 | 4 | 储油罐 | d=740 h=2000(1t) | 1 |
5 | 滤油机 | 1300*500*850 | 1 | 5 | 控制台 | 850×1150(mm) | 1 |
6 | 滤油机 | 1000*450*1000 | 1 | 6 | 计量罐 | d=710 h=1740(mm) | 1 |
7 | 过滤器 | BFN12 | 1 | 7 | 搅拌罐 | d=710 h=1740(mm) | 1 |
8 | 储油方箱 | 17吨 | 1 | 8 | 观察罐 | d=710 h=1740(mm) | 1 |
9 | 储油方箱 | 16吨 | 1 | 9 | 调和罐 | d=710 h=1740(mm) | 1 |
10 | 储油方箱 | 25吨 | 4 | 10 | 滤油机 | 550*1000(mm) | 2 |
11 | 贮存罐 | 60吨 | 7 | 11 | 检查罐 | d=710 h=1740(mm) | 1 |
12 | 贮存罐 | 50吨 | 6 | 12 | 滤油机 | 450*850 | 1 |
13 | 收集罐 | d=1 h=2.28(m) | 2 | ||||
14 | 储油方箱 | 17m3 | 1 | ||||
15 | 储油方箱 | 16m3 | 1 | ||||
16 | 储油方箱 | 4×2.5×2.5(m) | 1 | ||||
17 | 储油方箱 | 4×2.5×2.5(m) | 2 | ||||
18 | 储油方箱 | 4×2.5×2.5(m) | 1 | ||||
19 | 贮存罐 | 9900×(d)2600(mm) | 7 | ||||
20 | 成品油罐 | 1.8×5.2(m) | 1 | ||||
21 | 原料油罐 | 1.8×5.2(m) | 1 |
3.1.3 公用工程
①给排水本次扩建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本项目不设置食堂,故生活用水按每人每天用水量50L计,则生活用水量约为3.0m3/d(900m3/a);生产用水主要是除锈剂调配用水以及废油桶清洗线补充水量,年用水量约为7560m3,故本项目有新鲜水量约为8460m3/a。由于厂址附近未建成给水管网,因此项目用水来自厂区内地下水井提供,厂区现有两口深水井,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本项目排水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4m3/d(720m3/a);生产废水主要是废矿物油、废油桶清洗线、废油桶废油桶废液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总产生量约为15200m3/a,经处理后8360m3回用于废桶清洗线,6840m3外运至老厂区。由于项目厂区附近无污水管网,故本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罐装转移至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550号),经老厂区所在地管网排放至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扩建工程水平衡图详见图3-1所示。
②供电
本项目供电用于生产、生活用电负荷,全厂用电负荷为二级,所需电源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市城郊供电分公司统一供给,能够满足用电需求。
③供热
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供热管网敷设工程未完成,因此本项目全厂采暖方式为电加热,能满足车间冬季供暖要求;待开发区供热管线敷设后,供暖方式采用集中供热。企业生产用热为电加热。
④贮运
厂内回收的各类废物进厂经分拣后分别送入相应车间进行处理处置,厂内储存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当日收集当日转运,如危险废物当日收集量较大,则隔日转运,不在厂区内大量存储。可以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期限及转运周期等相关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危废临时贮存场所需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A:应单独设置仓库贮存,废渣采用密闭容器进行贮存;
B:贮存区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C: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清理更换;
D: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
E: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防护栅栏;
F:危废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⑤劳动动员及生产周期
本次扩建工程职工人数60人,年工作300d,3班制,每班8h。
|
|
|
|
|
图3-1 本次扩建项目水平衡图 m3/a
3.2 生产工艺流程
本次扩建内容包括废矿物油处理、废油桶清洗处理及废液处理三部分,其中废矿物油处理工艺与原生产工艺一致,无变更;具体详见第二章。废油桶由于规格材质不同,废包装桶新增清洗工艺包括闭口铁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开口铁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废铁桶裁板清洗线、废铁桶破碎清洗线及废塑料桶破碎清洗再生利用线。
预处置:废包装桶进厂后,先控净桶内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收集罐。
刷桶:将控净的包装桶放在桶表商标剔除机上进行桶表商标的剔除,然后将两桶边整圆,并修整桶边部分,同时将桶身失圆和凹凸不平部位进行整圆和整平,再把桶放到内外部的清洗设备上进行桶的内部及外部的清洗,清洗后的废清洗液通过全自动倒料冲洗装置将废清洗液倒出;检测合格后,成品入库,不合格品返回重新清洗。
清洗液更换:清洗液的pH值控制在9-11,超过范围后,清理表面污垢并补加清洗剂;当废液浊度较高,不能重复使用时,废清洗液进入废液处置设备;产生的废渣收集后送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3-2 闭口铁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2)开口铁桶(大盖桶、桶盖可装卸)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预处置:废包装桶进厂后,先控净桶内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收集罐。
刷桶:将控净的包装桶放在桶表商标剔除机上进行桶表商标的剔除,然后将两桶边整圆,并修整桶边部分,同时将桶身失圆和凹凸不平部位进行整圆和整平,再把桶放到内外部的清洗设备上进行桶的内部及外部的清洗,清洗后的废清洗液通过全自动倒料冲洗装置将废清洗液倒出;
清洗液更换:清洗液的pH值控制在9-11,超过范围后,清理表面污垢并补加清洗剂;当废液浊度较高,不能重复使用时,废清洗液进入废液处置设备;产生的废渣收集后送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3-3 开口铁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3)废铁桶裁板清洗线
废铁桶是指大盖桶和小嘴桶内部有损坏,无法再次利用的铁桶。
裁板前处置:废包装桶进厂后,先进行桶盖和桶底切掉,控净桶内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收集罐。
裁剪:将控净的包装桶用桶盖剪切机将两端大圆切掉,中间圆柱型桶身部分放到中缝剪切机上剪开成矩形铁板,经过撑板机把铁板进行撑直,再通过长压机进行压平,将矩形铁板压平后置于工位器具上。
清洗板:首先将平整后的铁板(150张左右)用钢丝绳吊进锅里,进行煮板(煮板用清洗剂,水温要求110℃左右)加热到沸点后保温1h左右,用龙门吊将煮好的铁板吊入 1 号清洗槽中初步清洗(加入配制好用于清洗铁皮的清洗液),再把铁板送入洗板机通过钢刷打磨抛光、用清水将浮在铁皮上的漆膜冲洗下去,如洗板机没有清洗干净,再用打塑机进行打塑处理;铁板送入精压机进行再次压平;压平后的铁板进入调直机进行调直,铁板最后进入2号清洗槽进行防锈处理,防锈完成后将铁板放置在洗板架上沥干表面水分.
清洗液更换:清洗液1的pH值控制在9-11,超过范围后,清理表面污垢并补加清洗剂;当废液浊度较高,不能重复使用时,废清洗液进入废液处置设备;2 号清洗槽内的防锈洗液,浓度减小到原来的 80%以下,进行除污补剂;失效后进入废液处置设备,产生的废渣收集后送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处置。
图3-4 废铁桶裁板清洗线工艺流程图
(4)废铁桶破碎清洗线
铁桶破碎清洗线主要是指小型桶,直接清洗的难度较大,且体积极小,切割成板的价值较小,将该类废铁桶直接破碎清洗后出料。
预处理:废铁桶(无法翻新的铁桶)进厂后,先进行预处理,控净桶内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收集罐。撕碎、破碎:来料经过输送带送桶进撕碎机,撕碎机用刀把料切碎后通过破碎机高速旋转的破碎锤击打来料,过程中喷入清洗液完成铁皮与附着物分离,(冲洗废液进入废液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破碎锤把来料击打成大致球状从下筛口出料,成品从输送带出料。
图3-5 废铁桶破碎清洗线工艺流程图
(5)废塑料桶破碎清洗再生利用线
预处置:废包装桶进厂后,先进行控净桶内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收集罐,分清桶的颜色,归类。
切割:把塑料桶用切割机从中间均匀切开。
清洗:把切开的桶片放入清洗槽中进行一次搅拌清洗(加入配置好的清洗剂,水温要求80℃),冲洗完的塑料桶片进入二次清洗(水温要求40℃-50℃),再用清水冲洗并沥干水分,最后进入粉碎机进行粉碎。清洗产生的废水进入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3-6 废塑料桶破碎清洗再生利用线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回收的废乳化液具体是指:来自机械加工和金属表面处理过程中防腐剂、润滑剂、切削液以及冷却液循环使用后的排放。其特点是有机物浓度高,含油高。
①预处理:将废乳化液经集水槽、格栅处理后,进入溶气浮,气浮溶气设备产生微气泡并粘附于污水的絮粒上,从而使絮粒强制性上浮从而实现固液分离;再进入BZM(辅助膜分离器)二级净化分离设备。
②ZHM系统:根据设计提供,BZM(辅助膜分离器)分离后约75%的水相直接进入ZHM系统(组合膜分离技术),采用纳滤(NF)分离技术+反渗透(RO)分离技术进行处理。纳滤(NF)分离技术:纳滤膜能截留纳米级(0.001微米)的物质。纳滤膜的操作区间介于超滤和反渗透之间,其截留有机物的分子量约为200-800MW左右,截留溶解盐类的能力为20%-98%之间,对可溶性单价离子的去除率低于高价离子,纳滤一般用于去除地表水中的有机物和色素、地下水中的硬度及镭,且部分去除溶解盐;RO反渗透膜脱盐率的高低取决于反渗透RO膜元件表面超薄脱盐层的致密度,脱盐层越致密脱盐率越高,同时产水量越低。反渗透膜对不同物质的脱盐率主要由物质的结构和分子量决定,对高价离子及复杂单价离子的脱盐率可以超过99%,对单价离子如:钠离子、钾离子、氯离子的脱盐率稍低,但也可超过了98%(反渗透膜使用时间越长,化学清洗次数越多,反渗透膜脱盐率越低)对分子量大于100的有机物脱除率也可过到98%。
③DVC系统:根据设计提供,BZM分离后约25%的油相进入DVC系统。DVC设备,根据有效利用沸点分离的最新技术,安排1台500EV蒸发器和1台100EV蒸发器。DVC装置将BZM滤净后剩余残余原废液物料吸入DVC装置后,在热交换器的作用下进一步真空中加热;纯净的水开始蒸发,灰尘颗粒及高沸点液体作为残留物被保存下来,冷凝后变成油状废物,委托有蓝天进行处理。
④ZHM(组合膜)工艺技术:NF净化技术和反渗透膜(RO)净化技术相结合进行处理。NF净化技术:纳滤膜(Nanofiltration Membranes)是80年代末期问世的一种新型分离膜,其截留分子量介于反渗透膜和超滤膜之间,约为200-2000,由此推测纳滤膜可能拥有lnm左右的微孔结构,故称之为"纳滤"。纳滤膜是复合膜,其表而分离层由聚电解质构成,因而对无机盐具有一定的截留率。国外已经商品化的纳滤膜大多是通过界面缩聚及缩合法在微孔基膜上复合一层具有纳米级孔径的超薄分离层,使之纳滤可以截留二价以上的离子和其他颗粒,膜层所透过的只有水分子和一些一价的离子(如钠、钾、氯离子)。因而纳滤可以用于生产直饮水,出水中仍保留一定的离子。反渗透膜(RO)净化:反渗透膜(RO)是实现反渗透的核心元件,是一种模拟生物半透膜制成的具有一定特性的人工半透膜,用高分子材料制成。表面微孔的直径一般在0.5~10nm之间,透过性的大小与膜本身的化学结构有关。
⑤MBR反应器:MBR是超滤/微滤与生物反应相结合的技术,它能使产物或副产物从反应区连续分离出来,打破反应的平衡。从而大大提高反应转化率和转化速度,具有过程能耗低、效率高,设计、操作简单等优点。在MBR中,多数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膜过滤强化了有机物的除去效果。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经过上述工艺处理后,净化水完全符合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的三级排放标准。
图3-7 废液(废乳化液)处理工艺流程图
(2)废酸碱处理生产线
①预处理:废液和废水可按酸性和碱性分别罐装。再注入中和罐(调节槽)中添加硫酸、苛性碱等进行中和反应,在还原罐中添加凝聚剂进行凝聚,打入沉淀釜进行沉淀。沉淀后进入溶气浮,气浮溶气设备产生微气泡并粘附于污水的絮粒上,从而使絮粒强制性上浮从而实现固液分离;再进入BZM(辅助膜分离器)二级净化分离设备。
②经上述预处理后,进入废液处理工艺系统,经DVC系统、ZHM组合膜处理系统、臭氧系统及MBR系统处理后排放。
图3-8 废液(废酸碱)处理工艺流程图
3.2.3 废矿物油处理生产线
该生产工艺与现有工艺一致,未改变。废油入厂后通过检验(粘度、闪点、杂质、水分)将废油进行分类。油质比较好的废机械油直接通过抽滤机抽滤后即可调和、检测后包装入库;杂质较多、含水较多的废机油需进入储油方箱沉降,方箱下面的沉降废水经排污泵排出;沉降后上层油脂泵送至反应釜进行加热至 75℃~90℃时,打开真空泵,把油液中微量水分抽出,加热时产生的带有少量润滑油和水蒸汽通过上部风机抽到废水罐中,其中部分废气在废水罐中液化,未被水吸收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后排到大气中;剩余反应釜中的油再进行抽滤,添加油品添加剂进行调合,检测废油中杂质、含水率等指标合格后包装入库,不合格的废油返回工艺再处理。
图3-9 废矿物质油工艺流程图
3.3 拟建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
3.3.1 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现有厂房内进行地面平整、简单装修、设备布局调整安装,施工过程较简单。
(1)废水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粉尘。
(3)噪声
施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固体废物
本工程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地面清除产生的废水泥块等杂物,本项目共产生建筑垃圾约为0.5t。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0.5kg/d计算,施工人数按10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
3.3.2 运行期
3.3.2.1 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扩建职工人数6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24m3/d(720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具体详见表3-8所示。
表3-8 生活污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2)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废矿物油处理沉降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废包装桶清洗工艺废水以及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蒸发废水。
①废矿油工艺废水
油脂较差(含水率高、杂质多)的废矿物油需经过沉降、脱水处理,该过程产生废水。根据《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中污染源强分析结合企业多年实际运行经验数据得知:企业在周边收购废矿物油含水率一般在5%左右,本项目预计新增废矿油处理量约为2.5万t,则废矿物油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水量约为1000t/a;该废水含有油脂,排入废液处理生产线进行处理。
②废油桶工艺废水
废油桶虽规格材质不同,处理方式不同,但废水产生量均来自于清洗工艺。本次扩建预计新增废油桶995万只,其中仅有少量废铁桶及塑料桶采用水清洗,最大占比不超过40%(即398万只),剩余60%(即597万只)采用低粘度油清洗废包装桶,采用低粘度油清洗废桶过程不产生废水,产生废低粘度油属于危险废物,详见固废分析部分,仅有40%(即398万只)废桶清洗产生废水。清洗主要是采用清洗剂、除锈剂对废桶进行多次清洗,清洗用水循环使用,该过程产生清洗废水。根据《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中污染源强分析结合企业多年实际运行经验数据得知:每处理1万只废包装桶需补充使用新鲜水量40m3/a,废水排放量约为40%;故本项目废油桶(即398万只)处理使用水量约为15920m3/a,废水排放量约为6368m3/a。
③废液生产线废水:
本次扩建废液生产线处理规模为2.0万m3,废液处理线主要处理企业自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水以及外部回收的废乳化液、切削液、废清洗液、废酸废碱等。经废液生产线处理后产生废水量约为15200m3/a,其中6840m3外运排放;8360m3回用于生产线。
类比2017年7月《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保验收》对企业污水进口监测情况可知,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详见表3-9所示。
表3-9 项目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企业自身产生的废水废液及回收的废液经企业废液处理线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运至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550号),经厂区内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新凯河。
3.3.2.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废矿物油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油桶残液挥发废气以及企业废液处理线产生的废气。
(1)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
①废油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废矿物油在加热时挥发出来的基础油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类比分析《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在生产过程中每处理1000t废油产生非甲烷总烃1.2t,产生浓度130mg/m3,本次扩建处理废油2.5万t,故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30t/a,超过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将在废油生产线设置集气罩设施(收集效率95%),收集后再经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90%)吸附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13mg/m3,排放量2.85t/a,经上述处理后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废油桶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废油桶生产线分别位于A区、B区及E区,根据企业设计提供可知,A区、B区共用一个排气筒;E区共用一个排气筒。根据企业生产线产能设计提供可知,E区设计最大产能为处理废油桶631万只;A区、B区处理废油桶364万只。
本项目废油桶清洗晾干过程中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类比分析《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在处理过程中每处理1万只废油桶产生非甲烷总烃0.02t,产生浓度130mg/m3,本次扩建AB区处理废油桶364万只,故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7.28t/a,超过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将在废油桶生产线设置集气罩设施(收集效率95%),收集后再经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90%)吸附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13mg/m3,排放量0.69t/a,经上述处理后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次扩建E区处理废油桶631万只,故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12.62t/a,超过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将在废油桶生产线设置集气罩设施(收集效率95%),收集后再经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90%)吸附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13mg/m3,排放量1.20t/a,经上述处理后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主要来自于废矿油生产线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废油桶清洗、晾干的过程中未收集非甲烷总烃。
根据废矿油生产线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计算可知,年产生非甲烷总烃30t,收集效率95%,无组织排放量为1.5t/a,通过车间通风自然排放。
根据废油桶生产线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计算可知,AB区年产生非甲烷总烃7.28t,收集效率95%,无组织排放量为0.364t/a,通过车间通风自然排放;E区年产生非甲烷总烃12.62t,收集效率95%,无组织排放量为0.631t/a,通过车间通风自然排放;
(3)恶臭气体
本项目废液处理生产线,在回收的废液储存及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类比分析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原废液生产线处理过程中恶臭产生情况可知,每处理一万吨废液约产生NH3:7kg/a,H2S:0.3kg/a。本次扩建预计新增处理废液量2.0万吨,则产生NH3:14kg/a,H2S:0.6kg/a。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恶臭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5%),废气经风机提供动力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8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汇总情况详见表3-10所示。
表3-10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汇总表
3.3.2.3 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为生产设备、各种泵类及风机,其噪声值约为80~95dB(A)之间,若不治理,不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3.3.2.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油桶控出的残液、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液生产线DVC系统蒸发产生的含油废残渣及废液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①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人数60人,按照0.5kg/人·天计,则年产生生活垃圾9.0t/a;生活垃圾由厂区职工集中收集放入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废油桶控出的残液:根据企业原运行实际情况可知,回收的废油桶大小规格不一,根据运行经验平均处理一万只废油桶能控出残液0.15t,故本项目预计产生废油桶残液149.25t/a,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③废清洗剂: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次扩建预计新增废油桶995万只,其中60%(即597万只)采用低粘度油清洗废包装桶,根据企业运行经验统计可知,每处理1万只桶使用低粘度油清洗剂100kg,循环使用,每三个月清理一次,产生废低粘度油清洗剂一般是使用量的30%,即废低粘度油产生量约为30kg,故本项目预计年产生废低粘度油17.91t/a。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④废活性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故产生废活性炭,预计年产生量约为0.5t/a,定期由厂家回收。
⑤含油废残渣:本项目废液处理过程中在油水分离后进入DVC蒸发处理系统,蒸发后产生含有废残渣,预计年产生12t/a,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本项目固废排放情况汇总情况详见表3-11所示。
表3-11 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表3-12 危险废物产生位置、性质及处置方式一览表
3.4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本项目三废排放情况汇总详见表3-13所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3-14所示。
表3-11 本项目"三废"排放情况汇总 单位:t/a
表3-12 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汇总
3.5 清洁生产分析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的实质是预防污染。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3.5.1 原材料分析
我国每年大量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若没有得到合理处置和有效回收利用,将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二次污染。在处理中有的倾倒,有的焚烧,有的土法炼制,这种无序失控局面,一方面导致了严重环境污染,另一方面造成极大资源浪费。本项目利用废油、废桶作为原料生产再生油、再生桶以及其他产品, 使废弃物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减少了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项目本身就是一个清洁生产的项目。
3.5.2 生产工艺与装备分析
本项目采用国内成熟的废油再生石油产品的生产工艺,相对于国内其它废机油加工石油产品工艺以及废机油土法炼油工艺,该项目采取的工艺技术具有项目营运正常采用装置自身产生的不凝废气作为燃料,提供生产运行所需要的热量,具有节能的功能,具有一定的清洁性优势;废液、废桶处理工艺设备均是国内企业提供的全套工艺及成套设备,废桶清洗工艺合理可靠,废液处理工艺设计合理。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且厂区各生产工艺难度系数不高,通过原生产工艺运行情况可知,该类生产工艺稳定,安全可靠,因此从生产工艺和装备角度分析,符合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指导思想。
3.5.3 污染物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法收集部分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废油处理过程及废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进入废液处理生产线,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余下残渣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能够实现减量化及无害化处理。
3.5.4 清洁生产评价分析
本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成熟,生产设备较为先进;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基本能得到积极的预防和有效的治理;本项目产品属于较清洁的产品。
3.5.5 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求
清洁生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需要企业不断推进。为使企业长期持续地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工程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技术,评价在对清洁生产水平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特点,提出进一步清洁生产方案建议见表 3-13。
表3-13 进一步清洁生产要求
第4章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4.1自然环境概况
4.1.1地理位置
长春市位于北纬 43°05’~45°15’;东经 124°18’~127°05’,居北半球中纬度北温带,其中主城区位于松辽平原腹地的伊通河台地之上。西北与松原市毗邻, 西南和四平市相连,东南与吉林市相依,东北同黑龙江省接壤,市域界周长约3298.97km。
长春地处欧亚大陆东岸的中国东北平原腹地松辽平原,是东北地区天然地理中心,东北亚几何中心,东北亚十字经济走廊核心。总面积 20604km2,其中市区面积 4926km2。2011 年建成区面积 445km2。设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双阳 6 个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三个开发区,另辖榆树市、九台区、德惠市和农安县4县(市)。
4.1.2地形地貌
长春到四平深断裂是一条分割山地与平原的主要构造线,以东为隆起区,以西为沉降区,长春地区位于隆起区与沉隆区之间。地质构造的过渡性决定了长春地貌类型的多样性,形成了东高西低的地貌特征。
松辽平原地貌由山地、台地和平原组成,形成了"一山四岗五分川"的地貌格局。长春山地面积不大,约占长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9%。其中,低山占2.56%, 丘陵占6.44%。主要有大黑山和吉林哈达岭。长春台地面只较大,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1%。其中,平缓台地占35.23%,高台地占5.77%。主要有榆树台地、长春台地、双阳台地和优龙泉台地。长春台地面积最大,约占土地总面积的50%。其中,河谷平原占39.4%,低阶地占7.5%,湖积平原占3.1%。主要有双阳盆地、松花江河谷平原、拉林河河谷平原、饮马河河谷平原和农安湖积平原。
长春城区位于松辽平原东部山地向西部平原过渡的伊通河台地上。地势东高西低,地貌由台地和平原组成。其中,台地占70%、平原占30%。不同的地貌类型对城市建设起着不同的制约作用。
4.1.3气候条件
长春市地处中国东北平原腹地,市区海拔在250-350m之间,地势平坦开阔。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在全国干湿气候分区中,地处湿润区向亚干旱区的过渡地带。气温自东向西递增,降水自东向西递减。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漫长,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干湿适中的气候特征。
长春市年平均气温4.8℃,最高温度39.5℃,最低温度-39.8℃,日照时间2688h。夏季,东南风盛行,也有渤海补充的湿气过境。年平均降水量522至615mm, 夏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3℃。秋季,可形成持续数日的晴朗而温暖的天气,温差较大,风速也较春季小。
4.1.4水文条件
长春水资源相当丰富,国家允许利用的过境客水资源为173.7亿m3,相当于境内水资源的6.5倍。
长春境内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2.90亿m3,占境内水资源总量的47.9%。其中,饮马河为4.92亿m3,占境内水资源总量的38.1%;境内第二松花江干流为2.87亿 m3,占22.2%;拉林河为3.15亿m3,占24.5%;伊通河为1.96亿m3,占15.2%。长春境内地下水储量为14.67亿m3,占境内水资源总量的52.1%。可开采量为9.02亿 m3,占境内水资源总储量的64.5%。其中,农安县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67亿m3,占长春地下水可开采总量的29.6%;榆树市为1.93亿m3,占21.4%;德惠县为1.88亿m3,占20.8%;九台区为1.44亿m3,占 16%;长春郊区为0.84亿m3,占9.4%;双阳县为0.16亿m3,占1.7%;长春城区为0.1亿m3,占1.1%。长春水能资源并不丰富。长春市222条河流中,可发电的河流仅有10条,理论蕴藏量为13.07万kw。
4.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本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数据来自2018年长春市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天数为365天,受沙尘天气影响天数为9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56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2天,优良率达90.4%,三级轻度污染以上天数34天,其中出现1天五级重度污染以上天气。与去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46天,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17个百分点。2018全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1,与上年相比降低21.3个百分点,可见,空气环境质量与去年相比明显好转。长春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及同比变化情况见表3-1。
2018全年,长春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六项污染物的均值浓度分别为:16µg/m3、35µg/m3、1.3mg/m3、133µg/m3、61µg/m3和33µ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部分指标达到年平均一级标准的要求。与去年相比,各监测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1)监测点的布设
本项目在评价区域内共布设2个监测点,监测点位详见表4-1及附图4-2。
表 4-1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的布设
(2)监测时间及频次
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间进行检测,SO2、NO2、非甲烷总烃、PM10监测7日,其中 SO2、NO2监测 24 小时平均值和 1小时浓度值(获取当地时间 02、08、14、20时4个小时浓度值),非甲烷总烃监测1小时浓度值(获取当地时间 02、08、14、20时4个小时浓度值),PM10监测24小时平均值。
(3)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表 4-2 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4)现状质量评价
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计算公式如下:
Ii=Ci/Cio:式中:
Ii─i 污染物的标准指数;
Ci─i 污染物的平均浓度,mg/m3;
Cio─i污染物的二级评价标准值;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统计结果见表 4-3,4-4。
表4-3 小时值统计结果
表4-4 日均值统计结果
由现状评价结果可以看出,现状监测期间,SO2小时值浓度最大占标率为4.8%,NO2小时值浓度最大占标率为27.5%,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浓度最大占标率为26%。SO2日均值浓度最大占标率为12.7%,NO2日均值浓度最大占标率为63.8%,PM10日均值浓度最大占标率为67.3%。
监测期间环境空气中 SO2、NO2、PM1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4.3 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监测断面布设
调查评价区内周围存在少量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井,根据本次水文地质调查结果,本项目在场地周边利用4眼居民饮用水水源井和项目所在地1眼观测井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于2018年10月对水质进行了一次取样检测,监测断面位置情况见表4-5和附图4-3。
表 4-5 地下水监测断面布设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pH、NH3-N、耗氧量、石油类,共四项。
(3)监测单位及时间
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进行监测。
(4)监测结果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见4-6。
表4-6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5)现状评价
①评价方法
采用河流水质功能评价方法进行水质评价。利用监测断面 i 项水质指标的监测浓度值 Ci与指定水体功能的水质标准浓度值 Si相比,令比值Pi 为 i 项指标的功能超标指数,由 Pi来评价其是否满足指定功能标准。
水质单指标功能评价公式如下:
Pi=Ci/Si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 Pi>1 时,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 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Pi≤1 时满足。
pH的标准指数计算式:
式中:SPH,j—pH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pHj—j点的PH值;pHsd—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
p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
②评价结果
地下水评价结果详见表4-7。
表4-7 地下水现状评价结果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GB/T14843-2017)《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
4.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监测点布设
在项目厂界四周共布置 4 个监测点。监测布点见表 4-8 及附图4-4。
表4-8 声环境监测结果 单位:dB(A)
(2)监测时间
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对厂界四周进行了噪声的监测。
(3)监测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9。
表4-9 声环境监测结果 单位:dB(A)
(4)监测评价结果
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4-10。
表 4-10 声环境监测及评价结果 单位:dB(A)
由上表可以看出,N1、N2、N3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限值,N4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值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4a 类区标准限值,但已接近标准限值要求,主要是受到北侧长沈路交通噪声的影响,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监测点的布设
在项目周围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详见表4-11及附图4-4。
表4-11 土壤监测点布设情况
(2)监测时间
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对厂界四周进行噪声的监测。
(3)监测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12。
表4-12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4)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4-13。
表 4-13 土壤监测及评价结果 单位:mg/kg(pH 无量纲)
由上表可知,T1监测点监测结果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制要求;T2、T3监测点监测结果满足(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限制要求。
本次扩建内容包括废矿物油处理、废油桶清洗处理及废液处理三部分,其中废矿物油处理工艺与原生产工艺一致,无变更;具体详见第二章。废油桶由于规格材质不同,废包装桶新增清洗工艺包括闭口铁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开口铁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废铁桶裁板清洗线、废铁桶破碎清洗线及废塑料桶破碎清洗再生利用线。
3.2.1 废包装桶处理生产线
(1)闭口铁桶(小嘴桶、桶盖打不开的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预处置:废包装桶进厂后,先控净桶内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收集罐。
刷桶:将控净的包装桶放在桶表商标剔除机上进行桶表商标的剔除,然后将两桶边整圆,并修整桶边部分,同时将桶身失圆和凹凸不平部位进行整圆和整平,再把桶放到内外部的清洗设备上进行桶的内部及外部的清洗,清洗后的废清洗液通过全自动倒料冲洗装置将废清洗液倒出;检测合格后,成品入库,不合格品返回重新清洗。
清洗液更换:清洗液的pH值控制在9-11,超过范围后,清理表面污垢并补加清洗剂;当废液浊度较高,不能重复使用时,废清洗液进入废液处置设备;产生的废渣收集后送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3-2 闭口铁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2)开口铁桶(大盖桶、桶盖可装卸)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预处置:废包装桶进厂后,先控净桶内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收集罐。
刷桶:将控净的包装桶放在桶表商标剔除机上进行桶表商标的剔除,然后将两桶边整圆,并修整桶边部分,同时将桶身失圆和凹凸不平部位进行整圆和整平,再把桶放到内外部的清洗设备上进行桶的内部及外部的清洗,清洗后的废清洗液通过全自动倒料冲洗装置将废清洗液倒出;
清洗液更换:清洗液的pH值控制在9-11,超过范围后,清理表面污垢并补加清洗剂;当废液浊度较高,不能重复使用时,废清洗液进入废液处置设备;产生的废渣收集后送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3-3 开口铁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
(3)废铁桶裁板清洗线
废铁桶是指大盖桶和小嘴桶内部有损坏,无法再次利用的铁桶。
裁板前处置:废包装桶进厂后,先进行桶盖和桶底切掉,控净桶内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收集罐。
裁剪:将控净的包装桶用桶盖剪切机将两端大圆切掉,中间圆柱型桶身部分放到中缝剪切机上剪开成矩形铁板,经过撑板机把铁板进行撑直,再通过长压机进行压平,将矩形铁板压平后置于工位器具上。
清洗板:首先将平整后的铁板(150张左右)用钢丝绳吊进锅里,进行煮板(煮板用清洗剂,水温要求110℃左右)加热到沸点后保温1h左右,用龙门吊将煮好的铁板吊入 1 号清洗槽中初步清洗(加入配制好用于清洗铁皮的清洗液),再把铁板送入洗板机通过钢刷打磨抛光、用清水将浮在铁皮上的漆膜冲洗下去,如洗板机没有清洗干净,再用打塑机进行打塑处理;铁板送入精压机进行再次压平;压平后的铁板进入调直机进行调直,铁板最后进入2号清洗槽进行防锈处理,防锈完成后将铁板放置在洗板架上沥干表面水分.
清洗液更换:清洗液1的pH值控制在9-11,超过范围后,清理表面污垢并补加清洗剂;当废液浊度较高,不能重复使用时,废清洗液进入废液处置设备;2 号清洗槽内的防锈洗液,浓度减小到原来的 80%以下,进行除污补剂;失效后进入废液处置设备,产生的废渣收集后送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处置。
图3-4 废铁桶裁板清洗线工艺流程图
(4)废铁桶破碎清洗线
铁桶破碎清洗线主要是指小型桶,直接清洗的难度较大,且体积极小,切割成板的价值较小,将该类废铁桶直接破碎清洗后出料。
|
|
|
|
|
|
|
图3-5 废铁桶破碎清洗线工艺流程图
(5)废塑料桶破碎清洗再生利用线
预处置:废包装桶进厂后,先进行控净桶内残液,控出的残液进入收集罐,分清桶的颜色,归类。
切割:把塑料桶用切割机从中间均匀切开。
清洗:把切开的桶片放入清洗槽中进行一次搅拌清洗(加入配置好的清洗剂,水温要求80℃),冲洗完的塑料桶片进入二次清洗(水温要求40℃-50℃),再用清水冲洗并沥干水分,最后进入粉碎机进行粉碎。清洗产生的废水进入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
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
图3-6 废塑料桶破碎清洗再生利用线工艺流程图
3.2.2 废液处理生产线
(1)废乳化液处理生产线本项目回收的废乳化液具体是指:来自机械加工和金属表面处理过程中防腐剂、润滑剂、切削液以及冷却液循环使用后的排放。其特点是有机物浓度高,含油高。
①预处理:将废乳化液经集水槽、格栅处理后,进入溶气浮,气浮溶气设备产生微气泡并粘附于污水的絮粒上,从而使絮粒强制性上浮从而实现固液分离;再进入BZM(辅助膜分离器)二级净化分离设备。
②ZHM系统:根据设计提供,BZM(辅助膜分离器)分离后约75%的水相直接进入ZHM系统(组合膜分离技术),采用纳滤(NF)分离技术+反渗透(RO)分离技术进行处理。纳滤(NF)分离技术:纳滤膜能截留纳米级(0.001微米)的物质。纳滤膜的操作区间介于超滤和反渗透之间,其截留有机物的分子量约为200-800MW左右,截留溶解盐类的能力为20%-98%之间,对可溶性单价离子的去除率低于高价离子,纳滤一般用于去除地表水中的有机物和色素、地下水中的硬度及镭,且部分去除溶解盐;RO反渗透膜脱盐率的高低取决于反渗透RO膜元件表面超薄脱盐层的致密度,脱盐层越致密脱盐率越高,同时产水量越低。反渗透膜对不同物质的脱盐率主要由物质的结构和分子量决定,对高价离子及复杂单价离子的脱盐率可以超过99%,对单价离子如:钠离子、钾离子、氯离子的脱盐率稍低,但也可超过了98%(反渗透膜使用时间越长,化学清洗次数越多,反渗透膜脱盐率越低)对分子量大于100的有机物脱除率也可过到98%。
③DVC系统:根据设计提供,BZM分离后约25%的油相进入DVC系统。DVC设备,根据有效利用沸点分离的最新技术,安排1台500EV蒸发器和1台100EV蒸发器。DVC装置将BZM滤净后剩余残余原废液物料吸入DVC装置后,在热交换器的作用下进一步真空中加热;纯净的水开始蒸发,灰尘颗粒及高沸点液体作为残留物被保存下来,冷凝后变成油状废物,委托有蓝天进行处理。
④ZHM(组合膜)工艺技术:NF净化技术和反渗透膜(RO)净化技术相结合进行处理。NF净化技术:纳滤膜(Nanofiltration Membranes)是80年代末期问世的一种新型分离膜,其截留分子量介于反渗透膜和超滤膜之间,约为200-2000,由此推测纳滤膜可能拥有lnm左右的微孔结构,故称之为"纳滤"。纳滤膜是复合膜,其表而分离层由聚电解质构成,因而对无机盐具有一定的截留率。国外已经商品化的纳滤膜大多是通过界面缩聚及缩合法在微孔基膜上复合一层具有纳米级孔径的超薄分离层,使之纳滤可以截留二价以上的离子和其他颗粒,膜层所透过的只有水分子和一些一价的离子(如钠、钾、氯离子)。因而纳滤可以用于生产直饮水,出水中仍保留一定的离子。反渗透膜(RO)净化:反渗透膜(RO)是实现反渗透的核心元件,是一种模拟生物半透膜制成的具有一定特性的人工半透膜,用高分子材料制成。表面微孔的直径一般在0.5~10nm之间,透过性的大小与膜本身的化学结构有关。
⑤MBR反应器:MBR是超滤/微滤与生物反应相结合的技术,它能使产物或副产物从反应区连续分离出来,打破反应的平衡。从而大大提高反应转化率和转化速度,具有过程能耗低、效率高,设计、操作简单等优点。在MBR中,多数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膜过滤强化了有机物的除去效果。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经过上述工艺处理后,净化水完全符合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的三级排放标准。
图3-7 废液(废乳化液)处理工艺流程图
(2)废酸碱处理生产线
①预处理:废液和废水可按酸性和碱性分别罐装。再注入中和罐(调节槽)中添加硫酸、苛性碱等进行中和反应,在还原罐中添加凝聚剂进行凝聚,打入沉淀釜进行沉淀。沉淀后进入溶气浮,气浮溶气设备产生微气泡并粘附于污水的絮粒上,从而使絮粒强制性上浮从而实现固液分离;再进入BZM(辅助膜分离器)二级净化分离设备。
②经上述预处理后,进入废液处理工艺系统,经DVC系统、ZHM组合膜处理系统、臭氧系统及MBR系统处理后排放。
图3-8 废液(废酸碱)处理工艺流程图
3.2.3 废矿物油处理生产线
该生产工艺与现有工艺一致,未改变。废油入厂后通过检验(粘度、闪点、杂质、水分)将废油进行分类。油质比较好的废机械油直接通过抽滤机抽滤后即可调和、检测后包装入库;杂质较多、含水较多的废机油需进入储油方箱沉降,方箱下面的沉降废水经排污泵排出;沉降后上层油脂泵送至反应釜进行加热至 75℃~90℃时,打开真空泵,把油液中微量水分抽出,加热时产生的带有少量润滑油和水蒸汽通过上部风机抽到废水罐中,其中部分废气在废水罐中液化,未被水吸收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后排到大气中;剩余反应釜中的油再进行抽滤,添加油品添加剂进行调合,检测废油中杂质、含水率等指标合格后包装入库,不合格的废油返回工艺再处理。
图3-9 废矿物质油工艺流程图
3.3 拟建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
3.3.1 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现有厂房内进行地面平整、简单装修、设备布局调整安装,施工过程较简单。
(1)废水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粉尘。
(3)噪声
施工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4)固体废物
本工程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地面清除产生的废水泥块等杂物,本项目共产生建筑垃圾约为0.5t。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0.5kg/d计算,施工人数按10人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
3.3.2 运行期
3.3.2.1 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扩建职工人数6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24m3/d(720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具体详见表3-8所示。
表3-8 生活污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污水 排放源 |
产生量 (m3/a) |
污染物 |
污染物产生浓度 (mg/L) |
污染物产生量 (t/a) |
生活污水 | 720 | COD | 300 | 0.216 |
BOD5 | 150 | 0.108 | ||
SS | 180 | 0.1296 | ||
氨氮 | 30 | 0.0216 |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废矿物油处理沉降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废包装桶清洗工艺废水以及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蒸发废水。
①废矿油工艺废水
油脂较差(含水率高、杂质多)的废矿物油需经过沉降、脱水处理,该过程产生废水。根据《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中污染源强分析结合企业多年实际运行经验数据得知:企业在周边收购废矿物油含水率一般在5%左右,本项目预计新增废矿油处理量约为2.5万t,则废矿物油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水量约为1000t/a;该废水含有油脂,排入废液处理生产线进行处理。
②废油桶工艺废水
废油桶虽规格材质不同,处理方式不同,但废水产生量均来自于清洗工艺。本次扩建预计新增废油桶995万只,其中仅有少量废铁桶及塑料桶采用水清洗,最大占比不超过40%(即398万只),剩余60%(即597万只)采用低粘度油清洗废包装桶,采用低粘度油清洗废桶过程不产生废水,产生废低粘度油属于危险废物,详见固废分析部分,仅有40%(即398万只)废桶清洗产生废水。清洗主要是采用清洗剂、除锈剂对废桶进行多次清洗,清洗用水循环使用,该过程产生清洗废水。根据《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废物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中污染源强分析结合企业多年实际运行经验数据得知:每处理1万只废包装桶需补充使用新鲜水量40m3/a,废水排放量约为40%;故本项目废油桶(即398万只)处理使用水量约为15920m3/a,废水排放量约为6368m3/a。
③废液生产线废水:
本次扩建废液生产线处理规模为2.0万m3,废液处理线主要处理企业自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水以及外部回收的废乳化液、切削液、废清洗液、废酸废碱等。经废液生产线处理后产生废水量约为15200m3/a,其中6840m3外运排放;8360m3回用于生产线。
类比2017年7月《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保验收》对企业污水进口监测情况可知,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详见表3-9所示。
表3-9 项目废水产生情况一览表
污水 排放源 |
产生量 (m3/a) |
污染物 |
污染物产生浓度 (mg/L) |
污染物产生量 (t/a) |
生产废水 | 15200 | pH | 6.08 | -- |
COD | 22579 | 343.2008 | ||
氨氮 | 597 | 9.0744 | ||
SS | 538 | 8.1776 | ||
石油类 | 44 | 0.6688 |
3.3.2.2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废矿物油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油桶残液挥发废气以及企业废液处理线产生的废气。
(1)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
①废油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废矿物油在加热时挥发出来的基础油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类比分析《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在生产过程中每处理1000t废油产生非甲烷总烃1.2t,产生浓度130mg/m3,本次扩建处理废油2.5万t,故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30t/a,超过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将在废油生产线设置集气罩设施(收集效率95%),收集后再经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90%)吸附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13mg/m3,排放量2.85t/a,经上述处理后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废油桶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废油桶生产线分别位于A区、B区及E区,根据企业设计提供可知,A区、B区共用一个排气筒;E区共用一个排气筒。根据企业生产线产能设计提供可知,E区设计最大产能为处理废油桶631万只;A区、B区处理废油桶364万只。
本项目废油桶清洗晾干过程中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类比分析《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在处理过程中每处理1万只废油桶产生非甲烷总烃0.02t,产生浓度130mg/m3,本次扩建AB区处理废油桶364万只,故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7.28t/a,超过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将在废油桶生产线设置集气罩设施(收集效率95%),收集后再经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90%)吸附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13mg/m3,排放量0.69t/a,经上述处理后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次扩建E区处理废油桶631万只,故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12.62t/a,超过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将在废油桶生产线设置集气罩设施(收集效率95%),收集后再经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90%)吸附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13mg/m3,排放量1.20t/a,经上述处理后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主要来自于废矿油生产线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废油桶清洗、晾干的过程中未收集非甲烷总烃。
根据废矿油生产线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计算可知,年产生非甲烷总烃30t,收集效率95%,无组织排放量为1.5t/a,通过车间通风自然排放。
根据废油桶生产线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计算可知,AB区年产生非甲烷总烃7.28t,收集效率95%,无组织排放量为0.364t/a,通过车间通风自然排放;E区年产生非甲烷总烃12.62t,收集效率95%,无组织排放量为0.631t/a,通过车间通风自然排放;
(3)恶臭气体
本项目废液处理生产线,在回收的废液储存及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类比分析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原废液生产线处理过程中恶臭产生情况可知,每处理一万吨废液约产生NH3:7kg/a,H2S:0.3kg/a。本次扩建预计新增处理废液量2.0万吨,则产生NH3:14kg/a,H2S:0.6kg/a。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恶臭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5%),废气经风机提供动力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8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汇总情况详见表3-10所示。
表3-10 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汇总表
排放源名称 | 污染物 | 单位 | 产生量 | 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处置方式 |
废矿物油 生产线 |
非甲烷总烃 | t/a | 30 | 2.85 | 有组织排放 |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1.5 | 无组织排放 | 车间自然排放 | ||||
废油桶生产线(AB区) | 非甲烷总烃 | t/a | 7.28 | 0.69 | 有组织排放 |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0.364 | 无组织排放 | 车间自然排放 | ||||
废油桶生产线(E区) | 非甲烷总烃 | t/a | 12.62 | 1.20 | 有组织排放 |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0.631 | 无组织排放 | 车间自然排放 | ||||
废液生产线 | NH3 | t/a | 0.014 | 0.00266 | 有组织排放 |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0.0007 | 无组织排放 | 车间自然排放 | ||||
H2S | t/a | 0.0006 | 0.000114 | 有组织排放 | 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 |
0.00003 | 无组织排放 | 车间自然排放 |
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污染源为生产设备、各种泵类及风机,其噪声值约为80~95dB(A)之间,若不治理,不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3.3.2.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油桶控出的残液、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液生产线DVC系统蒸发产生的含油废残渣及废液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①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人数60人,按照0.5kg/人·天计,则年产生生活垃圾9.0t/a;生活垃圾由厂区职工集中收集放入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废油桶控出的残液:根据企业原运行实际情况可知,回收的废油桶大小规格不一,根据运行经验平均处理一万只废油桶能控出残液0.15t,故本项目预计产生废油桶残液149.25t/a,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③废清洗剂: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次扩建预计新增废油桶995万只,其中60%(即597万只)采用低粘度油清洗废包装桶,根据企业运行经验统计可知,每处理1万只桶使用低粘度油清洗剂100kg,循环使用,每三个月清理一次,产生废低粘度油清洗剂一般是使用量的30%,即废低粘度油产生量约为30kg,故本项目预计年产生废低粘度油17.91t/a。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④废活性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故产生废活性炭,预计年产生量约为0.5t/a,定期由厂家回收。
⑤含油废残渣:本项目废液处理过程中在油水分离后进入DVC蒸发处理系统,蒸发后产生含有废残渣,预计年产生12t/a,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本项目固废排放情况汇总情况详见表3-11所示。
表3-11 本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名称 | 分类编号 | 形状 | 产生量t/a | 排放量t/a | 处置方式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固态 | 9.0 | 9.0 | 环卫部门清运 |
废活性炭 | 一般固废 | 固态 | 0.5 | 0 | 由厂家回收 |
废油桶控出的残液 | 危险废物 | 半固态 | 149.25 |
0 |
定期委托蓝天进行处理 |
废清洗剂 | 危险废物 | 液态 | 17.91 | ||
含油废残渣 | 危险废物 | 半固态 | 12 |
序号 | 项目 | 类别代码 |
危险 特性 |
产生位置 | 形态 |
主要 成分 |
产生 周期 |
处置 方式 |
1 | 废油桶控出的残液 |
HW08 900-213-08 |
T,I | 废油桶处理线 | 半固态 | 基础油 | 3月/次 | 暂存危废储存区,定期委托蓝天处理 |
2 |
废清 洗剂 |
HW06 900-404-06 |
T/I | 废油桶处理线 | 液态 | 清洗剂 | 3月/次 | |
3 |
含油 废残渣 |
HW08 900-213-08 |
T,I | 废矿物油、废油桶处理线 | 半固态 | -- | 3月/次 |
本项目三废排放情况汇总详见表3-13所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3-14所示。
表3-11 本项目"三废"排放情况汇总 单位:t/a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t/a) | 削减量(t/a) | 排放量(t/a) |
生活污水 | COD | 0.216 | 0.216 | 0 |
BOD5 | 0.108 | 0.108 | 0 | |
SS | 0.1296 | 0.1296 | 0 | |
氨氮 | 0.0216 | 0.0216 | 0 | |
生产废水 | COD | 343.20 | 340.76 | 2.44 |
BOD5 | 141.36 | 140.05 | 1.31 | |
氨氮 | 9.07 | 8.33 | 0.74 | |
SS | 8.18 | 7.91 | 0.27 | |
石油类 | 0.67 | 0.63 | 0.04 | |
废矿物油生产线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18 | 15.39 | 2.61 |
废油桶生产线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19.9 | 17.015 | 2.885 |
废液生产线 | NH3 | 0.021 | 0 | 0.021 |
H2S | 0.0009 | 0 | 0.0009 | |
固废 | 生活垃圾 | 9.0 | 0 | 9.0 |
废活性炭 | 0.5 | 0.5 | 0 | |
废油桶控出的残液 | 149.25 | 149.25 | 0 | |
废清洗剂 | 17.91 | 17.91 | 0 | |
含油废残渣 | 12 | 12 | 0 |
表3-12 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汇总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t/a | 本项目排放量t/a | "以新带老"削减量t/a |
全厂排放量 t/a |
变化量 |
生活 污水 |
废水量(t/a) | 360 | 720 | 0 | 1080 | +720 |
COD | 0.108 | 0.216 | 0 | 0.324 | +0.216 | |
氨氮 | 0.0108 | 0.0216 | 0 | 0.0324 | +0.0216 | |
生产 废水 |
废水量(t/a) | 8500 | 15200 | 0 | 23700 | +15200 |
COD | 0.59 | 2.44 | 0 | 3.03 | +2.44 | |
氨氮 | 0.086 | 0.74 | 0 | 0.826 | +0.74 | |
石油类 | 0.019 | 0.04 | 0 | 0.059 | +0.04 |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3.2 | 5.495 | 0 | 8.695 | +5.495 |
NH3 | 0.007 | 0.021 | 0 | 0.028 | +0.021 | |
H2S | 0.0003 | 0.0009 | 0 | 0.0012 | +0.0009 | |
固废 | 生活垃圾 | 3.0 | 9.0 | 0 | 12.0 | +9.0 |
废活性炭 | 0.03 | 0.5 | 0 | 0.53 | +0.5 | |
废油桶控出的残液 | 2.0 | 149.25 | 0 | 151.25 | +149.25 | |
废清洗剂 | 0.2 | 17.91 | 0 | 18.11 | +17.91 | |
含油废残渣 | 592.21 | 12 | 0 | 604.21 | +12 |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的实质是预防污染。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3.5.1 原材料分析
我国每年大量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若没有得到合理处置和有效回收利用,将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二次污染。在处理中有的倾倒,有的焚烧,有的土法炼制,这种无序失控局面,一方面导致了严重环境污染,另一方面造成极大资源浪费。本项目利用废油、废桶作为原料生产再生油、再生桶以及其他产品, 使废弃物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减少了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项目本身就是一个清洁生产的项目。
3.5.2 生产工艺与装备分析
本项目采用国内成熟的废油再生石油产品的生产工艺,相对于国内其它废机油加工石油产品工艺以及废机油土法炼油工艺,该项目采取的工艺技术具有项目营运正常采用装置自身产生的不凝废气作为燃料,提供生产运行所需要的热量,具有节能的功能,具有一定的清洁性优势;废液、废桶处理工艺设备均是国内企业提供的全套工艺及成套设备,废桶清洗工艺合理可靠,废液处理工艺设计合理。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且厂区各生产工艺难度系数不高,通过原生产工艺运行情况可知,该类生产工艺稳定,安全可靠,因此从生产工艺和装备角度分析,符合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指导思想。
3.5.3 污染物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工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法收集部分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废油处理过程及废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进入废液处理生产线,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余下残渣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能够实现减量化及无害化处理。
3.5.4 清洁生产评价分析
本项目生产工艺先进成熟,生产设备较为先进;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基本能得到积极的预防和有效的治理;本项目产品属于较清洁的产品。
3.5.5 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求
清洁生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需要企业不断推进。为使企业长期持续地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工程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防治技术,评价在对清洁生产水平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特点,提出进一步清洁生产方案建议见表 3-13。
表3-13 进一步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 | 内容 | 目标 |
清洁生 产组织 |
设立清洁生产办公室,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 从组织上保证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 |
清洁生产管理 | 选择反应最佳工艺参数,促使原材料反应充分 | 充分利用原材料,降低产品原材料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实现减污降耗 |
清洁生 产培训 |
制订清洁生产培训计划,定期搞好培训工作,建立清洁生产奖励机制,与职工利益挂钩。 |
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其责任心,保证 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
清洁生 产措施 |
危险废物的贮存场的建设与维护管理。 | 规范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 |
4.1自然环境概况
4.1.1地理位置
长春市位于北纬 43°05’~45°15’;东经 124°18’~127°05’,居北半球中纬度北温带,其中主城区位于松辽平原腹地的伊通河台地之上。西北与松原市毗邻, 西南和四平市相连,东南与吉林市相依,东北同黑龙江省接壤,市域界周长约3298.97km。
长春地处欧亚大陆东岸的中国东北平原腹地松辽平原,是东北地区天然地理中心,东北亚几何中心,东北亚十字经济走廊核心。总面积 20604km2,其中市区面积 4926km2。2011 年建成区面积 445km2。设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双阳 6 个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三个开发区,另辖榆树市、九台区、德惠市和农安县4县(市)。
4.1.2地形地貌
长春到四平深断裂是一条分割山地与平原的主要构造线,以东为隆起区,以西为沉降区,长春地区位于隆起区与沉隆区之间。地质构造的过渡性决定了长春地貌类型的多样性,形成了东高西低的地貌特征。
松辽平原地貌由山地、台地和平原组成,形成了"一山四岗五分川"的地貌格局。长春山地面积不大,约占长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9%。其中,低山占2.56%, 丘陵占6.44%。主要有大黑山和吉林哈达岭。长春台地面只较大,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1%。其中,平缓台地占35.23%,高台地占5.77%。主要有榆树台地、长春台地、双阳台地和优龙泉台地。长春台地面积最大,约占土地总面积的50%。其中,河谷平原占39.4%,低阶地占7.5%,湖积平原占3.1%。主要有双阳盆地、松花江河谷平原、拉林河河谷平原、饮马河河谷平原和农安湖积平原。
长春城区位于松辽平原东部山地向西部平原过渡的伊通河台地上。地势东高西低,地貌由台地和平原组成。其中,台地占70%、平原占30%。不同的地貌类型对城市建设起着不同的制约作用。
4.1.3气候条件
长春市地处中国东北平原腹地,市区海拔在250-350m之间,地势平坦开阔。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在全国干湿气候分区中,地处湿润区向亚干旱区的过渡地带。气温自东向西递增,降水自东向西递减。春季干燥多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漫长,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干湿适中的气候特征。
长春市年平均气温4.8℃,最高温度39.5℃,最低温度-39.8℃,日照时间2688h。夏季,东南风盛行,也有渤海补充的湿气过境。年平均降水量522至615mm, 夏季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3℃。秋季,可形成持续数日的晴朗而温暖的天气,温差较大,风速也较春季小。
4.1.4水文条件
长春水资源相当丰富,国家允许利用的过境客水资源为173.7亿m3,相当于境内水资源的6.5倍。
长春境内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2.90亿m3,占境内水资源总量的47.9%。其中,饮马河为4.92亿m3,占境内水资源总量的38.1%;境内第二松花江干流为2.87亿 m3,占22.2%;拉林河为3.15亿m3,占24.5%;伊通河为1.96亿m3,占15.2%。长春境内地下水储量为14.67亿m3,占境内水资源总量的52.1%。可开采量为9.02亿 m3,占境内水资源总储量的64.5%。其中,农安县地下水可开采量为2.67亿m3,占长春地下水可开采总量的29.6%;榆树市为1.93亿m3,占21.4%;德惠县为1.88亿m3,占20.8%;九台区为1.44亿m3,占 16%;长春郊区为0.84亿m3,占9.4%;双阳县为0.16亿m3,占1.7%;长春城区为0.1亿m3,占1.1%。长春水能资源并不丰富。长春市222条河流中,可发电的河流仅有10条,理论蕴藏量为13.07万kw。
4.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本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数据来自2018年长春市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8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天数为365天,受沙尘天气影响天数为9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56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2天,优良率达90.4%,三级轻度污染以上天数34天,其中出现1天五级重度污染以上天气。与去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46天,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17个百分点。2018全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1,与上年相比降低21.3个百分点,可见,空气环境质量与去年相比明显好转。长春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及同比变化情况见表3-1。
2018全年,长春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六项污染物的均值浓度分别为:16µg/m3、35µg/m3、1.3mg/m3、133µg/m3、61µg/m3和33µ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部分指标达到年平均一级标准的要求。与去年相比,各监测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1)监测点的布设
本项目在评价区域内共布设2个监测点,监测点位详见表4-1及附图4-2。
表 4-1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的布设
序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A1 | 项目所在地 | 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 |
A2 | 腰北屯 | 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 |
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间进行检测,SO2、NO2、非甲烷总烃、PM10监测7日,其中 SO2、NO2监测 24 小时平均值和 1小时浓度值(获取当地时间 02、08、14、20时4个小时浓度值),非甲烷总烃监测1小时浓度值(获取当地时间 02、08、14、20时4个小时浓度值),PM10监测24小时平均值。
(3)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表 4-2 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类型 | 项目 | 分析方法 | 来源 | 主要仪器及型号 |
环境空气 | SO2 |
甲醛吸收-副玫瑰 苯胺分光光度法 |
HJ 482-2009 | 可见分光光度计721N |
NO2 |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 479-2009 | ||
PM10 | 重量法 | HJ 618-2011 | 电子天平ME204 |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 HJ/T 38-1999 | 气相色谱仪 GC7820 |
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计算公式如下:
Ii=Ci/Cio:式中:
Ii─i 污染物的标准指数;
Ci─i 污染物的平均浓度,mg/m3;
Cio─i污染物的二级评价标准值;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统计结果见表 4-3,4-4。
表4-3 小时值统计结果
项目 | 测点编号 | 浓度范围(mg/m3) | 最大占标率(%) | 超标率(%) | 超标倍数 |
SO2 | A1 | 0.008-0.024 | 4.8 | 0 | 0 |
A2 | 0.007-0.021 | 4.2 | 0 | 0 | |
NO2 | A1 | 0.025-0.055 | 27.5 | 0 | 0 |
A2 | 0.026-0.052 | 26 | 0 | 0 | |
NMHC | A1 | 0.22-0.52 | 26 | 0 | 0 |
A2 | 0.21-0.41 | 20.5 | 0 | 0 |
项目 | 测点编号 | 浓度范围(mg/m3) | 最大占标率(%) | 超标率(%) | 超标倍数 |
SO2 | A1 | 0.009-0.019 | 12.7 | 0 | 0 |
A2 | 0.009-0.017 | 11.3 | 0 | 0 | |
NO2 | A1 | 0.035-0.051 | 63.8 | 0 | 0 |
A2 | 0.033-0.044 | 55 | 0 | 0 | |
PM10 | A1 | 0.051-0.101 | 67.3 | 0 | 0 |
A2 | 0.049-0.083 | 55.3 | 0 | 0 |
监测期间环境空气中 SO2、NO2、PM1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4.3 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监测断面布设
调查评价区内周围存在少量分散式居民饮用水水源井,根据本次水文地质调查结果,本项目在场地周边利用4眼居民饮用水水源井和项目所在地1眼观测井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于2018年10月对水质进行了一次取样检测,监测断面位置情况见表4-5和附图4-3。
表 4-5 地下水监测断面布设
序号 | 监测点位置 | 与项目距离 | 井深 |
1# | 大屯镇 | 约630m | 15m |
2# | 西六马架村 | 约630m | 30m |
3# | 前程村 | 约630m | 8m |
4# | 项目所在地 | —— | 100m |
5# | 东三合村 | 约1.6km | 34m |
监测项目为pH、NH3-N、耗氧量、石油类,共四项。
(3)监测单位及时间
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进行监测。
(4)监测结果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见4-6。
表4-6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检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
1# | 2# | 3# | 4# | 5# | |
pH | 6.7 | 7.1 | 7.3 | 7.4 | 6.8 |
NH3-N | 0.18 | 0.23 | 0.19 | 0.30 | 0.24 |
耗氧量 | 1.4 | 1.5 | 1.6 | 1.8 | 1.4 |
石油类 | 0.01L | 0.01L | 0.01L | 0.01L | 0.01L |
①评价方法
采用河流水质功能评价方法进行水质评价。利用监测断面 i 项水质指标的监测浓度值 Ci与指定水体功能的水质标准浓度值 Si相比,令比值Pi 为 i 项指标的功能超标指数,由 Pi来评价其是否满足指定功能标准。
水质单指标功能评价公式如下:
Pi=Ci/Si
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 Pi>1 时,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 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Pi≤1 时满足。
pH的标准指数计算式:
式中:SPH,j—pH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pHj—j点的PH值;pHsd—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
p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
②评价结果
地下水评价结果详见表4-7。
表4-7 地下水现状评价结果表
检测项目 | 评价结果 | ||||
1# | 2# | 3# | 4# | 5# | |
pH | 0.60 | 0.07 | 0.20 | 0.27 | 0.40 |
NH3-N | 0.36 | 0.46 | 0.38 | 0.60 | 0.48 |
耗氧量 | 0.47 | 0.50 | 0.53 | 0.60 | 0.47 |
4.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监测点布设
在项目厂界四周共布置 4 个监测点。监测布点见表 4-8 及附图4-4。
表4-8 声环境监测结果 单位:dB(A)
序号 | 采样布点 | 监测目的 |
N1 | 东侧厂界外1m | 了解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情况 |
N2 | 南侧厂界外1m | |
N3 | 西侧厂界外1m | |
N4 | 北侧厂界外1m |
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对厂界四周进行了噪声的监测。
(3)监测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9。
表4-9 声环境监测结果 单位:dB(A)
类型 | 项目 | 分析方法 | 来源 | 主要仪器及型号 |
噪声 | 等效连续A 声级 |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3096-2008 | 噪声频谱分析仪HS5671+型 |
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4-10。
表 4-10 声环境监测及评价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结果 | 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10月 15 日 |
N1 | 61.5 | 51.4 | 65 | 55 |
N2 | 56.9 | 44.1 | 65 | 55 | |
N3 | 58.8 | 50.6 | 65 | 55 | |
N4 | 69.4 | 54.3 | (4a)70 | 55 |
4.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监测点的布设
在项目周围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详见表4-11及附图4-4。
表4-11 土壤监测点布设情况
序号 | 布点描述 | 监测因子 | 评价标准 |
T1 | 项目所在地 | 含水率、pH、铜、铅、汞、镍、六价铬、镉、砷、铬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T2 | 厂区南侧400m处 | 含水率、pH、铜、铅、汞、镍、六价铬、镉、砷、铬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 |
T3 | 项目西北侧耕地 | 含水率、pH、铜、铅、汞、镍、六价铬、镉、砷、铬 |
吉林省新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对厂界四周进行噪声的监测。
(3)监测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12。
表4-12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型 | 项目 | 分析方法 | 来源 | 主要仪器及型号 |
土壤 | pH | 电位法 | NY/T 1377-2007 | pH 计 FE20 |
铜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7138-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SP-3520AA | |
铅 |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7141-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SP-3520AA | |
汞 | 原子荧光法 | GB/T22105.1-2008 | 原子荧光仪AFS-230E | |
镍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7138-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SP-3520AA | |
Cr6+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7138-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SP-3520AA | |
镉 |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7141-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SP-3520AA | |
砷 | 原子荧光法 | GB/T22105.1-2008 | 原子荧光仪AFS-230E | |
铬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 17138-199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SP-3520AA |
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4-13。
表 4-13 土壤监测及评价结果 单位:mg/kg(pH 无量纲)
监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
pH | 铜 | 铅 | 汞 | 镍 | 六价铬 | 镉 | 砷 | 铬 | |
T1 | 7.6 | 51 | 18.9 | 3.37 | 80 | 4.1 | 0.35 | 11.6 | 78.4 |
标准值 | -- | 18000 | 800 | 38 | 900 | 5.7 | 65 | 60 | -- |
T2 | 7.3 | 44 | 15.5 | 1.15 | 61 | 3.7 | 0.23 | 10.8 | 64.6 |
T3 | 7.1 | 44 | 9.0 | 0.53 | 47 | -- | 0.18 | 9.9 | 59.5 |
标准值 | -- | 100 | 120 | 2.4 | 100 | -- | 0.3 | 30 | 200 |
4.6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环保局(88)环建字第 117 号文中所强调"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因地制宜、重在实用"的精神以及原吉林省环保局吉环管字[2005]13 号文《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本次地表水现状数据采用《红旗长春基地H平台改造项目新建HE焊装车间》中的数据,由吉林大学委托吉林省文翰检测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昊远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以此为基础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自监测至今,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未发生大的变化,无较大新污染源产生,故该监测数据可以反映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所以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的数据合理可信。
(1)监测断面的布设
考虑到调查范围内的水质变化、水文特征、取水口及排水口位置等因素,在评价河段引用5个监测断面,具体详见下表及图4。
表4-14 地表水监测断面位置一览表
(2)监测项目
根据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特征及地表水水质现状情况,本次地表水现状监测因子确定为:pH、COD、BOD5、氨氮、石油类、总磷、总锌等7项指标。
(3)监测时段
监测时间:2016年6月和2018年7月。
(4)监测结果
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4-15 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mg/m3
(5)评价方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其数学模式如下:
Sij=Cij/C0
Sij—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Cij—第i种污染物监测结果,mg/L;
C0—第i种污染物评价标准,mg/L。
pH的标准指数计算式:
SpH,j= pHj≤7.0
SpH,j= pHj>7.0
SpH,j—pH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pHj—j点的pH值;
pHsd—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
p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
(6)评价标准
西湖1#、2#断面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新开河3#、4#和5#断面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7)评价结果及分析
利用评价标准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各监测断面的标准指数计算结果见下表,各监测断面水质功能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4-16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质功能评价结果
表4-17 各断面水质功能评价结果
①明渠(西湖)水质现状评价
1#断面代表了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西湖前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已不能满足Ⅳ类水域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及其超标倍数:氨氮(4.78)、总磷(3.45)、BOD5(0.78)、COD(0.05)。
2#断面代表了西湖出水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已不能满足Ⅳ类水域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及超标倍数:总磷(3.03)、氨氮(2.45)、BOD 5(0.35)。
明渠(西湖)为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出水入新开河必经之路,在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的情况下,其水质超标原因主要为天然补给水量少,无足够稀释能力,且周边农田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明渠和西湖。
②新开河水质现状评价
3#断面代表了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入前的新开河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已不能满足Ⅴ类水域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及其超标倍数:BOD5(1.87)、COD(1.83)、氨氮(1.63)。
4#断面代表了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和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水排入后的。
①工业点源污染防治
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监测频次,严控企业超标排放。对新凯河流域绿园区段长春市合心供热有限公司、长春市春禹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市钱广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造分公司7家企业严格日常监管。
2016 年底前,已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十大方案,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
确保流域内西部、西郊污水处理厂全年稳定运行,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底,完成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②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
加强3个控制单元内所涉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的截流和收集工作,加快实施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改造。各控制单元内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增加截流倍数、调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2017 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落实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 号)要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④种植面源污染治理
各控制单元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土壤诊断、植物营养诊断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和平衡施用氮磷钾肥及微量元素肥料。新建高标准农田、土地开发整理等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要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⑤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
农安县控制单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地形条件、现有治理设施等因素,统筹规划布局农村污
⑥水垃圾处理设施。
控制单元内所有村屯生活垃圾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
⑦水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自然条件、污水排放、农田退水分布特征,各控制单元合理布设人工湿地。对生活排水、农田退水、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进一步净化。修建河道护坡工程,修建生态护岸、河岸植被等措施,实现其截流截污作用。
⑧河道治理工程
各控制单元应完成辖区内河流段底泥的疏挖以及对河道两旁垃圾的清理,减少底泥中污染物向水体的释放以及垃圾对水质产生的污染,有效减少内源污染,有利于改善河流水质。加强日常对河道垃圾的清理,并定期垃圾治理,达到长效管理。
第5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现有厂房内进行地面平整、重新装修及设备布局调整安装,施工过程较简单。
(1)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及氨氮。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本项目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故本项目施工废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造成影响。
(2)废气
施工期间对厂房地面平整会产生少量粉尘,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能有效较少施工粉尘。且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粉尘的影响也随之消失,对周围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施工期污染源分析可知,噪声主要为配送车辆的噪声,本次评价施工现场混合噪声按85dB(A)计。
施工噪声源可视为点声源。根据点声源噪声衰减模式,可估算出施工期间距声源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隔声屏障等措施,可使施工期噪声达标,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故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包装物等,外售废品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暂存,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经此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2.1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次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废矿物油处理沉降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废包装桶清洗工艺废水产生的废水,本项目废水总产生量约为15200t/a;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720t/a。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受项目所在地未敷设管网影响,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废液生产线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用罐车外运至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通过老厂区污水管网将废水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开河。
待本项目所在地暂无管网敷设,若日后项目所在地管网敷设完成后,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区域汽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永春河。经上述处理后,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5.2.2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5.2.2.1 气象数据
(1)气象数据来源
风向、风速、温度等原始地面气象数据来源于国家气象局,云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卫星观测总云量,数据年限为2017年。气象站点为长春气象站,站点信息见表 5-1。
表 5-1 气象站站点信息表
(2)气象特征
①温度
2017年当地年平均气温月变化情况见表 5-2,年平均气温月变化曲线见图5-1。
表 5-2 年平均温度的月变化一览表
图 5-1 年平均气温月变化图
从年平均气温月变化资料中可以看出 7 月份平均气温最高23.34℃,1月份平均气温最低-15.54℃。
②风速
2017年月平均风速随月份的变化和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情况分别见表 5-3 和表 5-4,月平均风速、各季小时的平均风速变化曲线见图 5-2 和图5-3。
表5-3 年平均风速月变化图
图 5-2 年平均风速月变化图
从月平均风速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出长春市 2016 年 4 月份平均风速最高4.25m/s,8 月份平均风速最低 2.53m/s,年平均风速为 3.17m/s,区域冬季采暖期平均风速为 3.14m/s。
表 5-4 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
图 5-3 季小时平均风速日变化图
从季小时平均风速日变化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出长春市风速在春季最高, 夏季最低,一天内 12:00 的平均风速最高。
③风向、风频
2017年每月、各季及长期平均各向风频变化情况见表 5-5 和表 5-6,风频玫瑰见图5-4。
表 5-5 年均风频的月变化情况
表5-6 年均风频的季变化及年均风频
图 5-4 风频变化图
5.2.2.2 环境空气预测
(1)预测因子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恶臭气体。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非甲烷总烃及恶臭气体作为源强,预测其厂界处达标情况。
(2)点源预测源强
本项目非甲烷产生的工序主要包括废油处理线、废油桶处理线。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源强调查情况见表5-7;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情况表详见表5-8所示。
本项目恶臭气体的工序主要来自于废液处理线,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源强调查情况见表5-9;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情况表详见表5-10所示。
表5-7 非甲烷总烃气体污染物预测源强(正常排放)
表5-8 非甲烷总烃气体污染物预测源强(非正常排放)
表5-9 恶臭气体污染物预测源强(正常排放)
表5-10 恶臭气体污染物预测源强(非正常排放)
(3)面源预测源强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源主要包括废油处理线无组织排放、废油桶AB、E区无组织排放以及废液处理生产线无组织排放,面源源强详见表5-11所示。
表5-11 面源参数表
(2)预测模式
根据项目情况及厂址地区环境状况,结合该地区污染气象特征,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计算。
(3)预测结果
①点源预测结果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正常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5-12及图5-5-1至5-5-3所示;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5-13及图5-5-4至5-5-6所示;
恶臭气体有组织正常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5-14级图5-5-7至5-5-8所示;恶臭气体有组织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5-15级图5-5-9至5-5-10所示。
表5-12 非甲烷总烃点源正常排放预测结果
图5-5-1 废油处理线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正常排放)
图5-5-2 废桶处理线(AB)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正常排放)
图5-5-3 废桶处理线(E)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正常排放)
表5-13 非甲烷总烃点源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
图5-5-4 废油处理线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非正常排放)
图5-5-5 废桶处理线(AB)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非正常排放)
图5-5-6 废桶处理线(E)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非正常排放)
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评价级别划分方法进行确认,其判断详见表5-14。
表5-14 大气评价等级判据
根据预测结果可见,废矿物油处理生产线正常排放情况下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34.10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1.71%>1%,最大浓度落地点出现在距污染源18m处,评价等级为二级;废油桶处理线(AB区)正常排放情况下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8.7770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44%<1%,评价等级为三级;废油桶处理线(E区)正常排放情况下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15.53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78%<1%,评价等级为三级,故综合分析,本项目根据非甲烷总烃排放预测可知,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5-15 恶臭气体点源正常排放预测结果
图5-5-7 氨预测结果(正常排放)
图5-5-8 硫化氢预测结果(正常排放)
表5-16 恶臭气体点源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
图5-5-9 氨预测结果(非正常排放)
图5-5-10 硫化氢预测结果(非正常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可见,正常排放情况下氨的最大地面浓度0.3376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02%<1%,最大浓度落地点出现在距污染源18m处,评价等级为三级;硫化氢正常排放情况下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0.00135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01%<1%,评价等级为三级。
②面源预测结果
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结果详见表5-17及图5-5-11至5-5-13所示;恶臭气体面源预测结果详见表5-18及图5-5-14至5-5-15所示。
表5-17 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结果
图5-5-11 废矿物油处理线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结果
图5-5-12 废油桶处理线(AB区)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结果
图5-5-13 废油桶处理线(E区)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可见,废矿物油处理处理线非甲烷总烃面源的最大地面浓度184.2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9.21%>1%,最大浓度落地点出现在距污染源15m处,评价等级为二级;废油桶处理线(AB区)非甲烷总烃面源的最大地面浓度30.4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1.52%>1%,评价等级为二级;废油桶处理线(E区)非甲烷总烃面源的最大地面浓度76.17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3.81%>1%,评价等级为二级,故综合分析,本项目根据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可知,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5-18 恶臭气体面源预测结果
图5-5-14 氨气面源预测结果
图5-5-15 硫化氢面源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可见,氨面源排放的最大地面浓度0.09924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05%<1%,最大浓度落地点出现在距污染源25m处,评价等级为三级;硫化氢面源排放的最大地面浓度0.005957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06%<1%,评价等级为三级。
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具体详见表5-19所示。
表5-19 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对比表
5.2.2.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建议防护距离计算方案,经计算,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厂界外无超标点, 因此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2.2.4 卫生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
(1)无组织排放源强
卫生防护距离指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通过工程分析可知,本项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为NMHC、NH3、H2S。本次环评将同一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源合并作为单一面源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2)预测模式
采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的公式:
Qc/Cm=1/A(BLc+0.25r2)0.05LD
L—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进行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污染物标准,mg/m3。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系数选取详见表5-20。
表5-20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⑶预测结果及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详见表5-21。
表5-21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强
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计算,取平均风速为3.17m/s,NMHC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NH3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H2S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当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的QC/Cm值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提高一级,因此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为100m,以生产装置边界向外100m内无居民区。综上所述,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5.2.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2.3.1 主要噪声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为各种生产设备、风机,其噪声值在80~90dB(A)之间。
5.2.3.2 预测模式
预测方法采用声压级估算法,先用衰减模式分别计算出每个噪声源对某受声点的声压级,然后再叠加,即得到该点的总声压级。预测公式如下:
①点源传播衰减模式:
式中: Lp-距声源rm处声压级,dB(A);
Lpo-距声源r0m处的声压级,dB(A);
r-距声源的距离,m;
r0-距声源1m;
ΔL-各种衰减量,dB(A)。
②多声源在某一点的影响叠加模式:
式中: Lpj-j点处的总声压级,dB(A);
n-噪声源个数。
预测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全厂噪声源按室内声源对待,在预测厂房内噪声源对厂房外影响时,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量按照北方一般建筑材料对待,对于20-160Hz的声音,范围为18-30dB(A),在本次预测中,只考虑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树木的隔声和声级距离衰减,故取ΔL为30dB(A)。
5.2.3.3 预测范围
噪声影响评价主要预测拟建厂区内的设备噪声对厂界及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故本次预测主要对厂界四周噪声进行评价。
5.2.3.4 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9.2.1评价方法和评价量的确定可知: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故本次评价量以声环境现状监测值作为厂界四周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与本工程噪声贡献值进行叠加。详见表5-22。
表5-22 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由表5-22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投产后北侧昼间噪声值最高值为69.42dB(A),满足厂界处噪声昼间噪声值4类标准的要求,北侧噪声值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北侧邻路,背景噪声较高,本次环评建议在厂区北侧主要以办公区、仓储区为主,避免高噪声污染源而引起叠加后噪声超标的情况发生。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防治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5.2.4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油桶清洗过程废水以及废矿物油处理过程废水,本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的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外运至老厂区,经老厂区污水网管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厂区内车间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在正常条件下,对地下水不会产生污染。但是如果装置发生泄漏,污水渗入地下,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应预测非正常运行时,污水渗漏对地下水质量的影响。
(1)地层情况
项目区出露的地层由白垩系下统泉头组和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物。
①白垩系下统泉头组(k1q):为一套棕红、棕褐、灰棕色含砾(或不含砾)泥岩、粉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与灰白色粉砂岩、砂岩、砂砾岩互层,构成若干个上细下粗的旋回,为正韵律层,每个韵律层底部常有一层厚度不大含砾粗砂岩、砂砾岩或砾岩,与下覆侏罗系为不整合接触,总厚度 930m。
②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物(Q4):分布于新开河河谷阶地,厚度 17m。阶地由上部粘性土和下部中粗砂组成二元结构。粘性土主要为亚黏土,部分为淤泥质亚黏土,渗透系数 0.02m/d,孔隙度 0.04。亚黏土褐黄色,稍湿,由粉砂及黏土矿物组成,粉砂约占 10%,黏土矿物约占 90%,可塑,稍密,厚度 10.3m;下部为松散的含砾中粗砂,成分以长石、石英为主,分选、磨圆较好,次圆状, 稍密,90%为中砂,10%为黏土,饱和含水,厚度 6.7m。不整合于白垩系老地层之上。
(2)水文情况
松散岩类孔隙水:呈带状分布于河谷两岸。上部为亚黏土,下部为厚度 6.7 米的中砂含水层。渗透系数10-25m/d,给水度0.20-0.25,地下水位埋深2.99m,当降深达到含水层厚度一半时,单井涌水量为500—700m3/d,地下水类型为重碳酸钙型水为主,矿化度小于0.5g/L。降水入渗补给,开采、径流排泄。
基岩裂隙水:由白垩系泉头组三、四段组成含水层组,由西南到东北颗粒变细,渗透系数变弱,富水程度由432m3/d 逐渐变弱至31m3/d。一般情况下降深 20 米,单井涌水量200-300m3/d,,地下水类型为重碳酸钠型,pH值 7.2。以侧向径流补给为主,开采、径流排泄。
由于孔隙潜水地下水系统抗污功能较好,在污染物质渗入途经包气带过程中,经离子吸附、交替等物化变化过程会减弱"浓度"减少污染程度,促使污染物"源强"大幅度下降。为提高预测保证程度,忽略包气带"滤波"功能,直接利用废水的混合水质。
根据工程估算COD产生浓度为22579mg/L,故本次预测因子源强按照最大值进行预测,COD预测源强按照30000mg/L,按高锰酸盐指数=0.3CODcr折算,则源强为CODMn:9000mg/L。
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运移、弥散、自然降解过程皆与地下水运动类型、岩性、粘滞程度相关。但只要水力坡度处于0.05~0.00005间,属层流运动。污染物质含量便是时空的函数,符合自然指数函数规律,
式中:C—预测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mg/L);
C0—地下水中污染物源强浓度(mg/L);
α—污(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在含水层中衰减系数(1/h),本区为0.0019;
t—预测时段(d)。
据污染物质降解达标时间,可计算污染范围。
L=UT
式中: L-污染物扩散距离(m)。
U-地下水实际渗透速度(m/d)。本区按0.26(m/d)计。
T-渗流污染时间(d)。 预测结果见表5-23。
表5-23 污水对孔隙潜水影响预测表
评价结果说明污染物质在孔隙潜水含水层中,自然降解速度较快,CODMn需用180d,可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3.0mg/L)。因此,在事故条件下,管道短时期渗漏、渗透污染无较大影响,但应预防连续性污染,应定期检测下水管网,发现事故及时处理。
5.2.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油桶控出的残液、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液生产线DVC系统蒸发产生的含油废残渣及废液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厂区职工集中收集放入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桶控出的残液、废清洗剂、含油废残渣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回收。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中的微细颗粒物在长期堆存时,因表面干燥会随风引起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危害。堆放的固体废物在长期堆放时由于其中的有机物发酵散发恶臭气体,污染大气环境。本项目固体废物不露天堆置,不会产生大风扬尘,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对水体的影响
如果固体废物直接向水域倾倒固体废物,不但容易堵塞水流,减少水域面积, 而且固体废物进入水体,还会影响水生生物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废物任意堆放或填埋,经雨水浸淋,其渗出的渗滤液会污染土地、河川、湖泊和地下水。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地表水体无影响。对于生活垃圾及时外运,减少在厂区的堆放时间,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也不会有渗滤液外排,不会影响厂区环境。
(3)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
固体废物及其渗滤液中所含有的有害物质常能改变土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的生长,而且使有毒有害物质在植物机体内积蓄。本项目对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对地面进行硬化和防渗漏处理,防渗漏措施如下:
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同时其地面须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确保固体废物堆放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可见,项目自身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均可通过合理途径进行处理处置,不会影响周围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对其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妥善处理。同时危险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应该做到防漏、防渗。综上分析,在加强管理,并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2.6 环境风险物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在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生产中出现的事故、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①评价依据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的有关规定,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
表5-24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本项目危险物质有废矿物油、清洗剂(碳酸钠)、低粘度油(汽油)等,遇明火、高温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其在燃烧状态下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急性吸入,可出现乏力、头晕、头痛、恶心,严重者可引起油脂性肺炎。慢性接触着,暴露部位可发生油性痤疮和接触性皮炎,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呼吸道及眼刺激症状,危险物质储存量见下表。
表5-25 危险物质储存量及临界量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本项目危险物质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要分析。
②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本项目危险物质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要分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规定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一级、二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5km;三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3km,未对简要分析确定评价范围。
③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废矿物油、清洗剂、低粘度油等危险物质可能会发生泄漏,由于使用量及存储量非常小,可以及时在厂区内处理;少量泄露时候先进行溢流的围堵,避免污染面积扩散,用沙或者泥土吸收溢出的液体,然后移至安全地区,以待处理。若发生较大面积的泄露,需使用围油栏对要油污进行控制,防止扩散,并使用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毡等进行吸附收集。一旦发生泄露避免明火,在高温及遇到明火状态下可能引发火灾。
④环境风险分析
A:对环境空气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主要来自废矿物油、低粘度油及清洗剂等泄露情况下,高温遇明火可能引发的火灾,火灾过程中释放的大量的有害气体,由于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释放量难以定量,本次评价主要定性分析火灾发生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空气的组成主要有氮气、氧气、氩气、二氧化碳及氢、氖、臭氧、氪、氙和尘等,而火灾所产生烟雾的成分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汽,这两种物质约占所有烟雾的90%-95%;另外还有乙烯、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苯系物及微粒物质等,约占5%-l0%,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较大危害是CO、烟尘等有害物质。
一氧化碳产生量相对较大,危害也较大,一氧化碳的浓度过高或持续时间过长都会使人窒息或死亡。一般情况下,火场附近的一氧化碳的浓度较高(浓度可达0.02%),而距火场30m处,一氧化碳的浓度逐渐降低(0.001%)。因此,近距离靠近火场会有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险。据以往报道,在火灾而造成的人员死亡中,3/4的人死于有害气体,而且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是主要的有毒物质。
空气中含有大量的氮气,无论对植物还是对人类均没有危害作用。当空气中的氮被转化成氮氧化物和氮氢化物(如二氧化氮、一氧化氮、氨气等)时,其危害作用显著增加。二氧化氮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能引起哮喘、支气管炎、肺水肿等多种疾病。当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达0.05%时,就会使人致死。在火场之外的开阔的空间内,由于烟雾扩散,二氧化氮的浓度被迅速稀释,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烟尘是燃烧的主要排放物,烟尘对空气污染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颗粒的大小,颗粒越小危害越大。烟尘对人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吸入效应上。烟尘微粒可吸附有害气体,引起人的呼吸疾病。在火场之外的空间内,由于新鲜空气与烟雾之间的对流,烟的浓度被稀释,对人体的伤害较小。因此,火灾发生时将不可避免的对厂区内人员安全与生产设施产生不利影响。
B:对地表水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来自危险物品泄露处理不当流入管网流入地表水及一旦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产生的消防废水进入地表水,消防废水主要成分为SS,应急救援人员设置临时围堰将消防废水全部截留在厂区应急池内,应急结束后将消防废水运送至有资质污水厂处理;危险物质储存量极少,且地面已进行防渗处理,发生泄漏时,可以迅速的在厂区内处理,不会造成外溢,应急结束后,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综上,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C:对地下水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来自消防废水和危险物质,应急救援人员设置临时围堰将消防废水全部截留在厂区内,车间内地面和厂区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废水和危险物质正常情况下不会下渗,应急结束后将消防废水和泄露危险物质分别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地下水几乎没有影响。
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A:本项目在平面布置中,应严格执行安全和防火的相关技术规范,项目与周边设施及项目内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
B:车间应设置防雷电设施、对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区域,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C:加强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业务素质。加强岗位操作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
D:车间应加强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强明火管理,严禁在车间原料区域内使用明火;电源电气管理,车间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漏、破损等。加强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保障其通畅。加强公司假日及夜间消防安全管理等。
E:在车间内配备一定数目的小型移动式灭火器,如MFT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用以扑灭初期小型火灾。同时应加强员工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另外还应加强对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灭火器应正立在固定场所,严禁潮湿,日晒,撞击,定期检查筒内或瓶内干粉是否结块,CO2是否充足。
F:本项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采取规定的相应措施。
G:本项目车间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吸油毡、吸油泵等物质,一旦危险物质发生泄露,以便及时处理。
⑥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行时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少,主要是危险物质泄露、遇高热明火燃烧,严格管理后发生泄露、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较小,由于储存量极少,若发生泄漏,可在车间范围内及时处理。因此,本次环评认为在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很小;具体环境风险事故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及结论为准。
表5-26 本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第6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6.1.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对于汽车尾气的污染,要求所有车辆的尾气达标排放,一般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对于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应采取以下措施减轻污染:
①在车间地面清理平整过程中产生扬尘,建议增加洒水次数,即可大大减少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的浓度。
②使用环保装修材料,从源头上减轻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
6.1.2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1.3 声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噪声污染的有效途径有:降低声源噪声、限制声传播和阻断声接收。噪声源的控制: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运输卡车等机械的进气、排气口设置消声口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6.1.4 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如下两点:(1)对拆除的厂区地面水泥进行集中收集后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2)对施工场地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天收集,由环卫部门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避免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其可行性论证
6.2.1 废水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废水治理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废矿物油处理沉降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废包装桶清洗工艺废水以及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物受项目所在地未敷设管网影响,生产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用罐车外运至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通过老厂区污水管网将废水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开河。
待本项目所在地暂无管网敷设,若日后项目所在地管网敷设完成后,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区域汽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永春河。经上述处理后,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2)生产废水处理方案
企业生产废水及回收废液均由企业自建的废液处理线进行处理,该处理线委托北京夯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设计,设计工艺流程如图6-1所示。该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DVC技术、BZM分离技术、ZF系统、反渗透膜系统、O3氧化及MBR反应器,各个处理工序介绍详见表6-1所示。
表6-1 废液处理线各工序的作用及原理说明:
图6-1 本项目废液(废水)设计流程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环保局(88)环建字第 117 号文中所强调"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因地制宜、重在实用"的精神以及原吉林省环保局吉环管字[2005]13 号文《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本次地表水现状数据采用《红旗长春基地H平台改造项目新建HE焊装车间》中的数据,由吉林大学委托吉林省文翰检测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昊远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以此为基础对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自监测至今,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未发生大的变化,无较大新污染源产生,故该监测数据可以反映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所以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的数据合理可信。
(1)监测断面的布设
考虑到调查范围内的水质变化、水文特征、取水口及排水口位置等因素,在评价河段引用5个监测断面,具体详见下表及图4。
表4-14 地表水监测断面位置一览表
序号 | 监测水体 | 监测点位 | 说明 |
1 | 明渠 | 西湖入口 | 了解西郊污水处理厂出水入西湖前水质现状 |
2 | 西湖出口 | 了解西湖出口水质现状 | |
3 | 新开河 | 西部污水厂上游0.5km | 了解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汇入前水质状况 |
4 | 明渠汇入后1km | 西郊污水处理厂污水经明渠汇入后下游1km | |
5 | 新开河大桥 | 西郊污水处理厂污水经明渠汇入后下游2km |
根据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特征及地表水水质现状情况,本次地表水现状监测因子确定为:pH、COD、BOD5、氨氮、石油类、总磷、总锌等7项指标。
(3)监测时段
监测时间:2016年6月和2018年7月。
(4)监测结果
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详见下表。
表4-15 地表水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
明渠 | 新开河 | ||||
1# | 2# | 3# | 4# | 5# | |
pH | 7.26 | 7.37 | 7.84 | 7.79 | 7.66 |
COD | 31.4 | 25.9 | 85 | 49 | 63 |
BOD5 | 10.7 | 8.1 | 17.2 | 11.3 | 10.7 |
氨氮 | 8.675 | 5.175 | 3.94 | 1.41 | 1.19 |
石油类 | 0.01L | 0.01L | 0.03 | 0.02 | 0.03 |
总磷 | 1.336 | 1.208 | 0.190 | 0.118 | 0.150 |
锌 | 0.05L | 0.05L | 0.05L | 0.05L | 0.05L |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单项标准指数法,其数学模式如下:
Sij=Cij/C0
Sij—单项水质参数i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Cij—第i种污染物监测结果,mg/L;
C0—第i种污染物评价标准,mg/L。
pH的标准指数计算式:
SpH,j= pHj≤7.0
SpH,j= pHj>7.0
SpH,j—pH在第j点的标准指数;
pHj—j点的pH值;
pHsd—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
pHsu—地表水水质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
(6)评价标准
西湖1#、2#断面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新开河3#、4#和5#断面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7)评价结果及分析
利用评价标准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各监测断面的标准指数计算结果见下表,各监测断面水质功能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4-16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质功能评价结果
项目 | 西湖 | 新开河 | |||
1# | 2# | 3# | 4# | 5# | |
pH | 0.130 | 0.185 | 0.420 | 0.395 | 0.330 |
COD | 1.047 | 0.863 | 2.833 | 1.225 | 1.575 |
BOD5 | 1.783 | 1.350 | 2.867 | 1.130 | 1.070 |
氨氮 | 5.783 | 3.450 | 2.627 | 0.705 | 0.595 |
石油类 | —— | —— | 0.06 | 0.02 | 0.03 |
总磷 | 4.453 | 4.027 | 0.633 | 0.295 | 0.375 |
锌 | —— | —— | —— | —— | —— |
河流 | 编号 | 不能满足地表水标准的指标及超标倍数 | 全指标 |
西湖 | 1# | 氨氮(4.78)、总磷(3.45)、BOD5(0.78)、COD(0.05) | N |
2# | 总磷(3.03)、氨氮(2.45)、BOD5(0.35) | N | |
新开河 | 3# | BOD5(1.87)、COD(1.83)、氨氮(1.63) | N |
4# | COD(0.23)、BOD5(0.13) | N | |
5# | COD(0.58)、BOD5(0.07) | N |
1#断面代表了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西湖前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已不能满足Ⅳ类水域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及其超标倍数:氨氮(4.78)、总磷(3.45)、BOD5(0.78)、COD(0.05)。
2#断面代表了西湖出水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已不能满足Ⅳ类水域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及超标倍数:总磷(3.03)、氨氮(2.45)、BOD 5(0.35)。
明渠(西湖)为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出水入新开河必经之路,在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的情况下,其水质超标原因主要为天然补给水量少,无足够稀释能力,且周边农田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明渠和西湖。
②新开河水质现状评价
3#断面代表了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入前的新开河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已不能满足Ⅴ类水域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及其超标倍数:BOD5(1.87)、COD(1.83)、氨氮(1.63)。
4#断面代表了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和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水排入后的。
- 水质达标分析
①工业点源污染防治
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监测频次,严控企业超标排放。对新凯河流域绿园区段长春市合心供热有限公司、长春市春禹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市钱广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有色铸造分公司7家企业严格日常监管。
2016 年底前,已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东机工减振器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十大方案,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
确保流域内西部、西郊污水处理厂全年稳定运行,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底,完成长春绿园西新工业集中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②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
加强3个控制单元内所涉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的截流和收集工作,加快实施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改造。各控制单元内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增加截流倍数、调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2017 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落实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 号)要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 2016 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④种植面源污染治理
各控制单元应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土壤诊断、植物营养诊断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和平衡施用氮磷钾肥及微量元素肥料。新建高标准农田、土地开发整理等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要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⑤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
农安县控制单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地形条件、现有治理设施等因素,统筹规划布局农村污
⑥水垃圾处理设施。
控制单元内所有村屯生活垃圾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
⑦水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自然条件、污水排放、农田退水分布特征,各控制单元合理布设人工湿地。对生活排水、农田退水、污水处理厂排水进行进一步净化。修建河道护坡工程,修建生态护岸、河岸植被等措施,实现其截流截污作用。
⑧河道治理工程
各控制单元应完成辖区内河流段底泥的疏挖以及对河道两旁垃圾的清理,减少底泥中污染物向水体的释放以及垃圾对水质产生的污染,有效减少内源污染,有利于改善河流水质。加强日常对河道垃圾的清理,并定期垃圾治理,达到长效管理。
第5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施工期主要是对现有厂房内进行地面平整、重新装修及设备布局调整安装,施工过程较简单。
(1)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SS及氨氮。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本项目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故本项目施工废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造成影响。
(2)废气
施工期间对厂房地面平整会产生少量粉尘,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能有效较少施工粉尘。且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粉尘的影响也随之消失,对周围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施工期污染源分析可知,噪声主要为配送车辆的噪声,本次评价施工现场混合噪声按85dB(A)计。
施工噪声源可视为点声源。根据点声源噪声衰减模式,可估算出施工期间距声源不同距离处的噪声值。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隔声屏障等措施,可使施工期噪声达标,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故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包装物等,外售废品回收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暂存,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经此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2.1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次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废矿物油处理沉降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废包装桶清洗工艺废水产生的废水,本项目废水总产生量约为15200t/a;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720t/a。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受项目所在地未敷设管网影响,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废液生产线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用罐车外运至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通过老厂区污水管网将废水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开河。
待本项目所在地暂无管网敷设,若日后项目所在地管网敷设完成后,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区域汽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永春河。经上述处理后,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5.2.2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5.2.2.1 气象数据
(1)气象数据来源
风向、风速、温度等原始地面气象数据来源于国家气象局,云量数据来源于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卫星观测总云量,数据年限为2017年。气象站点为长春气象站,站点信息见表 5-1。
表 5-1 气象站站点信息表
序号 | 站点名称 | 站点编号 | 站点类型 | 经度(°) | 纬度(°) | 海拔高度 |
1 | 长春 | 54161 | 基准站 | 125.2167 | 43.9 | 237 |
①温度
2017年当地年平均气温月变化情况见表 5-2,年平均气温月变化曲线见图5-1。
表 5-2 年平均温度的月变化一览表
月份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温度(℃) | -15.54 | -10.08 | 2.80 | 11.22 | 15.19 | 20.99 |
月份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温度(℃) | 23.34 | 22.61 | 16.87 | 10.16 | -1.76 | -8.96 |
图 5-1 年平均气温月变化图
从年平均气温月变化资料中可以看出 7 月份平均气温最高23.34℃,1月份平均气温最低-15.54℃。
②风速
2017年月平均风速随月份的变化和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情况分别见表 5-3 和表 5-4,月平均风速、各季小时的平均风速变化曲线见图 5-2 和图5-3。
表5-3 年平均风速月变化图
月份 | 1 月 | 2 月 | 3 月 | 4 月 | 5 月 | 6 月 | - |
风速(m/s) | 2.63 | 2.92 | 3.35 | 4.25 | 3.42 | 2.69 | |
月份 | 7 月 | 8 月 | 9 月 | 10 月 | 11 月 | 12 月 | 年均 |
风速(m/s) | 2.89 | 2.56 | 2.95 | 3.21 | 3.21 | 4.01 | 3.17 |
图 5-2 年平均风速月变化图
从月平均风速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出长春市 2016 年 4 月份平均风速最高4.25m/s,8 月份平均风速最低 2.53m/s,年平均风速为 3.17m/s,区域冬季采暖期平均风速为 3.14m/s。
表 5-4 季小时平均风速的日变化
图 5-3 季小时平均风速日变化图
从季小时平均风速日变化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出长春市风速在春季最高, 夏季最低,一天内 12:00 的平均风速最高。
③风向、风频
2017年每月、各季及长期平均各向风频变化情况见表 5-5 和表 5-6,风频玫瑰见图5-4。
表 5-5 年均风频的月变化情况
风向风频(% |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C |
一月 | 2.63 | 3.32 | 4.15 | 0.69 | 0.00 | 0.00 | 0.00 | 3.46 | 10.51 | 19.09 | 30.57 | 9.41 | 7.47 | 4.98 | 2.07 | 1.66 | 0.00 |
二月 | 2.68 | 4.46 | 1.19 | 0.30 | 0.15 | 0.00 | 1.34 | 2.53 | 7.29 | 15.48 | 26.64 | 11.46 | 11.46 | 6.55 | 4.91 | 3.57 | 0.00 |
三月 | 5.38 | 5.78 | 2.28 | 1.08 | 1.34 | 1.61 | 2.82 | 6.99 | 8.47 | 14.78 | 18.15 | 8.06 | 6.05 | 4.17 | 5.91 | 7.12 | 0.00 |
四月 | 3.89 | 6.53 | 2.08 | 0.83 | 0.69 | 0.69 | 1.53 | 3.75 | 6.53 | 23.19 | 26.11 | 6.94 | 5.56 | 5.00 | 4.44 | 2.22 | 0.00 |
五月 | 2.28 | 1.61 | 3.36 | 4.03 | 3.09 | 2.15 | 5.65 | 12.77 | 12.63 | 13.98 | 14.92 | 5.65 | 7.39 | 3.76 | 4.97 | 1.75 | 0.00 |
六月 | 2.36 | 4.31 | 6.25 | 5.00 | 4.72 | 5.14 | 5.14 | 9.31 | 10.00 | 16.39 | 18.33 | 6.81 | 2.64 | 1.25 | 1.11 | 1.25 | 0.00 |
七月 | 2.69 | 3.49 | 5.38 | 4.17 | 2.15 | 2.02 | 2.69 | 6.99 | 7.26 | 14.65 | 22.04 | 11.16 | 9.14 | 2.42 | 1.34 | 2.42 | 0.00 |
八月 | 7.80 | 10.75 | 7.39 | 2.69 | 2.96 | 2.82 | 5.51 | 10.48 | 7.53 | 15.73 | 13.58 | 4.17 | 1.75 | 2.69 | 0.81 | 3.36 | 0.00 |
九月 | 2.78 | 2.08 | 0.97 | 0.56 | 0.69 | 0.83 | 3.89 | 14.44 | 14.58 | 16.94 | 14.86 | 4.72 | 5.69 | 6.39 | 6.25 | 4.31 | 0.00 |
十月 | 1.34 | 2.28 | 2.02 | 1.61 | 1.48 | 1.88 | 5.51 | 10.22 | 6.59 | 12.37 | 27.42 | 12.50 | 6.32 | 3.90 | 3.09 | 1.48 | 0.00 |
十一月 | 2.08 | 3.19 | 6.25 | 2.08 | 0.42 | 0.83 | 0.97 | 5.69 | 8.06 | 13.61 | 22.22 | 13.33 | 7.78 | 6.94 | 3.89 | 2.64 | 0.00 |
十二月 | 2.69 | 1.61 | 1.75 | 0.54 | 0.40 | 0.27 | 1.88 | 5.91 | 7.12 | 15.86 | 29.70 | 9.54 | 10.35 | 3.63 | 3.76 | 4.97 | 0.00 |
风向风频 (%)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C |
春季 | 3.85 | 4.62 | 2.58 | 1.99 | 1.72 | 1.49 | 3.35 | 7.88 | 9.24 | 17.26 | 19.66 | 6.88 | 6.34 | 4.30 | 5.12 | 3.71 | 0.00 |
夏季 | 4.30 | 6.20 | 6.34 | 3.94 | 3.26 | 3.31 | 4.44 | 8.92 | 8.24 | 15.58 | 17.98 | 7.38 | 4.53 | 2.13 | 1.09 | 2.36 | 0.00 |
秋季 | 2.06 | 2.52 | 3.07 | 1.42 | 0.87 | 1.19 | 3.48 | 10.12 | 9.71 | 14.29 | 21.57 | 10.21 | 6.59 | 5.72 | 4.40 | 2.79 | 0.00 |
冬季 | 2.66 | 3.09 | 2.38 | 0.51 | 0.19 | 0.09 | 1.08 | 4.02 | 8.32 | 16.83 | 29.03 | 10.10 | 9.72 | 5.00 | 3.55 | 3.41 | 0.00 |
风向风频 (%)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C |
全年 | 3.23 | 4.12 | 3.60 | 1.98 | 1.52 | 1.53 | 3.10 | 7.76 | 8.88 | 15.99 | 22.00 | 8.63 | 6.77 | 4.28 | 3.54 | 3.07 | 0.00 |
图 5-4 风频变化图
5.2.2.2 环境空气预测
(1)预测因子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恶臭气体。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非甲烷总烃及恶臭气体作为源强,预测其厂界处达标情况。
(2)点源预测源强
本项目非甲烷产生的工序主要包括废油处理线、废油桶处理线。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源强调查情况见表5-7;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情况表详见表5-8所示。
本项目恶臭气体的工序主要来自于废液处理线,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源强调查情况见表5-9;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源强情况表详见表5-10所示。
表5-7 非甲烷总烃气体污染物预测源强(正常排放)
产生位置 | 排放源名称 |
排放源高度 m |
烟气出口速度 m/s |
烟气出 口温度 ℃ |
排气 筒内径m |
年排放小时数h |
排放 工况 |
评价因子源强 g/s |
废油处理线 | 非甲烷总烃 | 15 | 17.69 | 10 | 0.2 | 7200 | 正常 | 0.101 |
废桶处理线(AB区) | 非甲烷总烃 | 15 | 17.69 | 10 | 0.2 | 7200 | 正常 | 0.026 |
废桶处理线(E区) | 非甲烷总烃 | 15 | 17.69 | 10 | 0.2 | 7200 | 正常 | 0.046 |
产生位置 | 排放源名称 |
排放源高度 m |
烟气出口速度 m/s |
烟气出 口温度 ℃ |
排气 筒内径m |
年排放小时数h |
排放 工况 |
评价因子源强 g/s |
废油处理线 | 非甲烷总烃 | 15 | 17.69 | 10 | 0.2 | 7200 | 非正常 | 1.16 |
废桶处理线(AB区) | 非甲烷总烃 | 15 | 17.69 | 10 | 0.2 | 7200 | 非正常 | 0.28 |
废桶处理线(E区) | 非甲烷总烃 | 15 | 17.69 | 10 | 0.2 | 7200 | 非正常 | 0.48 |
产生位置 | 排放源名称 |
排放源高度 m |
烟气出口速度 m/s |
烟气出 口温度 ℃ |
排气 筒内径m |
年排放小时数h |
排放 工况 |
评价因子源强 g/s |
废液处理线 | NH3 | 15 | 17.69 | 10 | 0.2 | 7200 | 正常 | 0.0001 |
H2S | 0.000004 |
表5-10 恶臭气体污染物预测源强(非正常排放)
产生位置 | 排放源名称 |
排放源高度 m |
烟气出口速度 m/s |
烟气出 口温度 ℃ |
排气 筒内径m |
年排放小时数h |
排放 工况 |
评价因子源强 g/s |
废液处理线 | NH3 | 15 | 17.69 | 10 | 0.2 | 7200 | 非正常 | 0.0005 |
H2S | 0.000023 |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源主要包括废油处理线无组织排放、废油桶AB、E区无组织排放以及废液处理生产线无组织排放,面源源强详见表5-11所示。
表5-11 面源参数表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 |
面源 长度(m) |
面源 宽度(m) |
年排放小时数(h) | 排放工况 | 污染物速率(g/s) |
废油处理线 | 非甲烷总烃 | 10 | 24.17 | 14.4 | 7200 | 正常 | 0.057 |
废桶处理线(AB区) | 非甲烷总烃 | 10 | 90.83 | 22.65 | 7200 | 正常 | 0.014 |
废桶处理线(E区) | 非甲烷总烃 | 10 | 43.60 | 22.94 | 7200 | 正常 | 0.024 |
废液处理线 | NH3 | 7 | 49 | 17.3 | 7200 | 正常 | 0.00002 |
H2S | 49 | 17.3 | 7200 | 正常 | 0.0000012 |
根据项目情况及厂址地区环境状况,结合该地区污染气象特征,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估算模式进行计算。
(3)预测结果
①点源预测结果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正常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5-12及图5-5-1至5-5-3所示;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5-13及图5-5-4至5-5-6所示;
恶臭气体有组织正常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5-14级图5-5-7至5-5-8所示;恶臭气体有组织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5-15级图5-5-9至5-5-10所示。
表5-12 非甲烷总烃点源正常排放预测结果
废油处理线 | 废桶处理线(AB) | 废桶处理线(E) |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1 | 0.0000 | 0.00% | 1 | 0.0000 | 0.00% | 1 | 0.0000 | 0.00% |
100 | 13.1000 | 0.66% | 100 | 3.3710 | 0.17% | 100 | 5.9650 | 0.30% |
200 | 7.3150 | 0.37% | 200 | 1.8830 | 0.09% | 200 | 3.3320 | 0.17% |
300 | 4.9420 | 0.25% | 300 | 1.2720 | 0.06% | 300 | 2.2510 | 0.11% |
400 | 3.5460 | 0.18% | 400 | 0.9129 | 0.05% | 400 | 1.6150 | 0.08% |
500 | 2.7560 | 0.14% | 500 | 0.7094 | 0.04% | 500 | 1.2550 | 0.06% |
600 | 2.2730 | 0.11% | 600 | 0.5852 | 0.03% | 600 | 1.0350 | 0.05% |
700 | 1.9110 | 0.10% | 700 | 0.4918 | 0.02% | 700 | 0.8702 | 0.04% |
800 | 1.6330 | 0.08% | 800 | 0.4203 | 0.02% | 800 | 0.7436 | 0.04% |
900 | 1.4150 | 0.07% | 900 | 0.3644 | 0.02% | 900 | 0.6446 | 0.03% |
1000 | 1.2420 | 0.06% | 1000 | 0.3198 | 0.02% | 1000 | 0.5658 | 0.03% |
1500 | 0.7378 | 0.04% | 1500 | 0.1899 | 0.01% | 1500 | 0.3360 | 0.02% |
2000 | 0.5034 | 0.03% | 2000 | 0.1296 | 0.01% | 2000 | 0.2293 | 0.01% |
2500 | 0.3730 | 0.02% | 2500 | 0.09601 | 0.00% | 2500 | 0.1699 | 0.01%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34.1000 | 1.71%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8.7770 | 0.44%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15.5300 | 0.78%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8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8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8 |
图5-5-1 废油处理线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正常排放)
图5-5-2 废桶处理线(AB)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正常排放)
图5-5-3 废桶处理线(E)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正常排放)
表5-13 非甲烷总烃点源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
废油处理线 | 废桶处理线(AB) | 废桶处理线(E) |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1 | 0 | 0.00% | 1 | 0 | 0.00% | 1 | 0 | 0.00% |
100 | 150.4 | 7.52% | 100 | 36.31 | 1.82% | 100 | 62.24 | 3.11% |
200 | 84.02 | 4.20% | 200 | 20.28 | 1.01% | 200 | 34.77 | 1.74% |
300 | 56.76 | 2.84% | 300 | 13.70 | 0.69% | 300 | 23.49 | 1.17% |
400 | 40.73 | 2.04% | 400 | 9.831 | 0.49% | 400 | 16.58 | 0.83% |
500 | 31.65 | 1.58% | 500 | 7.640 | 0.38% | 500 | 13.10 | 0.66% |
600 | 26.11 | 1.31% | 600 | 6.302 | 0.32% | 600 | 10.80 | 0.54% |
700 | 21.94 | 1.10% | 700 | 5.297 | 0.26% | 700 | 9.08 | 0.45% |
800 | 18.75 | 0.94% | 800 | 4.526 | 0.23% | 800 | 7.759 | 0.39% |
900 | 16.26 | 0.81% | 900 | 3.924 | 0.20% | 900 | 6.727 | 0.34% |
1000 | 14.27 | 0.71% | 1000 | 3.444 | 0.17% | 1000 | 5.904 | 0.30% |
1500 | 8.474 | 0.42% | 1500 | 2.045 | 0.10% | 1500 | 3.506 | 0.18% |
2000 | 5.782 | 0.29% | 2000 | 1.396 | 0.07% | 2000 | 2.392 | 0.12% |
2500 | 4.284 | 0.21% | 2500 | 1.034 | 0.05% | 2500 | 1.773 | 0.09% |
下风向 最大浓度 |
391.6 | 19.58% |
下风向 最大浓度 |
94.52 | 4.73% |
下风向 最大浓度 |
162 | 8.10%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8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8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8 |
图5-5-4 废油处理线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非正常排放)
图5-5-5 废桶处理线(AB)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非正常排放)
图5-5-6 废桶处理线(E)非甲烷总烃预测结果(非正常排放)
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评价级别划分方法进行确认,其判断详见表5-14。
表5-14 大气评价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表5-15 恶臭气体点源正常排放预测结果
氨 | 硫化氢 |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1 | 0 | 0.00% | 1 | 0 | 0.00% |
100 | 0.01297 | 0.01% | 100 | 0.0005187 | 0.01% |
200 | 0.007243 | 0.00% | 200 | 0.0002897 | 0.00% |
300 | 0.004893 | 0.00% | 300 | 0.0001957 | 0.00% |
400 | 0.003511 | 0.00% | 400 | 0.0001404 | 0.00% |
500 | 0.002729 | 0.00% | 500 | 0.0001091 | 0.00% |
600 | 0.002251 | 0.00% | 600 | 0.00009004 | 0.00% |
700 | 0.001892 | 0.00% | 700 | 0.00007567 | 0.00% |
800 | 0.001617 | 0.00% | 800 | 0.000064666 | 0.00% |
900 | 0.001401 | 0.00% | 900 | 0.00005606 | 0.00% |
1000 | 0.00123 | 0.00% | 1000 | 0.0000492 | 0.00% |
1500 | 0.0007305 | 0.00% | 1500 | 0.00002922 | 0.00% |
2000 | 0.0004984 | 0.00% | 2000 | 0.00001994 | 0.00% |
2500 | 0.0003693 | 0.00% | 2500 | 0.00001477 | 0.00%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0.03376 | 0.02%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0.00135 | 0.01%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8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8 |
图5-5-7 氨预测结果(正常排放)
图5-5-8 硫化氢预测结果(正常排放)
表5-16 恶臭气体点源非正常排放预测结果
氨 | 硫化氢 |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1 | 0 | 0.00% | 1 | 0 | 0.00% |
100 | 0.06483 | 0.03% | 100 | 0.002982 | 0.03% |
200 | 0.03621 | 0.02% | 200 | 0.001666 | 0.02% |
300 | 0.02447 | 0.01% | 300 | 0.001125 | 0.01% |
400 | 0.01756 | 0.01% | 400 | 0.0008076 | 0.01% |
500 | 0.01364 | 0.01% | 500 | 0.0006276 | 0.01% |
600 | 0.01125 | 0.01% | 600 | 0.0005177 | 0.01% |
700 | 0.009458 | 0.00% | 700 | 0.0004351 | 0.00% |
800 | 0.008083 | 0.00% | 800 | 0.0003718 | 0.00% |
900 | 0.007007 | 0.00% | 900 | 0.0003223 | 0.00% |
1000 | 0.00615 | 0.00% | 1000 | 0.0002829 | 0.00% |
1500 | 0.003653 | 0.00% | 1500 | 0.000168 | 0.00% |
2000 | 0.002492 | 0.00% | 2000 | 0.0001146 | 0.00% |
2500 | 0.001846 | 0.00% | 2500 | 0.00008494 | 0.00%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0.1688 | 0.08%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0.007764 | 0.08%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8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8 |
图5-5-9 氨预测结果(非正常排放)
图5-5-10 硫化氢预测结果(非正常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可见,正常排放情况下氨的最大地面浓度0.3376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02%<1%,最大浓度落地点出现在距污染源18m处,评价等级为三级;硫化氢正常排放情况下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0.00135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01%<1%,评价等级为三级。
②面源预测结果
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结果详见表5-17及图5-5-11至5-5-13所示;恶臭气体面源预测结果详见表5-18及图5-5-14至5-5-15所示。
表5-17 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结果
废油处理线 | 废桶处理线(AB) | 废桶处理线(E) |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1 | 90.26 | 4.51% | 1 | 21.55 | 1.08% | 1 | 43.36 | 2.17% |
100 | 37.93 | 1.90% | 100 | 11.56 | 0.58% | 100 | 18.37 | 0.92% |
200 | 14.96 | 0.75% | 200 | 4.282 | 0.21% | 200 | 7.189 | 0.36% |
300 | 8.615 | 0.43% | 300 | 2.434 | 0.12% | 300 | 4.134 | 0.21% |
400 | 5.814 | 0.29% | 400 | 1.634 | 0.08% | 400 | 2.787 | 0.14% |
500 | 4.285 | 0.21% | 500 | 1.201 | 0.06% | 500 | 2.056 | 0.10% |
600 | 3.338 | 0.17% | 600 | 0.9349 | 0.05% | 600 | 1.602 | 0.08% |
700 | 2.703 | 0.14% | 700 | 0.7565 | 0.04% | 700 | 1.297 | 0.06% |
800 | 2.252 | 0.11% | 800 | 0.6302 | 0.03% | 800 | 1.08 | 0.05% |
900 | 1.916 | 0.10% | 900 | 0.5363 | 0.03% | 900 | 0.9196 | 0.05% |
1000 | 1.659 | 0.08% | 1000 | 0.4643 | 0.02% | 1000 | 0.7961 | 0.04% |
1500 | 0.9526 | 0.05% | 1500 | 0.2666 | 0.01% | 1500 | 0.4572 | 0.02% |
2000 | 0.6427 | 0.03% | 2000 | 0.1799 | 0.01% | 2000 | 0.3085 | 0.02% |
2500 | 0.4737 | 0.02% | 2500 | 0.1326 | 0.01% | 2500 | 0.2273 | 0.01%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184.2 | 9.21%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30.4 | 1.52%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76.17 | 3.81%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15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46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25 |
图5-5-11 废矿物油处理线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结果
图5-5-12 废油桶处理线(AB区)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结果
图5-5-13 废油桶处理线(E区)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可见,废矿物油处理处理线非甲烷总烃面源的最大地面浓度184.2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9.21%>1%,最大浓度落地点出现在距污染源15m处,评价等级为二级;废油桶处理线(AB区)非甲烷总烃面源的最大地面浓度30.4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1.52%>1%,评价等级为二级;废油桶处理线(E区)非甲烷总烃面源的最大地面浓度76.17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3.81%>1%,评价等级为二级,故综合分析,本项目根据非甲烷总烃面源预测可知,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5-18 恶臭气体面源预测结果
氨 | 硫化氢 |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距源中心下风向距离D(m) | 预测浓度(µg/m3) | 浓度占标率(%) |
1 | 0.06717 | 0.03% | 1 | 0.004032 | 0.04% |
100 | 0.01803 | 0.01% | 100 | 0.001082 | 0.01% |
200 | 0.006799 | 0.00% | 200 | 0.0004081 | 0.00% |
300 | 0.003871 | 0.00% | 300 | 0.0002324 | 0.00% |
400 | 0.002601 | 0.00% | 400 | 0.0001561 | 0.00% |
500 | 0.001914 | 0.00% | 500 | 0.0001149 | 0.00% |
600 | 0.001489 | 0.00% | 600 | 0.0000894 | 0.00% |
700 | 0.001205 | 0.00% | 700 | 0.00007233 | 0.00% |
800 | 0.001003 | 0.00% | 800 | 0.00006022 | 0.00% |
900 | 0.0008535 | 0.00% | 900 | 0.00005123 | 0.00% |
1000 | 0.0007386 | 0.00% | 1000 | 0.00004434 | 0.00% |
1500 | 0.0004237 | 0.00% | 1500 | 0.00002543 | 0.00% |
2000 | 0.0002857 | 0.00% | 2000 | 0.00001715 | 0.00% |
2500 | 0.0002105 | 0.00% | 2500 | 0.00001264 | 0.00%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0.09924 | 0.05% | 下风向最大浓度 | 0.005957 | 0.06%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25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25 |
图5-5-14 氨气面源预测结果
图5-5-15 硫化氢面源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可见,氨面源排放的最大地面浓度0.09924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05%<1%,最大浓度落地点出现在距污染源25m处,评价等级为三级;硫化氢面源排放的最大地面浓度0.005957µ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06%<1%,评价等级为三级。
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具体详见表5-19所示。
表5-19 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对比表
序号 | 污染源位置 | 污染物 |
最大地面浓度 (µg/m3) |
最大地面占标率 (%) |
评价等级 |
1 | 废矿物油处理线 | 非甲烷总烃(点源) | 34.1000 | 1.71% | 二级 |
非甲烷总烃(面源) | 184.2 | 9.21% | 二级 | ||
2 | 废油桶处理线(AB区) | 非甲烷总烃(点源) | 8.7770 | 0.44% | 三级 |
非甲烷总烃(面源) | 30.4 | 1.52% | 二级 | ||
3 | 废油桶处理线(E区) | 非甲烷总烃(点源) | 15.5300 | 0.78% | 三级 |
非甲烷总烃(面源) | 76.17 | 3.81% | 二级 | ||
4 | 废液处理线 | 氨(点源) | 0.03376 | 0.02% | 三级 |
氨(面源) | 0.09924 | 0.05% | 三级 | ||
硫化氢(点源) | 0.00135 | 0.01% | 三级 | ||
硫化氢(面源) | 0.005957 | 0.06% | 三级 | ||
综合分析,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建议防护距离计算方案,经计算,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厂界外无超标点, 因此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2.2.4 卫生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
(1)无组织排放源强
卫生防护距离指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通过工程分析可知,本项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为NMHC、NH3、H2S。本次环评将同一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源合并作为单一面源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2)预测模式
采用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的公式:
Qc/Cm=1/A(BLc+0.25r2)0.05LD
L—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进行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
QC—工业企业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污染物标准,mg/m3。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系数选取详见表5-20。
表5-20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计算系数 |
年均风速 |
卫生防护距离 L, m | ||||||||
L≤1000 |
1000
L>2000 |
| ||||||||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 |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Ⅲ | ||
A | <2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80 | 80 | 80 |
2~4 | 700 | 470 | 350 | 700 | 470 | 350 | 380 | 250 | 190 | |
>4 | 530 | 350 | 260 | 530 | 350 | 260 | 290 | 190 | 140 | |
B | <2 | 0.01 | 0.015 | 0.015 | ||||||
>2 | 0.021 | 0.036 | 0.036 | |||||||
C | <2 | 1.85 | 1.79 | 1.79 | ||||||
>2 | 1.85 | 1.77 | 1.77 | |||||||
D | <2 | 0.78 | 0.78 | 0.57 | ||||||
>2 | 0.84 | 0.84 | 0.76 |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详见表5-21。
表5-21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强
序号 | 无组织排放物质 | 计算结果(m) | 应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m) |
1 | NMHC | 0.780 | 50m |
2 | NH3 | 0.014 | 50m |
3 | H2S | 0.84 | 50m |
5.2.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2.3.1 主要噪声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为各种生产设备、风机,其噪声值在80~90dB(A)之间。
5.2.3.2 预测模式
预测方法采用声压级估算法,先用衰减模式分别计算出每个噪声源对某受声点的声压级,然后再叠加,即得到该点的总声压级。预测公式如下:
①点源传播衰减模式:
式中: Lp-距声源rm处声压级,dB(A);
Lpo-距声源r0m处的声压级,dB(A);
r-距声源的距离,m;
r0-距声源1m;
ΔL-各种衰减量,dB(A)。
②多声源在某一点的影响叠加模式:
式中: Lpj-j点处的总声压级,dB(A);
n-噪声源个数。
预测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全厂噪声源按室内声源对待,在预测厂房内噪声源对厂房外影响时,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量按照北方一般建筑材料对待,对于20-160Hz的声音,范围为18-30dB(A),在本次预测中,只考虑厂房等建筑物的隔声、树木的隔声和声级距离衰减,故取ΔL为30dB(A)。
5.2.3.3 预测范围
噪声影响评价主要预测拟建厂区内的设备噪声对厂界及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故本次预测主要对厂界四周噪声进行评价。
5.2.3.4 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9.2.1评价方法和评价量的确定可知: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故本次评价量以声环境现状监测值作为厂界四周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与本工程噪声贡献值进行叠加。详见表5-22。
表5-22 噪声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位置 | 贡献值 | 背景值 | 预测值 | 达标值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1# 东侧边界 | 49.08 | 61.5 | 51.4 | 61.74 | 53.40 | 65 | 55 |
2# 南侧边界 | 52.44 | 56.9 | 44.1 | 58.23 | 53.03 | 65 | 55 |
3# 西侧边界 | 51.08 | 58.8 | 50.6 | 59.48 | 53.86 | 65 | 55 |
4# 北侧边界 | 45.44 | 69.4 | 54.3 | 69.42 | 54.83 | 70 | 55 |
5.2.4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油桶清洗过程废水以及废矿物油处理过程废水,本项目废水经厂区自建的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外运至老厂区,经老厂区污水网管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厂区内车间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在正常条件下,对地下水不会产生污染。但是如果装置发生泄漏,污水渗入地下,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应预测非正常运行时,污水渗漏对地下水质量的影响。
(1)地层情况
项目区出露的地层由白垩系下统泉头组和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物。
①白垩系下统泉头组(k1q):为一套棕红、棕褐、灰棕色含砾(或不含砾)泥岩、粉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与灰白色粉砂岩、砂岩、砂砾岩互层,构成若干个上细下粗的旋回,为正韵律层,每个韵律层底部常有一层厚度不大含砾粗砂岩、砂砾岩或砾岩,与下覆侏罗系为不整合接触,总厚度 930m。
②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物(Q4):分布于新开河河谷阶地,厚度 17m。阶地由上部粘性土和下部中粗砂组成二元结构。粘性土主要为亚黏土,部分为淤泥质亚黏土,渗透系数 0.02m/d,孔隙度 0.04。亚黏土褐黄色,稍湿,由粉砂及黏土矿物组成,粉砂约占 10%,黏土矿物约占 90%,可塑,稍密,厚度 10.3m;下部为松散的含砾中粗砂,成分以长石、石英为主,分选、磨圆较好,次圆状, 稍密,90%为中砂,10%为黏土,饱和含水,厚度 6.7m。不整合于白垩系老地层之上。
(2)水文情况
松散岩类孔隙水:呈带状分布于河谷两岸。上部为亚黏土,下部为厚度 6.7 米的中砂含水层。渗透系数10-25m/d,给水度0.20-0.25,地下水位埋深2.99m,当降深达到含水层厚度一半时,单井涌水量为500—700m3/d,地下水类型为重碳酸钙型水为主,矿化度小于0.5g/L。降水入渗补给,开采、径流排泄。
基岩裂隙水:由白垩系泉头组三、四段组成含水层组,由西南到东北颗粒变细,渗透系数变弱,富水程度由432m3/d 逐渐变弱至31m3/d。一般情况下降深 20 米,单井涌水量200-300m3/d,,地下水类型为重碳酸钠型,pH值 7.2。以侧向径流补给为主,开采、径流排泄。
由于孔隙潜水地下水系统抗污功能较好,在污染物质渗入途经包气带过程中,经离子吸附、交替等物化变化过程会减弱"浓度"减少污染程度,促使污染物"源强"大幅度下降。为提高预测保证程度,忽略包气带"滤波"功能,直接利用废水的混合水质。
根据工程估算COD产生浓度为22579mg/L,故本次预测因子源强按照最大值进行预测,COD预测源强按照30000mg/L,按高锰酸盐指数=0.3CODcr折算,则源强为CODMn:9000mg/L。
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运移、弥散、自然降解过程皆与地下水运动类型、岩性、粘滞程度相关。但只要水力坡度处于0.05~0.00005间,属层流运动。污染物质含量便是时空的函数,符合自然指数函数规律,
式中:C—预测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mg/L);
C0—地下水中污染物源强浓度(mg/L);
α—污(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在含水层中衰减系数(1/h),本区为0.0019;
t—预测时段(d)。
据污染物质降解达标时间,可计算污染范围。
L=UT
式中: L-污染物扩散距离(m)。
U-地下水实际渗透速度(m/d)。本区按0.26(m/d)计。
T-渗流污染时间(d)。 预测结果见表5-23。
表5-23 污水对孔隙潜水影响预测表
预测时段(d) | 污染物浓度(mg/L) |
CODMn | |
30 | 2291.541 |
100 | 94.159 |
120 | 37.825 |
150 | 9.631 |
160 | 6.104 |
170 | 3.869 |
180 | 2.452 |
影响距离(m) | 170 |
5.2.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油桶控出的残液、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液生产线DVC系统蒸发产生的含油废残渣及废液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厂区职工集中收集放入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桶控出的残液、废清洗剂、含油废残渣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吉林省蓝天固体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回收。
(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中的微细颗粒物在长期堆存时,因表面干燥会随风引起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危害。堆放的固体废物在长期堆放时由于其中的有机物发酵散发恶臭气体,污染大气环境。本项目固体废物不露天堆置,不会产生大风扬尘,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对水体的影响
如果固体废物直接向水域倾倒固体废物,不但容易堵塞水流,减少水域面积, 而且固体废物进入水体,还会影响水生生物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废物任意堆放或填埋,经雨水浸淋,其渗出的渗滤液会污染土地、河川、湖泊和地下水。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地表水体无影响。对于生活垃圾及时外运,减少在厂区的堆放时间,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也不会有渗滤液外排,不会影响厂区环境。
(3)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
固体废物及其渗滤液中所含有的有害物质常能改变土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的生长,而且使有毒有害物质在植物机体内积蓄。本项目对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对地面进行硬化和防渗漏处理,防渗漏措施如下:
建设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同时其地面须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地面无裂隙;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确保固体废物堆放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可见,项目自身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均可通过合理途径进行处理处置,不会影响周围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对其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好妥善处理。同时危险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应该做到防漏、防渗。综上分析,在加强管理,并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5.2.6 环境风险物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在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生产中出现的事故、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①评价依据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的有关规定,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
表5-24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 IV、IV+ | III | II | I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a |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详见附录A。 |
表5-25 危险物质储存量及临界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最大储存量(t) | 临界量(t) | Q |
1 | 废矿物油(95%) | 1000 | 2500 | 0.40 |
2 | 清洗剂(碳酸钠) | 20 | -- | -- |
3 | 低粘度油(汽油) | 150 | 2500 | 0.06 |
总计 | 0.46 |
②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本项目危险物质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要分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规定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一级、二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5km;三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一般不低于3km,未对简要分析确定评价范围。
③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废矿物油、清洗剂、低粘度油等危险物质可能会发生泄漏,由于使用量及存储量非常小,可以及时在厂区内处理;少量泄露时候先进行溢流的围堵,避免污染面积扩散,用沙或者泥土吸收溢出的液体,然后移至安全地区,以待处理。若发生较大面积的泄露,需使用围油栏对要油污进行控制,防止扩散,并使用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毡等进行吸附收集。一旦发生泄露避免明火,在高温及遇到明火状态下可能引发火灾。
④环境风险分析
A:对环境空气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主要来自废矿物油、低粘度油及清洗剂等泄露情况下,高温遇明火可能引发的火灾,火灾过程中释放的大量的有害气体,由于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释放量难以定量,本次评价主要定性分析火灾发生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正常情况下,空气的组成主要有氮气、氧气、氩气、二氧化碳及氢、氖、臭氧、氪、氙和尘等,而火灾所产生烟雾的成分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汽,这两种物质约占所有烟雾的90%-95%;另外还有乙烯、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苯系物及微粒物质等,约占5%-l0%,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较大危害是CO、烟尘等有害物质。
一氧化碳产生量相对较大,危害也较大,一氧化碳的浓度过高或持续时间过长都会使人窒息或死亡。一般情况下,火场附近的一氧化碳的浓度较高(浓度可达0.02%),而距火场30m处,一氧化碳的浓度逐渐降低(0.001%)。因此,近距离靠近火场会有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险。据以往报道,在火灾而造成的人员死亡中,3/4的人死于有害气体,而且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是主要的有毒物质。
空气中含有大量的氮气,无论对植物还是对人类均没有危害作用。当空气中的氮被转化成氮氧化物和氮氢化物(如二氧化氮、一氧化氮、氨气等)时,其危害作用显著增加。二氧化氮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能引起哮喘、支气管炎、肺水肿等多种疾病。当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达0.05%时,就会使人致死。在火场之外的开阔的空间内,由于烟雾扩散,二氧化氮的浓度被迅速稀释,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烟尘是燃烧的主要排放物,烟尘对空气污染的影响主要取决于颗粒的大小,颗粒越小危害越大。烟尘对人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吸入效应上。烟尘微粒可吸附有害气体,引起人的呼吸疾病。在火场之外的空间内,由于新鲜空气与烟雾之间的对流,烟的浓度被稀释,对人体的伤害较小。因此,火灾发生时将不可避免的对厂区内人员安全与生产设施产生不利影响。
B:对地表水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来自危险物品泄露处理不当流入管网流入地表水及一旦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产生的消防废水进入地表水,消防废水主要成分为SS,应急救援人员设置临时围堰将消防废水全部截留在厂区应急池内,应急结束后将消防废水运送至有资质污水厂处理;危险物质储存量极少,且地面已进行防渗处理,发生泄漏时,可以迅速的在厂区内处理,不会造成外溢,应急结束后,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综上,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C:对地下水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来自消防废水和危险物质,应急救援人员设置临时围堰将消防废水全部截留在厂区内,车间内地面和厂区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废水和危险物质正常情况下不会下渗,应急结束后将消防废水和泄露危险物质分别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地下水几乎没有影响。
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A:本项目在平面布置中,应严格执行安全和防火的相关技术规范,项目与周边设施及项目内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
B:车间应设置防雷电设施、对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区域,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C:加强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业务素质。加强岗位操作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
D:车间应加强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强明火管理,严禁在车间原料区域内使用明火;电源电气管理,车间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漏、破损等。加强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保障其通畅。加强公司假日及夜间消防安全管理等。
E:在车间内配备一定数目的小型移动式灭火器,如MFT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用以扑灭初期小型火灾。同时应加强员工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另外还应加强对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灭火器应正立在固定场所,严禁潮湿,日晒,撞击,定期检查筒内或瓶内干粉是否结块,CO2是否充足。
F:本项目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采取规定的相应措施。
G:本项目车间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吸油毡、吸油泵等物质,一旦危险物质发生泄露,以便及时处理。
⑥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行时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少,主要是危险物质泄露、遇高热明火燃烧,严格管理后发生泄露、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较小,由于储存量极少,若发生泄漏,可在车间范围内及时处理。因此,本次环评认为在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很小;具体环境风险事故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及结论为准。
表5-26 本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 名称 |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产能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 | 长春市 |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043公里 | |
地理坐标 | 经度 | 125.172257 | 纬度 | 43.791605 |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 本项目危险物质有废矿物油、清洗剂、低粘度油等,位于厂房内 | |||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 本项目危险物质可能会发生泄漏,由于使用量及存储量非常小,能及时在厂区内处理;若遇明火、高热产生燃烧,火灾燃烧为不充分燃烧,会伴生一氧化碳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灭火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如处理不当会造成水体污染。 | |||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
①本项目在平面布置中,应严格执行安全和防火的相关技术规范,项目与周边设施及项目内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 ②车间应设置防雷电设施、对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区域,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③加强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业务素质。加强岗位操作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 ④车间应加强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强明火管理,严禁在车间原料区域内使用明火;电源电气管理,车间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漏、破损等。加强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保障其通畅。加强公司假日及夜间消防安全管理等。 ⑤在车间内配备一定数目的小型移动式灭火器,如MFT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用以扑灭初期小型火灾。同时应加强员工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另外还应加强对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灭火器应正立在固定场所,严禁潮湿,日晒,撞击,定期检查筒内或瓶内干粉是否结块,CO2是否充足。⑥在车间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吸油毡、吸油泵等设施,一旦发生泄露及时处理。 |
|||
填表说明 | 本项目危险物质有废矿物油、低粘度油等,遇明火、高温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其在燃烧状态下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急性吸入,可出现乏力、头晕、头痛、恶心,严重者可引起油脂性肺炎。慢性接触着,暴露部位可发生油性痤疮和接触性皮炎,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呼吸道及眼刺激症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本项目危险物质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要分析。 |
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6.1.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是扬尘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对于汽车尾气的污染,要求所有车辆的尾气达标排放,一般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对于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应采取以下措施减轻污染:
①在车间地面清理平整过程中产生扬尘,建议增加洒水次数,即可大大减少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的浓度。
②使用环保装修材料,从源头上减轻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
6.1.2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1.3 声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噪声污染的有效途径有:降低声源噪声、限制声传播和阻断声接收。噪声源的控制: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运输卡车等机械的进气、排气口设置消声口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6.1.4 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如下两点:(1)对拆除的厂区地面水泥进行集中收集后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2)对施工场地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天收集,由环卫部门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避免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及其可行性论证
6.2.1 废水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废水治理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废矿物油处理沉降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废包装桶清洗工艺废水以及废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物受项目所在地未敷设管网影响,生产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用罐车外运至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通过老厂区污水管网将废水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开河。
待本项目所在地暂无管网敷设,若日后项目所在地管网敷设完成后,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区域汽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永春河。经上述处理后,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2)生产废水处理方案
企业生产废水及回收废液均由企业自建的废液处理线进行处理,该处理线委托北京夯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设计,设计工艺流程如图6-1所示。该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DVC技术、BZM分离技术、ZF系统、反渗透膜系统、O3氧化及MBR反应器,各个处理工序介绍详见表6-1所示。
表6-1 废液处理线各工序的作用及原理说明:
序号 | 工序名称 | 作用原理 |
1 | 加药絮凝沉淀工序 | 在废水中投入絮凝剂,因絮凝混凝剂为电解质,在废水里形成胶团,与废水中的胶体物质发生中和,形成绒粒沉降。 |
2 | 溶气浮反应工序 | 溶气气浮法是设法使水中产生大量的微气泡,以形成水、气及被去除物质的三相混合体,在界面张力、气泡上升浮力和静水压力差等多种力的共同作用下,促进微细气泡粘附在被去除的微小油滴上后,因粘合体密度小于水而上浮到水面从而使水中油粒被分离去除。 |
3 | BZM工序 | BZM分离技术是指在一定的驱动压力作用下,脱除水中的低分子有机物和多价盐、胶体等大分子和微粒的超滤为基础膜,对高粘附性切削液为代表的乳化液废水和以清洗液为主的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防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液为特性,采取无机补助膜进行侧重点在降低COD和油水分离为主来进行。 |
4 | DVC工序 | 利用废液中的废水物料沸点不同,水分子单独气化蒸发,对残留的油脂、高分子废弃物分解、溜分处理,主要是将废液中的水相和油相分离,水相进入下一工序,油相干燥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5 | NF工序 | NF是一种新型分离膜,其截留分子量介于反渗透膜和超滤膜之间,约为200-2000,由此推测纳滤膜可能拥有lnm左右的微孔结构,故称之为"纳滤"纳滤膜是复合膜,其表而分离层由聚电解质构成,因而对无机盐具有一定的截留率。 |
6 | 反渗透分离工序 | RO是一种模拟生物半透膜制成的具有一定特性的人工半透膜,用高分子材料制成。表面微孔的直径一般在0.5-10nm之间,透过性的大小与膜本身的化学结构有关。由于高分子材料化学结构具有较多亲水基团,因而水的透过速度相对较快。因此反渗透膜具有适当的渗透量或脱盐率。反渗透膜能截留大于0.0001微米的物质,是最精细的一种膜分离产品,其能有效截留所有溶解盐份及分子量大于100的有机物,同时允许水分子通过。 |
7 | 臭氧系统 | 对反渗透处理后的初滤废水经过强氧化分解剩余高分子和去除残留低分子废水的COD的同时, 净化杀灭废水中各种杂菌,为下步MBR的彻底生化反应及滤净打好基础。 |
8 | MBR系统 | MBR是超滤/微滤与生物反应相结合的技术,它能使产物或副产物从反应区连续分离出来,打破反应的平衡。在MBR中,多数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膜过滤强化了有机物的除去效果。 |
图6-1 本项目废液(废水)设计流程图
图6-2 本项目废液(废水)工艺流程图
- 废水水质可达性分析
表6-2 本项目废水处理线的去除率一览表
序号 | 指标 | 加药絮凝沉淀工序去除率(%) | 溶气浮反应工序去除率(%) | BZM工序去除率(%) | DVC工序去除率(%) | NF工序去除率(%) | 反渗透分离工序去除率(%) | MBR去除率(%) | 总去除率(%) |
1 | COD | 30 | 30 | 62.30 | 93.90 | 98.20 | 98.90 | 87.80 | 99.29 |
2 | BOD5 | 93.60 | 85.50 | 99.07 | |||||
3 | 氨氮 | 91.80 | 91.80 | ||||||
4 | SS | 96.70 | 96.70 | ||||||
5 | 石油类 | 82.80 | 94.60 | 94.60 |
污水 排放源 |
产生量 (m3/a) |
污染物 |
污染物产生浓度 (mg/L) |
污染物产生量 (t/a) |
排放浓度 (mg/L) |
达标浓度(mg/L) |
排放量 (t/a) |
生产废水 | 15200 | COD | 22579 | 343.2008 | 160.31 | 500 | 2.44 |
BOD5 | 9300 | 141.36 | 86.31 | 300 | 1.31 | ||
氨氮 | 597 | 9.0744 | 48.95 | 400 | 0.74 | ||
SS | 538 | 8.1776 | 17.75 | 30 | 0.27 | ||
石油类 | 44 | 0.6688 | 2.38 | -- | 0.04 |
由于目前该厂区附近无污水管网敷设,因此厂内生产废水、废液经处理达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每天拉运至原厂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550号),通过原厂区污水管网排放至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开河。因此对受纳水体新开河影响较小。
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建设,工艺流程为:粗格栅-细格栅-涡流沉砂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厌氧、缺氧和好氧)- MBR 膜池-紫外消毒-再生水管网,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m3/d,目前尚余处理能力为64764m3/d,能够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能力需求。
由于项目所在位置目前无管网敷设,因此企业要对每日拉运的污水外运排放严格管理,防止废水随意排放情况的发生。建议建设单位在原厂区设置废水排放监管制度,可用采用全封闭式罐车对污水进行定期清运,有效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原厂区要成立环境监管部,设置环保专员两名,环保专员要对每天运入厂区的废水量、运输次数、进厂时间进行监管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格式,加盖部门公章,定期向长春市环境监察大队进行汇报并备案,以便统一管理,直至区域给排水管网敷设完毕。汇报格式见表6-4。
表6-4 废水运输记录表
运入时间 | 水量(单位t) | 运输人员确认签字 | 环保专员确认签字 |
月 日 时 分 |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矿物油处理线、废油桶处理线以及废液处理线均产生一定的非甲烷总烃;废液处理线将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目前对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治理主要有四种方法:
a燃烧法
燃烧法分为高温燃烧和催化燃烧。前者需要添加燃料,而且需要回收热能;后者需要用电对废气加热,不适合频繁开、停车的场合。
b吸收法
使用吸收剂对废气进行吸收。一般包括水洗法和碱液中和法。碱液吸收剂包括10%Na2CO3、4%~6%的NaOH和NH3等溶液。
c活性炭吸附法
采用多孔活性炭或活性炭纤维吸附有机废气,适用于不连续的废气处理过程,特别对低浓度有机废气中的溶剂回收有很好的效果。
d冷凝法
主要利用冷介质对高温有机废气蒸汽进行处理,可有效回收溶剂。处理效果的好坏与冷媒温度有关,处理效率低于其他方式,适用于高浓度废气的治理。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较为合理。理由如下:
本项目废气产生量不大,燃烧法费用较高且产生的燃烧烟气也需要处置,因此从经济角度与安全角度看采用燃烧法不适合;本项目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可混溶于多数有机溶剂,但该可溶溶剂自身即存在环境隐患,因此采用吸收液吸附处理对本项目工艺废气不适用;冷凝法工艺复杂且本项目废气浓度相对较低,因此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方式进行处理。
活性炭具有很多微孔及很大的比表面积,依靠分子引力和毛细管作用,能使挥发性的物质吸附于其表面,同时吸附、脱附速度快,每一次循环的吸附时间短,装填量小,设备精巧,投资较低。同时,对低浓度、大风量或间歇作业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法有其独特优势,针对本项目的生产特点,可以在废气出口处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并将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净化,吸附效率在90%以上,经此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到大气中。
在采取上述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6.2.3 噪声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泵类及风机,其噪声值在80-95dB(A)之间。为了减轻噪声对厂界周围及附近环境敏感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各类噪声的声源特征,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设计时应考虑到噪声较大的设备所在车间选用隔声及消声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操作室采用双层复合板、双层隔声门及门窗密封措施,减轻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
(2)安装高噪设备时应加基础减振设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
(3)在设计中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将生产车间设置在距离敏感点较远处,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
6.2.4 固废治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6.2.4.1 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6.2.4.2 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油桶控出的残液、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液生产线DVC系统蒸发产生的含油废残渣及废活性炭等。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如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严禁混合收集、贮存、运输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并禁止混入非危险废弃物中。
①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规定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醒目标签,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对固体废弃物的贮存设施、设备和场所,企业应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企业必须定期将收集的危险废弃物转运至有处理资质的部门(如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集中统一处理与处置。
②暂存间要求:危险废物储存间设置要求:应满足危险废物每季度周转一次的暂存要求。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角均使用坚固、防渗的材料硬化,基础采用防渗层,防渗层材料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暂存间内将固态废物与液态废物分别存放,并设置泄露液体收集沟槽,并在暂存间内设置安全照明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配备应急防护装置。
③贮存区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④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清理更换;
⑤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
⑥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⑦危废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企业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均得到有效的治理,环保措施可行。
表6-5 危险废物暂存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类别代码 | 储存位置 | 占地面积 | 贮存方式 | 贮存能力 | 贮存周期 |
1 | 废油桶控出的残液 |
HW08 900-213-08 |
危险废物储存间 | 234 | 桶装 | 120d | 90d |
2 |
废清 洗剂 |
HW06 900-404-06 |
桶装 | 120d | |||
3 |
含油 废残渣 |
HW08 900-213-08 |
桶装 | 120d |
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并按要求进行地表防渗。
重点污染防治区:可能发生物料、化学品或含有污染物的介质泄漏到地面或地下的区域。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车间等。防渗效果应满足导则及相关规范中的相关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一般防渗区: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低污染的固(粉)体物料泄漏到地面上的区域。包括危废暂存库等。该区域参照导则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防渗系数<1×10-7cm/s。
6.2.6 风险防范措施
6.2.6.1 总图防范措施
根据车间(工序)生产过程中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及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进行分类、分区布置。合理划分管理区、工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及储运设施区,各区按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管理。合理组织人流和货流,结合交通、消防的需要,装置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道,以满足工艺流程、厂内外运输、检修及生产管理的要求。
6.2.6.2 生产装置防范措施
①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消火栓的布置保证相邻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同时使用水枪的数量为二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6.2 条规定。
②小型灭火器系统:所有建筑物内均设置干粉灭火器活二氧化碳灭火器,分组设置,每组两具,遵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执行。
③厂区消防管网布置成环状,每间隔 100 米,设一处地上式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距道路边不大于 2 米,距建筑物不小于 5 米。
④设专职消防人员对消防设施及器材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保证消防设施随时都能正常使用。
6.2.6.3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防范措施
(1)危险废物收集相关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废物特性、废物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收集计划应包括收集任务概述、收集目标及原则、危险废物特性评估、危险废物收集量估算、收集作业范围和方法、收集设备与包装容器、安全生产与个人防护、工程防护与事故应急、进度安排与组织管理等。
②危险废物的收集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接、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
③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④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防爆、防火、防中毒、防感染、防泄漏、防飞扬、防雨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⑤危险废物收集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确定包装形式,具体包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A包装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可根据废物特性选择钢、铝、塑料等材质。
B性质类似的废物可收集到同一容器中,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应混合包装。
C危险废物包装应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并达到防渗、防漏要求。
D包装好的危险废物应设置相应的标签,标签信息应填写完整翔实。
E盛装过危险废物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破损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F危险废物还应根据 GB12463 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输包装。
(2)危险废物贮存相关要求
危废仓库的设计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
①存放危险废物及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必须设置专用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 产生的危险废物随时放置在容器中,绝不能和其他废物一起混合收集,定期运往 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在暂存场所内不能存储 1 年以上。
②对于危险固废的收集及贮存,应根据危险固废的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和老化的容器贮存,并按规定在贮存危险固废容器上贴上标签,详细注明危险固废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办法。
③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符合国家危险固废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危险固废贮存设施要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用坚固的防渗材料建造,并建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表面用耐腐蚀材料硬化。
④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处置机构,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及处置。
⑤按月统计公司各厂区、各车间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并按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危险废物运输相关要求
①危险废物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②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运输的规定。
③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设置标志。
④危险废物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按 GB13392 设置车辆标志。
⑤危险废物运输时的中转、装卸过程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装卸剧毒废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
6.2.7 以新带老措施
根据调查可知,企业目前无现存的环境问题,故本项目无以新带老治理措施。
6.3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情况
本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详见表 6-6。
表6-6 本项目三同时一览表
时期 | 项目 | 内容 | 治理措施 | 排放情况 |
施 工 期 |
施工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
施工废气 | 扬尘 | 厂房地面平整产生的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降低对周边空气的影响。 | 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标准要求。 | |
施工噪声 | 机械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和管理,禁止夜间施工。 | 满足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 |
施工固废 | 建筑垃圾 | 厂房平整产生的废气水泥块等集中收集后外运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
运 行 期 |
废水 | 生活污水 | 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的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废水废液处理线处理后外运至老厂区,经老厂区管网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 | 经厂区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废矿物油处理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油桶处理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
恶臭气体 | 废液处理线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氨气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及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设备全部安装至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音罩及消声器等,再经厂区距离衰减。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由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
危险废物 | 由厂区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储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不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本身就是一个治理污染、控制污染的项目,是对城市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有效手段,但在其使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种污染物质,需对其本身各环节产生的污染进行控制和治理,以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功效。
7.1 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45.2万元,占总投资的24.20%。环保投资见表 7-1。
表 7-1 环保投资一览表
时期 | 项目 | 内容 | 投资,万元 | |
施 工 期 |
废水 | 施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厂区的防渗旱厕。 | 0 | |
废气 | 厂房地面平整产生的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 | 0.2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管理 ,禁止夜间施工。 | 0.5 | ||
固废 |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水泥块等)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 0.5 | ||
运 行 期 |
废气 |
废矿物油处理线 | 经车间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8.0 |
废油桶处理线 | 经车间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8.0 | ||
废液处理线 | 经车间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8.0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减振、隔声、消音 | 10.0 | ||
废水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的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废液废水处理线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每天通过罐车外运至一汽鸿翔老厂区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标后排放。 |
50.0 |
||
地下水 | 厂区及车间内地面全部进行防渗漏处理,分区防渗、定期监测。 | 10.0 | ||
固体 废物 |
①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废油桶控出的残液、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液生产线DVC系统蒸发产生的含油废残渣及废活性炭全部为危险废物,由厂区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30.0 |
||
风险防范措施 | 新建 1 座应急池。 | 20.0 | ||
合计 | -- | 145.2 |
本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周边企业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恶臭气体)采用 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工艺进行治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达标排放,可有效的减轻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够达标排放。综上所述,项目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7.3 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投入总投资为600万元,本工程采用市场运营化模式,收费处理危险废物,平均收费为 3000 元/t,运行成本大约为 2400 元/t,因此本项目年收益约达到 8000 万元以上,净利润超过 1000万元/年,获得较为可观的经济收入,因此经济效益明显。
7.4 社会效益分析
危险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理处置是我国实行总量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解决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问题、防治环境污染是当务之急,亦是政府和各界有识之士多年来热切关注的焦点问题,本项目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 有利于保护区域环境质量。另外,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还可间接带动当地运输业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因而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8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1环境管理
8.1.1 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拟建工程应在"三同时"的原则下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一方面为有效保护区域环境提供良好的技术基础,另一方面科学地管理、监督这些环保设施的运行又是保证治理效果的必要手段。因此,项目投产后,需设置专门环保安全负责人和环保安全机构,配备专门监测仪器和专职环保人员,对全厂统一管理,负责全厂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环保机构和人员的
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协调项目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全厂环境管理条例和章程,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厂的环保计划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任务,统计整理有关环境监测资料并上报地方环保部门;"三废"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及不定期总结上报等工作。
(3)配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工程配套建设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环保设备等的运行、维修和管理情况,监督本厂各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状态;
(4)检查落实安全消防措施,开展环保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运行;
(6)参加本厂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协调工作;
(7)参与该项目环保设施的论证设计,监督设施的安装、调试,落实"三同时"措施;
(8)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提高全厂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本项目环保安全机构配置为管理人员 1 人,专职环保人员 1 人,从事污染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监测。
8.1.2 环境管理
(1)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2)负责该项目内所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环保设施的改进提出积极的建议;
(3)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该项目污染状况,整理监测数据,
建立污染源档案;
(4)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由安全生产环保科承担;负责该项目内所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保障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环保设施的改进提出积极的建议;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各单位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6)建立健全环境档案管理与保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技术改进及运行资料污染源调查技术档案、环境监测及评价资料、项目平面图和给排水管网图等。对生产运行期各生产工序、各生产环节,尤其是无组织排放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岗位人员操作规定,杜绝跑、冒、滴、漏,合理有效利用资源、能源,使污染物排放降到最低限度,并不断完善其管理规定及计划。
8.2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详见表8-1所示。
表8-1 污染源排放一览表 单位:t/a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物 | 排放量t/a | 治理措施 | 排放标准 |
废气 | 废矿物油处理线 | 非甲烷总烃 | 0.06 | 通风车间集气设施收集后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废桶处理线(AB区) | 通风车间集气设施收集后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废桶处理线(E区) | 通风车间集气设施收集后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废液处理线 | 氨 | 通风车间集气设施收集后 ,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硫化氢 | |||||
废水 |
生活 废水 |
COD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不外排 | |
BOD5 | |||||
SS | |||||
NH3-N | |||||
生产废水 | COD | 经厂区自建的废液废水处理线处理后外运至老厂区经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凯河。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 ||
石油类 | |||||
SS | |||||
NH3-N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 | - | 经建筑物隔声、消声措施和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固废 | 生活 |
生活 垃圾 |
9.0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 |
- |
生产 | 废活性炭 | 0.5 | |||
废油桶控出的残液 | 149.25 | ||||
废清洗剂 | 17.91 | ||||
含油废残渣 | 12 |
(1)污染源监测计划
表8-2 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类型 | 项目 | 监测地点 | 监测内容 | 监测频率 | 备注 |
废气 |
生产 车间 |
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 | 每年一次 | 委托监测 |
废水 | 废液生产线 | 出水口 | COD、氨氮、SS、石油类 | 每年一次 | 委托监测 |
厂界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 | 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 | 每年一次 | 委托监测 |
噪声 | 厂界 | 等效A 声级 | 每年一次 | 委托监测 |
本项目投产后,为及时了解项目厂址周围环境状况,本次评价特别在项目周围敏感点设定跟踪监测点。环境监测内容具体见表8-3。
表8-3 环境监测计划表
项目 | 监测目的 | 监测点位 | 监测内容 | 监测频率 |
环境 空气 |
了解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项目所在地 | 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 |
每半年一次 |
腰北屯 | ||||
土壤 |
了解项目厂址周围土壤情况 | 前程村 | pH、NH3-N、耗氧量、石油类 |
每年一次 |
项目所在地 | ||||
东三合村 | ||||
地下水 |
跟踪监测 |
项目所在地 | pH、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 | 每年一次 |
本项目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规定的图形,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污口(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企业管理和公众监督。列入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污口为管理的重点,排污口应便于采样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排污口位置必须合理确定,按环监[1996]470 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污染物排放口的环保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靠近采样点的醒目位置处,标志牌设置高度为其上缘距地面约 2m。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可以根据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一般污染物排放口或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地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具体设置图形见表8-4。
表8-4 排放口标志及说明情况一览表
8.5 竣工验收管理
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为:
(1)建设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污染防治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运转条件,包括经培训的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的到位、管理制度的建设、原材料、动力的落实等,且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条件。
(5)外排污染物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修整。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需对环境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措施得到落实。
(10)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第9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9.1 项目概况
长春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预计投资600万元在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1043公里处,租赁长春市永发专用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空置厂房进行产能扩建。本次扩建占地面积( )m2,预计新增7条生产线,分别为闭口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开口桶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裁板再生利用生产线、破碎再生利用生产线、废塑料包装桶破碎清洗再生利用生产线、废矿物油生产线及废液生产线。本次扩建后废矿物油处理量由5000t/a增加至30000t/a;将废包装桶(包括废矿物油包装桶、废液包装桶、废油桶、废漆桶、废溶剂桶、废染料、涂料桶、废树脂桶、废酸、废碱桶、废包装罐、废机油滤清器等)处理量由5万只/a增加至1000万只/a;将废液(包括废乳化液、脱脂废液、电泳废液、清洗废液、废酸废碱等)处理量由1.0万t/a增加至3.0万t/a。
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9.2.1 环境空气
本项目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数据来自2018年长春市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报告。2018全年,长春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六项污染物的均值浓度分别为:16µg/m3、35µg/m3、1.3mg/m3、133µg/m3、61µg/m3和33µ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平均二级标准的要求,部分指标达到年平均一级标准的要求。与去年相比,各监测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监测期间环境空气中 SO2、NO2、PM1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9.2.2 地表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1#断面代表了长春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西湖前水质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已不能满足Ⅳ类水域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及其超标倍数:氨氮(4.78)、总磷(3.45)、BOD5(0.78)、COD(0.05)。2#断面代表了西湖出水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已不能满足Ⅳ类水域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及超标倍数:总磷(3.03)、氨氮(2.45)、BOD 5(0.35)。3#断面代表了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入前的新开河水质状况。监测结果表明,该断面已不能满足Ⅴ类水域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及其超标倍数:BOD5(1.87)、COD(1.83)、氨氮(1.63)。
9.2.3 地下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GB/T14843-2017)《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
9.2.4 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限值,N4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值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4a 类区标准限值,但已接近标准限值要求,主要是受到北侧长沈路交通噪声的影响,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9.2.5 土壤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T1监测点监测结果满足(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制要求;T2、T3监测点监测结果满足(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筛选值限制要求。
9.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9.3.1 大气环境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废矿物油生产线废气、废油桶生产线废气以及企业废液处理线产生的废气。废矿物油生产线废气及废油桶生产线废气均为非甲烷总烃,本次环评建议:分别在各自生产线上方设置集气罩设施,收集后再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液生产线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本次环评建议通过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恶臭进行收集,废气经风机提供动力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主要来自于废矿物油生产线、废油桶生产线以及废液生产线未收集的废气。由预测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落地点出现在距污染源15m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最大浓度落地点出现在距污染源25m处,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同时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无环境敏感点,故最大浓度落地点未出现在敏感点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建议防护距离计算方案,经计算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厂界外无超标点,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9.3.2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部分回用,部分外运至一汽四环鸿祥实业有限公司老厂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550号),经厂区内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长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新凯河。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9.3.4 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生产废水不在本厂区范围内排放,本厂区内车间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在正常条件下,对地下水不会产生污染。但是如果装置发生泄漏,污水渗入地下,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可知,污染物质在孔隙潜水含水层中,自然降解速度较快,CODMn需用180d,可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3.0mg/L)。因此,在事故条件下,管道短时期渗漏、渗透污染无较大影响,但应预防连续性污染,应定期检测下水管网,发现事故及时处理,故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9.3.5 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北侧昼间噪声值最高值为69.42dB(A),满足厂界处噪声昼间噪声值4类标准的要求,北侧噪声值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北侧邻路,背景噪声较高,本次环评建议在厂区北侧主要以办公区、仓储区为主,避免高噪声污染源而引起叠加后噪声超标的情况发生。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防治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9.4 环境风险结论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上,发生概率较小,事故发生影响范围较小,同时公司制定有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全可以控制风险事故的发生。
9.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主要是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公众在了解工程情况及建设意义前提下,没有公众提出反对意见。
9.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法律等,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环境管理要求执行, 按照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表中内容控制和管理企业污染物排放,按照监测计划表中内容进行定期监测。
9.7综合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建设单位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通过合理规范布设,提高工艺设计的安全可靠性,制定生产运行操作中的防范措施以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可将项目的环境风险降低至最低限度。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上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下一条:土壤检测报告